今年新法之一,育嬰留停可按日請,不知道實務上大家是否有經手了呢?來分享&聊聊~
#法源依據
於每一子女滿3歲前,以日為單位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不超過30日,期間是合併計算的,最長仍然不得超過2年。但是勞雇雙方約定如果有優於法令者,可以按照約定。
所以等於是原本的育嬰留停,其中有30日是可以採用按日方式申請,然後相關的津貼補助與原本的申請方式相同。另外因為是按日請,所以假如是周五到周一的請假,就可以只請週五以及周一兩天即可。
#多久前申請
勞工應於5日前向雇主提出申請;另針對臨時突發性需求,明確列出因子女生病(腸病毒、流行性感冒等)、停托、停課等情形時,才可以於前1日向雇主提出申請。倘受僱者來不及於一日前提出,可以委託他人代辦申請手續,雇主可以要求提出證明文件,證明文件沒有制式規定,足資證明受僱者有親自育兒之事實即可。
所以基本上得好好評估目前企業流程上如何在五天可以搞定作業,另外針對特殊狀況的前一日申請,就得盡快追蹤文件,本質上投保作業都是來得及處理,但就是比較繁複一些。
#額外注意
因為這樣的按日請基本上跟請假差不多,但因為需要申請相關補助,所以勢必該要到的相關申請書,出生證明這些,都還是得比照原本的育嬰留停作業。但過往企業內部留停的相關公司設備或是系統操作權限,就得跨單溝通保留,但又要避免可能的資安風險等。
#還有一些要系統協助比較好的
- 年資可以不用計入計算,假如要優於法令也沒有不行。
- 對應的就是因為年資相關的特休或是相關獎金計算的基礎。
- 加退保作業以及保費計算,這些相對繁複。
作業上對我們來說確實是相對繁複,如果企業要從優計算,對我們作業可能會好一點,但通常機率相對較低。記得要做相關的溝通與宣導,畢竟這些就也是希望為人父母可以在這個相對新生兒時期能夠多一點保障與來自政府的協助,總也是希望未來的勞動力可以持續,才不會招募變得嚴峻是吧。要過年囉,大家新年快樂~

#人事阿崴
#育嬰留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