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睦社會行動工作室,長期關注居住正義議題。我們認為,每個人的心中都有自己對居住正義的定義,只有瞭解自己對居住正義的定義並實踐最大可能的居住正義,才能幫助自己在居住人權上,獲得最舒適的感受。
文 / 優天
筆者之所以這麼熱衷於關注居住正義
就是因為筆者最害怕的,就是「噪音」,在老家常被噪音影響,覺得十分不正義而想搬出去自己住但俗話說的好,怕什麼就會來什麼
四年前因為工作搬去台中楓生共居公寓有過共居體驗,也是因為遇到噪音問題,最後不得已搬走
沒想到四年後重新自己搬出去住,依然遇到擾民的噪音問題,至今無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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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從前,筆者跟噪音的世紀之仇
從前從前,筆者居住在老家,成長在父母經常吵架的家庭 ---這是筆者經歷的第一大噪音
長大後,老家也跟著筆者年齡增長,逐漸成為老屋,開始有一些管線問題,1-2年前,住頂樓的我們家天花板,幾乎每天沒有固定時間,經常出現「碰碰」的重物打到地板的撞擊回音,後來檢查發現是公有管道破洞,抽水過程空氣進入的共振 ---這是筆者經歷的第二大噪音
2022年搬去台中楓生共居公寓時,前期還沒住滿,筆者上下左右都還沒人住,但入住三個月左右陸續有人搬進來,就開始半夜凌晨出現「轟隆隆」的熱水器運轉聲及隔壁使用吹風機的聲音、「咕嚕嚕」的排水聲 ---這是筆者經歷的第三大噪音
偏偏,筆者是個五感特別敏感的人,晚上容易被聲音吵醒就睡不著或入睡困難了
2026年1月-2月,入住社會住宅的兩個月,依然遭遇噪音污染
如上所述,筆者已經在台中體驗過「管線排水聲」的可怕之處
偏偏,怕什麼來什麼,住進現在這個社宅,依然還是逃離不了噪音的魔爪,又被我遇到管線排水聲噪音
筆者本來就不是早睡的人,但頂多1.2點就入睡
結果在正式入住後發現,幾乎每天的半夜12點到凌晨1.2點,筆者家中「廚房流理台」跟「浴室」的中間牆壁,都會出現如瀑布般的水量、杜比環繞音效般的排水聲
筆者老家就是集合式大樓、台中共居公寓也是、甚至筆者在其他社宅工作時也偶爾因為工作關係會借住辦公室(一樣是住宅單元格局)
所以能夠理解集合式住宅「管線連通」
但是,每天都只有在半夜12點到凌晨1.2點有流水聲,這也太過分了吧?
(筆者在家工作時間居多,基本上也能抓準鄰居們的作息了)
- 關於流水聲的影片,請見遊睦FB
2026年3月4日,物管告知流水聲為「環境噪音」不予處理
撰文這天,因為筆者又在凌晨1點多被瀑布般的流水聲吵醒,情緒差到一個極致
(太多研究顯示,睡眠品質不佳會引起情緒問題)
於是在睡眠品質糟糕透頂後的早晨,筆者帶著凌晨錄下的噪音,前往管理室
其實做為受害者兼住戶本人,筆者的訴求只有一個:請物管以第三方及管理方的角色去跟全體住戶們勸導,告知大家住宅管線連通,請住戶盡量不要在半夜洗澡,使管線噪音產生而影響其他鄰居
因為,既然都已經有「噪音管制時間」,那理性來看,是不是就要讓住戶知道,管線連通,所以他洗澡用水會讓管線產生噪音,請避免半夜讓管線產生噪音影響鄰居睡眠
可能有讀者要說,人家如果是中班、夜班,那個時間才到家才能洗澡怎麼辦?不能影響他人作息吧?(物管就是這麼回應我的)
但是,為什麼噪音管制時間都是晚上十點到早上八點,因為這段時間就是人體正常應該睡覺休息的時間,而中班、夜班的工作是鄰居個人的選擇,不應該讓其他鄰居因為他的作息被影響休息
更何況,中班、夜班的人們,更可以在早上再洗澡呀?
(中班的人早上洗澡,可以乾乾淨淨香噴噴的出門;夜班的人更應該是回到家已經早上了才洗澡吧?)
然而,如同標體所說,筆者去反應完,物管只是無奈地回我這屬於「環境噪音」,非「人為噪音」所以無法處理
但是再說回受害者的立場,筆者的認知是:如果今天鄰居沒有在那個時間用水,也不會有那個管線噪音的出現,既如此,這不就是算人為噪音嗎?
如果今天大家都知道噪音管制時間、也知道管線連通,自己的洗澡排水生會流到其他鄰居的管線造成噪音。而還是有人選擇在噪音管制時間洗澡,那不就是他故意製造噪音?
社會住宅都有扣點機制,扣點條件包括製造噪音,這不就構成扣點條件了嗎?
因為截至撰文,這個管線噪音都還沒獲得改善
所以之後筆者還是會持續追蹤這項「居住不正義」事項,並更新進社會住宅觀察筆記
但是,這邊想順便問問遊牧族人們
無論是你自己的想法、參考物管的立場、或參考筆者上述的理論
你覺得:半夜裡,因為他人用水而產生的管線噪音,屬於「環境噪音」還是「人為噪音」呢?
管線噪音屬於「環境噪音」還是「人為噪音」
2026年的今天,為什麼還會有如此立體聲的管線噪音?
是的,說回管線噪音,其實該咎責、該負責處理解決的,應該還是蓋房子的人
非建築行業的筆者,都知道現在有東西叫做「管線隔音」
外面民間自己蓋的建築,可能因為預算問題,沒有加裝,導致管線噪音明顯
但做為政府的公共建設
究竟是因為不知道管線在蓋的時候能裝隔音棉,最大可能隔絕管線流水噪音
還是為了「最低價得標」,所以極限壓低工程採購價金,導致沒有預算加裝管線隔音?
這時候筆者就要質詢政府了
社會住宅目前都已經止於:房子蓋好、人住進去、做好建築的管理
已經很少社宅社區具「社會性」功能(如社會服務、社會教育、社會影響力)
可是管線噪音的出現,很明顯就是建材便宜、省錢省工
你們已經沒有下功夫在蓋好之後的社區經營了
怎麼會連前面的建築工程,也都如此便宜行事?
國家住都中心、以及各縣市住宅管理單位,是否需要給個合理的說法?或更用心對待正在以及未來將興建的社會住宅建築?
避免像「管線噪音」這種,可能只普遍出現在老房子的問題,依然「常態性」出現在社會住宅建築?(說常態性,是因為我們物管自己說其他社宅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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