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兩國在近代敗於西方後,都不同程度轉而向西方學習,先後致力於政治變革以強國強兵。但因兩國當時的政治結構相差很大,相同的政治結構目標因起點不同,自然變革過程不同,也很大程度導致成敗殊異。
日本的「明治維新」率先以英國的「君主立憲制」(Constitutional Monarchy)為政治變革目標。所謂「君主立憲制,就是君主在憲法下行使權力。以區別于君主權力不受限制或少受限制的君主制。「君主立憲」不能理解為由君主來制定憲法,而是君主之外的其它群體,貴族或人民為君主和國家制定憲法。「君主立憲制」又分為「二元制君主立憲制」和「議會制君主立憲制」。前者君主親政,與議會或政府分割國家權力。不同國家不同階段,君主和議會或政府所掌握的權力不同;後者君主不親政,僅是象徵性的國家元首,權力全部掌握在議會或政府手中。
當時,英國已演變為「議會制君主立憲制」,德國則是「二元制君主立憲制」。在內閣總理大臣的伊藤博文力主下,日本最後決定仿照德國制定了《大日本帝國憲法》。《大日本帝國憲法》以德意志帝國憲法為藍本,賦予了天皇很大的權力,包括立法、解散議會、統率海陸軍。從而將地方權力集中到了國家層面,並由天皇和政府內閣分割。而維新前,天皇是「虛君」,沒有任何權力,只是國家形式上統一的象徵;幕府將軍掌管國家權力,眾多藩主各行其是,是一個權力分散的政治結構。因而,對日本而言,「君主立憲制」是將「虛君」做實。
而對中國「以日為師」的「戊戌變法」和後來的「預備立憲」而言,「君主立憲制」則是將「強君做弱」。中國早就是「大一統」郡縣制,權力本來就集中在國家層面。在制度上不需要像日本那樣將分散的地方權力轉為集中到國家。而在國家層面,皇帝又擁有全部的權力,幾乎不受任何限制。所以,對中國而言,「君主立憲」就是削弱皇帝的權力並以憲法予以限制,是「強君做弱」。
但不巧的是,當時清朝已進入王朝末期,內有「太平天國」的大折騰,外有西方列強的敲打和甲午戰爭敗於日本。朝廷的權力下降了,地方擁有了較大程度的自主權,也呈現出權力分散的格局。另一方面,慈禧太后又是實際的最高權力者,光緒皇帝作為正主也是個「虛君」。所以,以當時的政治態勢來看,而不以政治制度來看,中國搞「君主立憲制」也具有集中地方權力和加強君主權力的作用。
對日本而言,「君主立憲制」是加強國家和君主的權力,而對中國而言,「君主立憲制」則是削弱國家和君主的權力。維新派和立憲派提出「以日為師」,則混淆了政治制度和政治態勢的區別。自然政治進程和結果都不相同。
一般而言,「君主立憲制」要滿足三個條件:一民族單一;二國家小;三君權神授。日本天皇自帶神性,被日本人認為是天照大神的後代,而天照大神是日本神道教中最崇高的神。歐洲君主則要被基督教會承認才具有合法性。教會即限制了君權又保護了君權。在日本和歐洲君主制國家,即便貴族或大名的權勢超過了天皇或君主,也無法取代天皇或君主。所以,日本天皇能夠萬世一系;而歐洲的君主承襲也非常穩定。
而中國顯然不滿足前兩個條件。而且,中國的皇帝或最高權力者被認為是「天子」,由天授命。但「天命」本身則需要由實力來證實。所謂前朝「命數已盡」與新朝「天命所歸」是由實力來判定的。所以,中國的「君」一定會是「實君」和「強君」,「虛君」和「弱君」立不住;也沒有價值,不能給國民提供一種超越世俗的精神寄託。三個條件都不滿足,當然搞不成。
四、增強個體VS凝聚群眾:兩個國家增加國力的方式不同
推動「明治維新」與「戊戌變法」的維新派都認識到,國家強大的基礎是國民素質。僅僅變革制度是不夠的,還必須要普及教育提高國民素質。
日本的維新人士很早就具備了這一認識。1869年,木戶孝允在給天皇的《振興普通教育實乃當務之急》建議書中就指出:「國家富強的基礎在於人民富強,當平民尚未脫離無識之竟時,王政維新的美名也只能徒有其表而已。對抗世界富強各國之目的也必然難以達到。因此,使平民百姓的知識進步,吸取文明各國進步之規則,逐步振興全國學校廣泛普及教育,則是今日的一大緊急任務」。1870年,福澤諭吉撰寫《勸學篇》,提出「一國之獨立,基於一身之獨立,乃學問之急務。」
這些主張迅速地轉化為國家政策。日本政府在全日本推行全民教育,讓平民也有受教育的機會。1872年,日本中央政府頒佈了「學制」,要求「邑中不得有不學之戶,家中不得有不學之人」,學制頒佈後,日本全國的小學達到了24千所。1879年,又頒佈了《教育令》,規定兒童最低必須接受16個月的義務教育,不久之後,義務教育時間發展到3到4年;推行初等教育,提高國民的識字率和計算能力。連西方國家也認為日本的基礎教育搞得好。甲午戰爭時期的明治軍隊,已經形成了一支擁有基礎文化的武裝力量。日本軍人無論職位高低,普遍都具有良好的基礎教育。這也是日軍單兵作戰能力和協同作戰都非常高的重要原因。
而中國的維新之士也認識到教育及國民素質的重要性。「戊戌變法」的重要內容就是教育改革。主張廢除八股,將各地書院改建為兼習中西學的新式學堂。並推行普及義務教育。康有為主張,「凡七歲學童,皆必入學,翹課中綴,加罪父母」。
「戊戌變法」失敗後,梁啟超流亡到日本,接觸到大量日本譯介的西方經典,啟發了他深入思考;他隨後陸續寫下了大量文章,對比中西方文化差異,抨擊中國人奴性、旁觀等「劣根性」,提出新時代新國民應有的「德性」。進而將國民教育提高到改造國民性、塑造「新民」的高度。
梁啟超指出:「凡一國強弱興廢,全系國民之智識與能力。而智識、能力之進退增減,全系手國民之思想。思想之高下通塞,全系國民之習慣與所信仰。然則欲國家之獨立,不可不謀增進國民之思想,不可不於其所習慣、所信仰者,為之除其舊而布其新」。又說:「政府何自成?官吏何自出?斯豈非來自民間者耶?……正所謂種瓜得瓜、種豆得豆。」 他的這些思想被稱之為「新民說」。1902年,《新民叢報》開始連載他的這些文章,引起巨大反響。他的「新民說」對後來批判儒家思想的新文化啟蒙運動具有深遠影響。
「戊戌變法」失敗後,其教育改革的政策主張在清末新政中才得到了落實。但中國對教育的重視和投入始終趕不上日本,教育普及程度比日本相差甚遠。然而相同的是,近代中日兩國精英都是從強大國家的目的來主張提高國民素質的,提高國民素質被當成手段而非目的。日本的國民教育要求絕對服從天皇,而中國的啟蒙和教育則鼓吹「愛國主義」。這分別導致日本走向軍國主義和中國建立起國家主義意識形態。
單純以強國而言,日本提高國民素質的主張付諸實施並奏效了,而中國諸如「教育立國」的主張卻沒有成為國家的基本政策,對國民教育的重視和投入一直都不足。更沒有達到強國的目的。遲至改革開放後,才主要靠龐大的人口基數而成為強國。原因何在?
這還是與政治結構和國家規模相關。一個國家的國力基本由國民素質,人口規模和組織化程度所決定的。日本在明治維新前,權力分散在地方。因而基層組織化程度相當高。通過「大政奉還」和「廢藩置縣」,日本迅速將權力集中到國家層面。這樣國家就能充分動員和組織全體國民,迅速增強國家的實力。自維新伊始,僅僅只用了一年多時間,日本就迅速地平息了內部衝突,實現了整個國家的完全統一。因而在組織化程度方面,日本不需要做太多的努力和進一步的努力。要繼續增強國力,就只能依靠提高個體能力,提高國民素質。加上人口相對少,就更增加了提高國民素質方面的壓力。
這也是歐洲近代民族國家的形成過程。亨廷頓在《變化社會中的政治秩序》一書中將權力的集中化視為歐洲近代民族國家形成的一個方面。「在歐洲大陸,和在大部分當代正在進行現代化的國家一樣,權威的合理化和權力的集中不僅對於統一是必要的,而且對於進步也是必要的」。「在西方世界,如我們已經看到的,權力的集中和現代化改革先發生在歐洲大陸,然後發生在英國,最後才發生在美國」。
但中國的問題與其它國家都不同。中國面臨的問題是基層缺乏組織化,相反權力早已集中化。皇權通過官僚體制而集中壟斷權力,但只延伸到達縣級。縣級以下,則是分散的宗法家族,組織化程度相當低。當中國被西方和日本打敗後,精英後來就把失敗歸結為宗法家族造成「中國是一盤散沙」,認為西方列強是「小而強」,中國是「大而弱」。弱的原因就是宗法家族制度。如蔣廷黻就在《中國近代史大綱》總論中寫道:「在列強爭雄的生活中,西洋人養成了熱烈的愛國心,深刻的民族觀念。我們則死守著家族觀念和家鄉觀念。所以在十九世紀初年,西洋的國家雖小,然團結有如鐵石之固;我們的國家雖大,然如一盤散沙,毫無力量。」
所以,中國的變革方向就逐步轉向提高基層的組織化,將廣大國民納入到政權能支配的組織體系內。相對于權力向上集中,這就是權力向下擴展。而權力的向下擴展又必然要求加強集中權力。更強大的集中權力,才能夠組織和控制更大的範圍和深度。
這就導致中國將更多的資源和時間投入到凝聚大眾成為一個統一行動整體,而不是增強個體能力上。在「改造國民性上」,就著重培養國民對組織的適應性,而反對培養國民的獨立性和發揮個性,要求一致性和消除差異。「一切行動聽指揮」。不注重提高國民的教育水準和才能,僅僅夠用就行了,而不能損害組織的統一性和一致性。
中國人口眾多,又存在民族、地區差異。可想而知,要將中國建成為一個權力集中、組織化程度又非常高的國家,任務相當艱巨,需要克服一個又一個的內部衝突。同時中國是大陸國家,還需要處理與周邊鄰國的衝突。而日本是個島國,基本沒有什麼外部威脅。而建成之後,同樣會把更多的資源投入到維護整體的穩定上,消除不穩定因素;而不是提高國民素質上。
中國這種在原有國家範圍內將「一盤散沙」凝聚起來的應對方式非常不合算,必然會長期限制和抑制國民的發展。「沙」凝聚起來仍然是「沙」。中國的地方省份與日本的規模差不多。如果能以地方為相對獨立的整體來凝聚和組織化,就容易得多。組織規模越小,建設和維持的成本也越小,這是顯而易見的。繼而為了增強國力,就會把資源和時間投入到全力提高國民素質上。但遺憾地是,在長期的「大一統」塑造下,地方已喪失了能作為一個獨立體的獨特性,也無法克服重建「大一統」的衝動而消除地方之間相互吞併的衝突。絕大多數中國人,包括精英和大眾,都支援在原有的國家規模上整合。對西方的排斥和恐懼,讓他們願意抱成更大的團來應對西方,為此犧牲奉獻。
對比日本「明治維新」和中國包括「戊戌變法」在內的近代歷程,兩者的目標是相同的,都是要富國強兵。但因為不同的文化心態,日本選擇了融入西方,而中國選擇了總體排斥和部分吸收西方。又因政治結構的不同,日本的制度變革表現為權力向上集中,主要靠提高國民素質來增強國力。而中國的制度變革過程逐步轉向權力向下擴展和加強已有的權力集中,最終定型為「黨國制」。而主要靠凝聚龐大的國民來增強國力。政治結構的不同也決定了兩國推動變革的精英的特質也很不相同,影響了變革的成敗。國家規模及地緣因素也是影響變革成敗的重要因素。
但由於中日的強國之路都是將個人作為手段而不是目的,最終都走向了歧路。日本很快實現了強國的目標,但卻走向了軍國主義。二戰失敗後,才在美國的主導上修改憲法,廢除了有悖於自由民主理念的內容,轉型為完全民主的國家,實行「議會制君主立憲制」。但「明治維新」為二戰後日本順利轉型和重新富強打下的良好基礎,功不可沒。一是對自由民主平等理念有很好的接受度,二是較高的國民素質,三是較發達的基礎設施和工業生產能力。
中國在「戊戌變法」失敗後,經歷了清末新政,辛亥革命,新文化五四運動,北伐戰爭,國共內戰,最終中共以「列寧式政黨」的組織模式,以巨大的代價實現了更高程度的統一,權力控制的範圍更廣,權力更加集中和強大。從而增強了可以集中支配的國力,將西方勢力及其影響完全從中國清除了出去。所謂「黨國」模式。「黨國」模式也同樣為國民黨所採用,但國民黨不如共產黨做得更徹底和更純粹,因而最終凝聚的力量沒有共產黨多而敗於共產黨。
「党國」模式的建立與維護都是以犧牲個人的更多可能發展為代價,而把資源和時間耗費在維持整體的統一行動上。它不是建立在「人人平等」的基礎之上,不像民主制度主要以協同來實現組織化,而主要以支配和服從來實現組織化。對於日本這樣規模適度的國家,絕對的支配和服從可能是合算的,只會付出小的組織成本。而對中國這樣一個大的國家,就會付出沉重的組織成本。
在改革開放前,「黨國」模式推行得甚為極端,以至於無法生產出足夠的資源來維持這一模式。改革開放後,才有不同程度的放鬆和對外開放。個人獲得更多發展,才持續產出巨量的經濟資源,維持並擴展了這一模式。然而,「黨國」模式與個人的發展是根本衝突的。在改革開放40年的今天,兩者的矛盾愈來愈難以平衡與調和。
完稿於2018年12月20日
江上小堂
不一樣的角度!關注現實,追究歷史,探尋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