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某知名大學校長,以前擔任台灣官方高階官員時,以筆名在知名雜誌開設長期專欄,月收入為新台幣五萬元,被台灣官方的監察院以長期固定寫稿領稿費,認定屬於違法兼職,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讓筆者想起從事圖文工作經驗。 筆者從大學社工社福相關科系畢業時,雖有志當職業圖文工作者,但從作品得到收入太少,加上台灣各地區社會局以穩定薪資養不少社工,很多親友勸筆者去台灣官方單位工作,而筆者卻怕台灣官方的「公務員服務法」限制公務員兼職,不便從事圖文工作,曾陷入職涯兩難。 經過請教台灣官方的銓敘部得知,正式及約聘雇公務員雖可出書、在媒體發表作品,卻不可參與商業宣傳、簽約接案,考量經濟現實,才勉強同意去當公務員。 因為現代出版及媒體產業受資訊科技、新經營模式發展衝擊,除少數媒體集團,台灣大部分媒體給的稿費比字數少,甚至沒稿費,同時出版業者出書首刷印量、版稅費率也變少。 連台灣文字工作前輩倪采青訪談出版業者,出版《過稿力》書本提到,現在出版業者期待作者有行銷能力,培養夠多願意付錢的忠實支持者,造成現在圖文工作者的收入來源,主要是演講、開課、接廣告文、改編劇本、開放讀者訂閱或贊助。 另部分務實的圖文工作者面對發展機會受限,及民間單位工作收入較不穩,及台灣的社會救助申請資格較嚴格,或在學校所學、以往工作經驗,只有在官方單位才有發展空間,而改當公務員領較穩定薪資收入維持生存,下班後積極投稿爭取稿費及版稅收入,等適當時機把興趣變職業。 但如因長期固定在媒體發表專欄、參與宣傳作品,就違反公務員兼職限制,會讓想轉任職業圖文工作者的公務員,陷入放棄夢想或準備變窮的兩難,建議在遵守公務倫理前提,考量現有圖文工作發展趨勢,適度調整兼職認定標準、開放事先報備,讓這些公務員安心進行職涯轉型。 這樣如成功轉任職業圖文工作者,就讓出機會給其他想當公務員的人,專心為民服務,不就是好事? ※媒體發表版本:
https://f14mp5.wordpress.com/2019/07/21/08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