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5-03|閱讀時間 ‧ 約 3 分鐘

#3 心理疾病,有與沒有之間

明天要回診牙醫(又要從家人帳戶提領 3 萬,真的感到很抱歉)還有身心科,白天必須與人互動而且要走遠一些。
想想這兩週的狀況,猶豫要拿藥就好,還是會談一下呢?有時候想好要和醫師說什麼(常常跑醫院習慣紀錄每次回診間的狀況),但醫師說沒關係的,那些情況都很正常。有時候聽了他說好像懂又好像覺得應該不是我不懂而是他沒聽懂,我要不要再回頭進診所重新說一次。算了,去寶雅看看最新上架的化妝品和文具好了。
這些是特質、症狀還是疾患?我自己要懂還是醫師該懂?這些疑問不是為了想得到回答。強迫性無限迴圈思考,還有心理活動如果會反映在生理上的話是累到氣喘如牛,以及真的有種窒息感(當然也有很多耳鼻喉科醫師提醒我過敏體質和容易發炎的問題)。
到底有沒有病,診斷證明書是有的,但真的是疾病嗎?過敏在生理是普遍的事情,那心理呢?過敏算不算一種病?一直「被迫」回想起不確定是否已經模糊或被污染甚至自我保護而篡改的回憶在醫學或是心理學中是什麼定義?說是被迫其實也是我自己強迫自己,沒有他者介入,這樣有人知道我用「被迫」的含義嗎?
第一次向他人公開「診斷證明」是為了自請離職,但家人朋友很擔心我如此豈不讓那些人得勢,我說我沒關係的,如果他們看完嘲笑「照這樣說每個人都嘛憂鬱症」或是「抗壓性這麼低早點離開也好」。也有人義憤填膺(感謝他們替我想)覺得有診斷書就應該開啟職場霸凌通報,但是厲害的霸凌不會留下什麼不利自己的證據,我都知道要如何毆打或是綑綁人不留下直接傷痕,讓我感到被蔑視的人也不會有加害痕跡,我只會變成一個被拋棄而心有不甘的誣告者。
是否一定要站在那位同事面前在用力一刀流滿手血然後用手指著他「都是你害的」?這好幼稚。我好不容易才在這十幾年來學會幫自傷的疤痕找藉口,例如跟外校大姐頭打架啦、老師太機車所以我親手打破教室玻璃哈哈哈這類的。
疤痕一直留在身上,我不介意,但是大家會問。不同的人我會給不同的有趣答案。最讓我榮幸的疤痕是為了接受化療而裝了人工血管,那張照片成為一位攝影師的作品書封。然後乳房和腋下還有肺部微創手術的疤。如果我真的有機會孕育一個生命在我體內,我會常常找理由穿比基尼到海灘曬我身上的傷痕。
回到主題,受傷嚴重到需要去醫療場所處理,應該就是會登記在病歷裡面的。如果在身心科,我講了為甚麼心裡有傷和有多痛,會被記錄起來嗎?
今天提早吃了安眠藥,慢慢想這些問題,明天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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診斷證明為躁鬱症疾患,但對我來說從有意識開始,我便是生來如此。 藥物有效,但只是讓我不那麼明顯的「輕躁」與「重鬱」。我想這是我的特質而非精神或心理疾病,但是為了在社會上活下來,服藥後變成另一個我,我得以在現實世界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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