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5-14|閱讀時間 ‧ 約 7 分鐘

一切虛(yáo)構(yán)都有真實性

【按】由於眾所周知的原因,這篇文章將會比較晦澀。另外,所有引述,均非原文,不保證精確性。
最近發生了一些事情。從看熱鬧的角度,最後由圖像資料證實的結論枯燥又無聊。一些人感到被魔術欺騙似的憤怒,甚至對先前的憤怒感到憤怒。另一些人則放棄質疑結論,大抵退守對過程的批判,並援引了“塔西佗陷阱”、“危機公關”等等成體系的術語;訴諸體系,意味著力已不逮。
然而真相,只等於已經發生了的事情麼?
中世紀經院哲學有一位重要的哲學家,叫約翰·鄧斯·司各脫(John Duns Scotus)。他在《論第一原理》中就“上帝存在”提出了一種非常獨特、有別於一般經院流派的證明視角。常規的證明思路都直奔上帝的“此在”而去,但他注意到:既然上帝是純粹的、最高的現實性,也就是說,上帝的一切潛能都完成了現實化,那麼,只要證明上帝的潛在性,也就證明了上帝的實在性,亦即,只要上帝可以存在,那麼祂就必然存在。說通俗點,上帝和其他存在有一點不同,後者身上可能發生的事情不一定實際發生,前者可能會發生的事情就一定已經、正在、必將發生著。而證明一個東西可以存在,比起證明它現就存在著,總要容易一點,就好像證明a<2(可能等於1),比證明a=1(實際等於1)要容易,因為前一個條件更寬。因此,司各脫的這部代表作,就從潛在的上帝展開論證。
三百年後,笛卡爾在《第一哲學沉思集》中,對“上帝存在”提出了一種與司各脫具有神秘相似感的論證方案。他說,上帝存在,因為我對祂有明確的觀念呀。乍聽之下,令人發笑——我們對半人馬還有明確的觀念呢。然而關鍵就在這裡!笛卡爾的想法是很成熟的,他會答覆說,我們對半人馬有的並非真正明確的觀念,我們只是把半個人和半匹馬的形象拼湊在一起,至於這個形象究竟怎樣運作,它的血液如何循環,它的器官如何分配,它的肌肉如何過渡,它的組織如何安排,我們全無觀念,所以我們其實並不知道自己拼湊的是什麼玩意兒,而它也就不存在。因此,上文對笛卡爾的嘲笑也不構成反駁,我們對半人馬(的形象)有明確的觀念,所以半人馬也的確存在(於壁畫之類的形象層面上)。相反,對於上帝,我們可以形成完整、完整之下由細節填充、細節之間保持自洽的觀念,而這樣一個觀念就必然對應實在。不僅上帝,其他東西也一樣:我們能設計出坦克,所以坦克就造出來了;我們怎麼都理解不了永動機何以可能,於是永動機就不存在。他在《沉思集》的開頭就強調了自己的原則:“凡是我沒有明確地認識到的東西,我絕不把它當成真的接受。”反過來說,凡是能夠明確地認識(想像)到(可以為真)的,就是真的(現實為真)。
又幾百年過去了,如今我們擔心其存不存在的不是上帝,而是某種內情。看來,這回內情並不存在。然而,這是最重要的嗎?不是,最重要的是:內情本可以存在。
我們看到事發之後各方面的反應,完全就是在為有內情做準備。以“是涉案(事)件證據”為由“調取封存”的圖像資料,經過相關部門的鑒定,發現居然沒有問題,於是放出來了。如果有問題呢?那剛好就順手又丟失了損壞了刪除了。縱觀前後,各方面就連自己都相信一定是有內情,是按照有內情的假設去啟動的一切應急機制,最後印證是虛驚一場,這才從從容容,豁達自若,還擺得一派公開透明,“不患人之不己知”。如果事情不是這樣呢,那接下來就會有另外一個走向;在那個走向中,一切鋪墊已經做好,縫隙已經堵死,漏洞已經補上,馬腳已經收回,沒有人需要承擔責任。既然那種事情可以發生而無需任何人負責,甚至沒有任何人知曉,那麼人們就會讓它發生,這就是可能性。
一個系統只要足夠大,它就會遍歷所允許的一切可能性,並使之成為現實。
一個法律體系如果有一處空子,允許殺人之後逍遙法外,我也許不鑽這個空子,你也許不鑽這個空子,但一定有人,正在鑽這個空子。
這片土地這麼廣袤,人數又如此眾多,組成的系統之現實性無限趨近於中世紀對上帝的理解。整個系統都圍繞它存在而設計的那一種可能性,就必然在某處發生著、發生過,而且還將發生!
另一方面,我們對這件事情曾經的另一種可能性,有著多麼明確的設想啊?我們太知道這個世界了,我們知道事情會怎樣、事情不會怎樣、事情為什麼會這樣、事情為什麼不會那樣。我們就算什麼都不知道,也完全掌握那種最糟糕的可能性中間的每一寸邏輯。笛卡爾會怎麼說?他會說,能被想得這麼明確的,就一定會成真。
這次內情不存在,只是剛好不存在。
我的專業有一個盡人皆知的科學神話(Scientific myth),也即“謠言”之一種。這個故事有很多文本,但公眾心目中最典型的印象是這樣:
牛頓坐在一棵蘋果樹下,被掉落的蘋果砸中,由此想出了萬有引力定律。
我曾引述它,舍友一句話,“這個故事是假的”,就把我嗆沒詞兒了。很久以後我反應過來,自己當時吵架沒發揮好:正因為這個故事是假的,所以它才是真的;如果它是真的,那它才是假的。
如果這件事情真實發生過,那它就成為所謂歷史。而盧梭在《愛彌兒》中說,歷史,往往只是由一堆缺乏意義的瑣屑與巧合堆疊成的混沌。牛頓偏巧坐在蘋果樹下,適逢蘋果掉落,恰恰啟發了他萬有引力——作為史料沒有任何價值。
但如果這件事情沒有發生,我們卻相信它發生了,並且這種相信還根深蒂固、廣為傳播,那就很有意義了。這說明這件虛構出來的事情,有它內在的、自足的、普適的邏輯。這種邏輯,就是文學邏輯
圖 1 蘋果樹下的牛頓。時至今日,這個形象的他依舊代表著對真理的窮究。(圖片來源:ALAMY)。
  • 為什麼是蘋果呢?因為它輕而軟到不會傷害牛頓。換成榴蓮試試?
  • 為什麼是蘋果呢?因為它重而硬到會引起驚愕,而“驚愕”是我們想像中的“頓悟”經常伴隨的情緒。換成松子試試?
所以編造這個神話的集體無意識,其實是在左右權衡之後,小心地構造了一個富有隱喻意義又符合文學邏輯的場景。從這個角度上,“蘋果樹下的牛頓”很有它的真實性。
英文中,“”對應兩個單詞,一個是“reality”(現實),一個是“truth”(真實)。虛構的東西不一定是現實(real)的,但它反而常常是更真實(true)的。
“truth”這個單詞也有意思,它既翻譯成“真理”,也翻譯成“真相”。既是世界運行的內部邏輯(“理”),也是世界展示的外部現象(“相”)。
我大學那時候流行一句話:有圖有真相。人們不知道,圖像資料帶我們通向與fiction相反的reality,但與falsity相反的truth,依舊沉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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