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特殊教育法》第3條,所謂身心障礙,指因生理或心理之障礙,經專業評估及鑑定具學習特殊需求,須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措施之協助者,共13項:智能障礙、視覺障礙、聽覺障礙、肢體障礙、語言障礙、身體病弱、嚴重情緒障礙、 學習障礙、多重障礙、自閉症、發展性遲緩及其他顯著障礙。
在補教現場能發現近年來的特殊生數量越來越多,但相同也有進步的是,家長的接受程度也比以往更高,更甚是很多家長會直接在上課前跟老師溝通,並且也能給予相同等的協助與關心。
當然,這也只是我遇見的情形而已。我也常從在不同教學現場的朋友聽說更難處理的狀況,除了學生本身的狀況外,也常常需要一同關心家長或是整個家庭的狀況,讓我覺得老師真的是很重要也很了不起的一份工作啊!
只不過在了解學生的過程中,也漸漸變成了解自己的過程。原來自己一直覺得煩惱的特性,例如:很難長時間專注、容易被小事情分心、在會議裡總是動來動去、討厭排隊...等,還有很多很多很困擾的事情,原來都來自有因。
「我好像很少發現特殊生耶!」因為自己很不了解特殊生而感到很困擾的我,跟同事在討論相關議題時。
『那大概妳自己就是特殊生吧!』一語道破,一針見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