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日前宣布將補助新台幣6億元,讓國中小學子9到12月每月吃一次石斑魚,遭受不少反彈聲浪,究竟這個政策的問題出在哪?越演越烈的石斑魚事件,可以從
中國禁止臺灣石斑魚出口之探討這篇文章追溯起。
時間不合適
從時間點來看,不難讓人聯想這是要將銷不出去的石斑魚轉作內銷,而最為人詬病的還是它是否用藥的安全問題,教育部長卻以「無刺」代表「安全」的方式回答此次的食材供應問題。即便我自己相信石斑魚藥殘的抽驗結果正常,聽到這種此地無銀三百兩的回答,還是會讓人困惑是不是在模糊焦點。另外由於食農教育法的通過,相關政策的推動及經費的確會加速執行,但卡在前有中國禁銷後有選舉的時機點,做什麼都會讓人覺得動機不單純。
階段不合適
再回到食農教育法,即便
《食農教育法》三讀通過要
「強化飲食與農業之連結」,鼓勵有意推動食農教育的團體,利用在地食材供應團體膳食、提供農業生產及國產品消費資訊。在食魚教育的階段性來看,明明就還有許多優質的國產魚可以讓小朋友食用與認識,突然吃石斑魚,很明顯並非長久之策。臺灣鯛、虱目魚、鱸魚,循序漸進,這種「加菜」的食魚體驗,也許小朋友當下很開心,卻對長遠的食育推動幫助不大。
價格不合適
以營養午餐來看,魚肉的部分一餐提供約2份(每份約1兩),也就是一餐的需求量約為75g,如果石斑魚原料及加工的費用估在700-900元/Kg(依原料價格有所差異),等於一個人一餐光魚肉就要花掉52.5-67.5元,全台約2600間小學、700多間中學(約180萬名學生),預計可以消化掉500多噸的魚肉(製成率以3成來算,等同去化約1600多頓的石斑魚),一塊可比擬便當價格的菜色入菜,真的適合嗎?
結語
我不清楚小朋友吃了石斑魚後,會不會因此就一試成主顧,愛上它的鮮嫩,進而增加家長採購石斑魚的動機,又或者吃著石斑魚卻不曉得這是石斑魚(畢竟營養午餐不太可能吃到魚的原型食物),這樣的處理方式也許遭受了許多罵名,但我想卻也是開啟民眾對石斑這條魚認識的契機,也確實緩頰了市場塞車的燃眉之急。然而這帖藥究竟只是短期的強心針還是意外的長期良藥,也只能靠時間去驗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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