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的篇章裡有提到「約當工作權數」,這是「工作權交易理論」能否實現的重要關鍵,本篇將該公式提出說明,這個公式是作者將會計專業及生活經驗融合的心血結晶,本人無法證明其為完全正確(獨創),只能提供相關研究資料證明公式的有效性。
第九篇 約當工作權數
文章總攬
1.智能生產設備生產力VS.人力
2.「約當工作權數」公式說明
3.「約當工作權數」計算
4.小結論
1. 智能生產設備生產力VS.人力
「智能生產設備」的生產力該如何定義?要把它們套進一個相同的公式,還要能得到具備一致性的效果,這是個很困難的問題。每家企業使用的智能生產設備,採用機器的規格大小、外型樣式、生產能力及自動化程度都不盡相同,就算是由同一家設備製造廠商,所製造的相同設備,交由不同企業使用,長時間下來往往也會有不同的產出效率,導致智能生產設備的生產力如何計算變得非常複雜;要界定智能生產設備的範圍,也是一件難以明確畫分的事;此外,企業布署多少智能生產設備,會導致多少人失業,也會因不同企業的生產管理,及生產不同的產品,其結果也會有所不同,因此設備、生產力與造成的工作權替代三者之間,其實很難放到同一個框架中比較。
企業採用智能生產設備的同時,可能因為生產流程的改變,必須增加人力協同工作,也可能因為生產流程的簡化,而減少人力的配置;因此要直接評估設備的產能,來推估「工作權交易權數」顯然並不能同時滿足所有的企業;這讓我聯想到馬力之於汽車,我們都理解每匹馬的力量都不盡相同,但每顆被製造出來的引擎,都有一個相同的單位來判斷其效能,那就是馬力,相同的道理,當人力被取代後,個人的生產力已經不那麼重要,所以我要思考的是,要如何才能連結人力的投入跟產出,而且又要將智能生產設備的效能展現出來,還要得到具備「一致性」的計算方式,讓所有企業都能適用,經過反覆測試及思考後,研究終於有所突破,公式不但簡單並且具備了合理性及一致性。
2.「約當工作權數」公式說明
「約當工作權數」公式:T = ( C / S * M ) - E – A
T :約當工作權數 C :該智能工廠產值(製成品成本) S :該公司人平均年薪 M :薪資貢獻倍數(收入/薪資) E :公司已聘用人數 A :調整數(獎勵)。
創造這個公式的想法來自於,人力的「投入」跟「產出」,也就是「人均生產力」,在本文中「投入」是指:個別企業平均一個人所領到的薪資;「產出」則是指:平均一個人能創造的產值;一家企業想要生存的話,長期的收入一定要大於投入的成本,為了有效衡量投入與產出間的關係,所以必須把薪資供獻倍數考慮進來;所謂「薪資貢獻倍數」是指:老闆付給員工薪資,員工應該創造比薪資多多少的收入才能滿足老闆,才能讓企業永續經營;例如:員工的薪資是100元,老闆可能要求員工提供200元、300元的產值或者更多;又基於不同的行業特性,就可能有不同的薪資貢獻倍數,例如:製造業跟買賣業因為成本結構的差異,老闆所要求的薪資貢獻倍數,理所當然會有所不同。至於薪資貢獻倍數多少是合理的,網路上有許多不同的討論,實在很難歸納出一個標準值。
調整數的數值應該是多少,目前也還沒有定論,有可能是「約當工作權數」的百分比(%),也可能是一定的數量,但不論數值為多少,本文只先將調整數考慮進來,舉例計算時均會先將其排除在外。調整數的存在,是為了鼓勵認真經營,努力從事研發,致力提高生產效率的企業,讓他們享有一定額度的減免,否則工作權交易可能會成為一種,對認真經營及管理的企業的懲罰;因為生產力提高,就極有可能會造成要多提供「約當工作權數」,為了鼓勵讓認真經營的企業更有競爭力,適當的減除其「約當工作權數」確實是必要的。
3.「約當工作權數」計算
舉台灣積體電路製造(股)公司110年財報為例:本人對台積電的所有同仁深表敬佩,因為台積電幾乎就是台灣科技產業的代名詞,故舉台積電為範例自然更具有代表性及說服力。台積電110年的生產成本為731,554,618千元,營業成本薪資90,226,056千元,營業費用薪資及相關人事費用56,889,553千元,員工人數為 54,193人,平均個人薪資為2,714.7千元,假設薪資貢獻倍數為3倍,調整數A先忽略掉,將上述數字代入公式中
公式為: T = ( C / S * M ) - E - A
35,635 = ( 731,554,618 /2 ,714.7 * 3) – 54,193-A
上列數字中的35,635為公式中的T,代表「約當工作權數」,731,554,618千元為公式中的C,代表該工廠產值(製成品成本) , 2,714.7千元為公式中的S,代表該公司人平均年薪,3為公式中的M代表薪資貢獻倍數(收入/薪資),A為調整數先不考慮,54,193人為公式中的E,代表公司已聘用人數。經由以上所計算出來的結果,我們可以得到一個結論,在薪資貢獻倍數為3的條件下,台積電應提供35,635個「約當工作權數」,讓失業者(含弱勢族群)來參與競標。
只看台積電一家可能難以讓各位讀者難以有所比較,所以再舉與台積電性質相近的聯華電子(股)公司作為對照,聯電110年的生產成本為94,310,212千元,營業成本薪資20,702,396千元,營業費用薪資及相關費用9,821,679千元,員工人數為 14,578人,平均個人薪資為2,093.8千元,假設薪資貢獻倍數為3倍,調整數A先忽略掉,將上述數字代入公式中
436 = (94,310,212 /2,093.8 * 3) – 14,578-A
上列數字中的436為公式中的T,代表「約當工作權數」,94,310,212千元為公式中的C,代表該工廠產值(製成品成本) 2,093.8千元為公式中的S,代表該公司人平均年薪,3為公式中的M,代表薪資貢獻倍數(收入/薪資),A為調整數先不考慮,14,578人為公式中的E,代表公司已聘用人數。經由以上所計算出來的結果,我們可以得到結論,在薪資貢獻倍數為3的條件下,聯電應提供436個「約當工作權數」,讓失業者(含弱勢族群)來參與競標。
舉這兩家公司為範例跟對照,是為了讓讀者更易於瞭解,公式中調整數( A )存在的必要性,要比較一家公司經營好壞的指標很多,包括股東報酬率(ROE)、資產報酬率(ROA)、總資產周轉率及營業利益率等等,不過在這裡,我要提出一個與企業生產力更息息相關的指標,那就是「人均產值」,代表一家公司中,每一個員工的產值(生產成本/人數);以台積電跟聯電為例,台積電110年的生產成本為731,554,618千元,員工人數為 54,193人,兩者相除為13,499千元,代表台積電員工平均每人有13,499千元的產值,薪資貢獻倍數達到4.97倍;再看聯電110年的生產成本為94,310,212千元,員工人數為 14,578人,兩者相除為6,469千元,代表聯電員工平均每人有6,469千元的產值,薪資貢獻倍數達到3.09倍,兩相比較之下,台積電員工的薪資貢獻倍數達到4.97倍,遠大於聯電員工的薪資貢獻倍數達到3.09倍,這說明了台積電在經營管理及員工努力付出的程度上,可能都優於聯電,也因此必須給予一定程度的減免,以鼓勵企業創新及努力不懈的經營。
下表是蒐集部份上市公司資料,予以分析及計算出應提供工作權員額數,由下表觀察,這些上市公司的自動化程度應該都很高,因為多數公司的員工數顯然偏低,探究其中原因與企業本身的經營績效有相當大的關係,對於人力的精簡及成本控制,各公司應該也都不遺餘力。(本研究所採用的薪資貢獻倍數設定為3倍,與經由網路搜尋歸納,勞工普遍認定的1.5〜2倍,顯已比較寬鬆)
分析:
為驗證工作權計算公式是否合理,本研究先分析人均產值(製造成本/實際員工人數),再分析應有員工數與實際人工數的比例關係(應有員工人數/實際員工人數),發現人均產值高的公司,其應有員工數對實際人工數的比例都比其他公司高,也就是說這些經營績效比較好的公司,相對的也聘用比較少的員工,由此驗證本公式應能提供合理可信度。
4.小結論
「約當工作權數」的計算公式,是讓智能生產設備的產力得以量化的重要關鍵,也是「工作權交易」得以實現的樞紐,雖然不敢跟愛因斯坦的E = mc2相提並論,但「工作權交易」對人類的未來卻扮演著舉足輕重的地位,動動各位讀者的小手,一起追蹤跟點閱吧,一起改變我們的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