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論述,非常要小心,因為,他提出的,考試較能驗收學習成效,其實是對的,畢竟,出席卻打混很常見,也挺容易,但是,當他強硬的認為,這才是「對」的時候,他就錯了
因為,我們講「法理情」,他的認為,僅是一種”想法“,無論對錯好壞,但在邏輯程序上,「大家要先遵守先前的共識」,也就是”理“,出席是約定好的評分方式,他的想法,事後可以討論,但既然前面談好的
你後面,就不能改
改可以,要等下次約定時
選舉投票應該不也是這樣
任期,不就是所謂的契約期限
期限未到,擅自更改
明顯是一種違規
當我常聽到一些很”軟性“的論調
或是,像我當年的同學
企圖在「多一次,少一次」點名上
去做爭論的時候
我就知道,又是一堆”胡扯鬼“
良知
沒有基本良知,談什麼都是多餘的
當我聽到他們在抱怨
:「明明說好到七次就不當人
為什麼改八次」
”改什麼改“
就想說,所以你選擇性不來
”就是對的“,這種論點就像
「明明說好酒駕三次才罰」
我才一次誒
你罰屁喔
詭辯
其實他聰明一點,可以反擊我說,「那不是跟我講的契約精神矛盾了嗎」,確實,你能說,如果約定好七次,改成八次,是老師違約,但這種時候,請靜下來想一件事,”你有什麼資格去做這種要求“
我們或許可以埋怨,覺得老師怎麼忽然追加了,但是,你去計較這種東西,那你為什麼不看看自己,”上課“是更大的規則,你先「違反」了憲法,再來討論,民法上別人虧待你什麼
你犯規在先,卻變成「正義的一方」
要求,別人就要完美,不然就是”獨裁“
有沒有像誰
共產黨,可以賄絡西方媒體
利用別人的民主,去霍亂視聽
但是,別人如果禁止他的抖音
那就叫做“霸權”
他可以先做過分的事
別人反擊,就有問題
還必須得“剛剛好”,甚至令他滿意
這就是我一直以來說的「繞」話
如果不舉生活範例,可能很難帶入
明明一個極其簡單的是非
卻扯成這樣
生活
我現在沒意願以一個“觀念傳播者”
的角度,去嚴謹看待我的想法
也不想,專門針對政治時事議題討論
就是看看周遭的人事物
回想發生過的事
難免,會牽扯到政治的東西
那我沒辦法
因為爛人都是一個套路
舉例最好舉
這集有好幾篇
下集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