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教師被「吉」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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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教師被「吉」這件事》
關於教師被吉這件事,我有一個想法,還請參考。
一、提告與否,非我們能決定。
提告的權利並非屬於教師,這是我們要認知的大前提。根據目前司法院統計的數字來看,一年進到法院的案件量超過300萬件,這其中當然有很多我們認知到的「濫訴」。
身為教師,每天面對學生、家長,或是外來的壓力,總是擔心害怕是否會被「吉」。但是,事實上,如果有人存心硬要「吉」,我想什麼理由都是理由,至於合理不合理,就不是教師能力範圍內的考量了。但是合不合法,我們可能還可以掌握!!
二、被「吉」,真的很麻煩!
被「吉」,對於教師而言,最麻煩的其實是後續要面對一連串的程序,可能從校內的申訴案,甚至於是最後的訴訟案,一拖好幾年最後導致身心俱疲。然而對教師而言,其實我們要不就是一個單純的校園生活嗎?
但是,當國民的「法普」情感逐漸上升,往好的方面想,其實代表的人民的法治意識提高,但同時也代表著人民的事事都往法走,似乎少了點校園和諧。
民主法治國家,本就依法而治,沒有一個領域例外,我們不可能要求學校行政、政府要依法而治,而校園的教師卻不用吧!!因為,學校身為代替國家執行教育事業的機關,本也應該依法而治,這是我們要認知的第二個前提。
因此,過去在傳統文化社會強調「天地君親師」倫理道德,強調「尊」的概念,各位老師要知道在現代法治社會中,已經不怎麼適用了。
所以,反過來我們要思考的是,那我們該怎麼面對接下來的教育現場?
三、不要怕,只要站得住「法」與「教育專業」,到處是「正道」!
既然我們已經身處在「法治」的國家社會,因此我們就應該要依法而治。很多老師因為害怕「被吉」,所以選擇少做,但是我們的法令賦予了教師一種類似保證人的地位,如果少做或是不做,可能也不妥。
因此,在秉持的教育專業的情況下,建議如下:
1、盡量熟知教育法令規章 → 法規依據
2、做好所有紀錄,轉成書面或是電子檔 → 證據
3、事緩則圓,想清楚,循序漸進 → 比例原則
4、少做,不是個好選擇,而是做得剛剛好 → 比例原則
我相信,只要做好以上4項,縱使「被吉」了,全身而退的機率會很高,只是需要花一些時間,但可以讓你比較不害怕面對「被吉」,也比較不容易造成身心俱疲。
轉個念吧!
不要陷入「他們為什麼要吉我?」這樣的情感性論述;而是,轉成「我的判斷符合教育法規以及教育專業」的法治論述,如此我們才能面對法治在校園中的現代社會。
四、最後,大法官怎麼說?-釋字784
至學校基於教育目的或維持學校秩序,對學生所為之教育或管理等公權力措施(例如學習評量、其他管理、獎懲措施等),是否侵害學生之權利,則仍須根據行政訴訟法或其他相關法律之規定,依個案具體判斷,尤應整體考量學校所採取措施之目的、性質及干預之程度,如屬顯然輕微之干預,即難謂構成權利之侵害。
又即使構成權利之侵害,學生得據以提起行政爭訟請求救濟,教師及學校之教育或管理措施,仍有其專業判斷餘地,法院及其他行政爭訟機關應予以較高之尊重,自不待言。
與各位教師共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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