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到底,仲介最主要的工作就是居間媒合,當買方和賣方的媒人,所以,對於商品當然要很了解。
除了應該替客戶把關的重要事項,包括產權、屋況,要先確認,避免未來產生爭議,這些最基本的,電視和報紙常常都有在講。
而且,簽委託契約的時候,都應該附帶一份制式表格,一項一項羅列出來,至少可以照著讓屋主確認,也讓買方參考。
但是除此之外,房子的狀況還是要搞清楚一點。
因為有些特殊案件,需要找特殊的客人,如果沒認清楚這點,會白花很多功夫喔!
什麼樣的房子都可以賣,這點真的不要懷疑。
只是價格問題。
我在菜鳥時期,有一次值班的時候接到了一通電話。
對方在某個社區有間房子想賣,看到我們公司掛在別人家陽台的售屋廣告,照著上面的電話打來的。
於是,掛上電話後,開心的我就自己一個人騎著歐兜麥衝過去了。當然,那次沒有迷路呵!
到了那間位於二樓的公寓,上樓後我就笑不出來了~
門…… 不見了;
窗……沒了……
走進門,更傻眼~
屋主說,這間她二十多年沒住過的空屋,這次突然想回來看,竟然變成這副德行。裡面全被堆滿了雜物~
有報廢的冰箱、電視機;破舊的書報雜誌;
一整箱的錄影帶,什麼VHS是嗎?現在說不定還有會想帶回家當骨董收藏了;
裡面還有很多……A片…… 真冏。
除了這些不該有的全部莫名其妙地出現在她家之外,還有好幾大袋的資源回收……
那其他的水電管線竟然都阻塞,更不必提了,只差沒長雜草而已。
於是,這成了我第一次獨力簽回來賣的案子。因為屋主賣意堅定。
當然,價格的部分要參考前輩的意見,屋主應該也被自己的屋況給嚇到了,直接告訴我……「價格可以有討論空間」。
像這樣的房子,一般自住型的客人絕對是敬而遠之的。
不必多費心思。
爛到炸的房子也能賣,只是多少錢的問題。
後來,朋友介紹了一位專門撿「便宜,卻像廢墟的房子」,透過他的合作夥伴,「拉皮」後,轉售賺取利潤的投資客。
詳實告知實際的屋況,對方看一次就出價,反正也沒什麼好看的啦,就出個超低的價格,屋主只要點頭,就等著成交了。
價格?那當然離屋主原本的期待相差甚遠呀!
或許相對當時市場的房價,無論再低,對屋主來說,都可以說是丟出了一個燙手山芋吧,那個投資客出的超低價格,屋主很快就接受了。
不過,像這樣房子二十年都沒住,也沒關心它一下的,顯然不是太忙、住太遠,就是非常怕麻煩的人,他很清楚他的屋況,願意犧牲價格,就剛好對了投資客的胃囉!
結論:什麼樣的房子都可以賣,只是,價格部份要有點心理準備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