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保險是我國最重要的社會保險之一,為被保險人在工作期間及退休後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不僅是人資夥伴需要理解的,作為勞工的朋友,您也需要了解這些權益。
下面整理了勞工保險的給付種類,並將生硬的法條轉換為淺顯易懂的文字,希望能讓大家更容易理解。
※要考就業服務乙級的朋友們,請再注意文中的記憶點唷
納保對象:
為15歲以上,65歲以下實際從事工作,獲得報酬的勞工( 含外國籍員工 )。
公司僱用員工達5人以上,一定要為員工申報參加勞保;如果未達5人,也可以自願申報員工參加勞保。
至於公司的負責人,如果有實際從事勞動,也可以併同加保喔!
那勞保能獲得什麼保障呢?
主要分成5種給付
條件:勞工保險條例§31
標準:勞工保險條例§32
以上標準只能擇一請領。
順帶一提,假設男方投農保,女方投保勞保,效益會最高。
記憶點:注意日期
條件:勞工保險條例§33
被保險人遭遇普通傷害或普通疾病住院診療,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正在治療中者,自不能工作之第四日起,發給普通傷害補助費或普通疾病補助費。
標準:勞工保險條例§35
普通傷害補助費及普通疾病補助費,均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半數發給,每半個月給付一次,以六個月為限。但傷病事故前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已滿一年者,增加給付六個月。
記憶點:第4日開始,投保薪50% × 6個月、保險滿一年再加6個月,最多 12個月 ( 6+6 )
條件:勞工保險條例§53
被保險人遭遇普通傷害或罹患普通疾病,經治療後,症狀固定,再行治療仍不能期待其治療效果,經保險人自設或特約醫院診斷為永久失能,並符合失能給付標準規定者,得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依規定之給付標準,請領失能補助費。
標準:分為新制及舊制
平均日投保薪資 × 給付天數 ( 請參勞動部考失能給付標準 )
記憶點:眷屬加的%數
條件:勞工保險條例§58
年滿六十歲有保險年資者,得依下列規定請領老年給付:
標準:
以下二式擇優發給
老年年金延後或是提前請領: 勞工保險條例§58-2
請領老年年金給付條件而延後請領者,於請領時應發給展延老年年金給付。每延後一年,依前條規定計算之給付金額增給4%,最多增給20%。
年資滿十五年,未符合所定請領年齡者,可提前五年請領老年年金給付,每提前一年,依前條規定計算之給付金額減給4%,最多減給20%。
請領老年一次金給付或一次請領老年給付者,其保險年資合計每滿一年,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發給一個月;其保險年資合計超過十五年者,超過部分,每滿一年發給二個月,最高以四十五個月為限。
被保險人逾六十歲繼續工作者,其逾六十歲以後之保險年資,最多以五年計,合併六十歲以前之一次請領老年給付,最高以五十個月為限。
記憶點:粗體字部分
條件:勞工保險條例§62
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死亡時,除由支出殯葬費之人請領喪葬津貼外,遺有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受其扶養之孫子女或受其扶養之兄弟、姊妹者,得請領遺屬年金給付。
標準:勞工保險條例§63-2
喪葬津貼、遺屬年金及遺屬津貼給付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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