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於 2024/11/13閱讀時間約 9 分鐘

黃泉相見

    黃泉相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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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原文: 春秋經文:
    夏五月,鄭伯克段于鄢。
    左傳:
    初,鄭武公娶于申,曰武姜,生莊公及共叔段。莊公寤生,驚姜氏,故名曰寤生,遂惡之。愛共叔段,欲立之。亟請於武公,公弗許。及莊公即位,為之請制。公曰:「制,巖邑也,虢叔死焉。請京,使居之,謂之京城大叔。祭仲曰:「都,城過百雉,國之害也。先王之制:大都,不過參國之一;中,五之一;小,九之一。今京不度,非制也,君將不堪。」公曰:「姜氏欲之,焉辟害?」對曰:「姜氏何厭之有?不如早為之所,無使滋蔓!蔓,難圖也。蔓草猶不可除,況君之寵弟乎?」公曰:「多行不義,必自斃,子姑待之。」
    既而大叔命西鄙、北鄙貳於己。公子𠕇曰:「國不堪貳,君將若之何?欲與大叔,臣請事之;若弗與,則請除之,無生民心。」公曰:「無庸,將自及。」大叔又收貳以為己邑,至於廩延。子封曰:「可矣。厚將得眾。」公曰:「不義,不暱。厚將崩。」
    大叔完聚,繕甲兵,其卒乘,將襲鄭,夫人將啟之。公聞其期,曰:「可矣。」命子封帥車二百乘以伐京。京叛大叔段。段入於鄢。公伐諸鄢。五月辛丑,大叔出奔共。
    書曰:「鄭伯克段于鄢。」段不弟,故不言弟;稱鄭伯,譏失教也:不言出奔,難之也。
    遂寘姜氏于城潁,而誓之曰:「不及黃泉,無相見也!」既而悔之。
    潁考叔為潁谷封人,聞之,有獻於公。公賜之食。食舍肉。公問之。對曰:「小人有母,皆嘗小人之食矣;未嘗君之羹,請以遺之。」公曰:「爾有母遺,繫我獨無!」潁考叔曰:「敢問何謂也?」公語之故,且告之悔。對曰:「君何患焉?若闕地及泉,隧而相見,其誰曰不然?公從之。公入而賦:「大隧之中,其樂也融融。」姜出而賦:「大隧之外,其樂也洩洩。」遂為母子如初。君子曰:「潁考叔,純孝也,愛其母,施及莊公。詩曰:『孝子不匱,永錫爾類。』其是之謂乎!」
    公羊傳:
    克之者何?殺之也。殺之則曷為謂之克?大鄭伯之惡也。曷為大鄭伯之惡?母欲立之,己殺之,如勿與而已矣。段者何?鄭伯之弟也。何以不稱弟?當國也。其地何?當國也。齊人殺無知,何以不地?在內也,在內雖當國不地也,不當國,雖在外,亦不地也。
    穀梁傳:
    克者何?能也。何能也?能殺也。何以不言殺?見段之有徒眾也。段,鄭伯弟也,何以知其為弟也?殺世子母弟,目君,以其目君,知其為弟也。段弟也而弗謂弟,公子也而弗謂公子,貶之也,段失弟之道矣,賤段而甚鄭伯也。何甚乎鄭伯?甚鄭伯之處心積慮成於殺也。于鄢,遠也,猶曰取之其母之懷中而殺之云爾,甚之也。然則為鄭伯者宜奈何?緩追逸賊,親親之道也。
    二、內容大要 本文大致上分為三大段,第一大段,記敘鄭莊公從小就不被母親喜歡,即位後縱容他的弟弟共叔段,大夫祭仲、公子𠕇相繼勸諫,莊公都沒有行動,以致於造反,然後出兵討伐他。史家認為莊公「失教」,莊公應在共叔段未驕時加以教導,始克盡兄長的責任。第二大段,記敘莊公因討共叔段事,與母親不合,把她安置到城潁,但後來後悔了;幸得潁考叔的啟悟,使莊公重與母親相見,以盡子孝。最後,是史家的評,左傳用「君子曰」來評論此事,認為潁考叔是個純孝的人,能使莊公恢復孝心。
    三、寫作技巧 《左傳》敘事衍為整個原委詳明的行事脈絡:追述自鄭武公娶姜氏,依序鋪陳至武姜與莊公隧而相見,自始及終,開展為歷經三、四十年的時間流程。針對《春秋》記「事」而追述其「初」—這「初」是相對於「鄭伯克段于鄢」的事由而發端的。後來,由於潁考叔教以「闕地及泉」的方法,武姜與莊公乃得以「隧而相見」,終於「為母子如初」。事件發端於武姜之愛惡,由母子之情導致兄弟相爭,傳最終也以武姜、莊公「母子如初」作結。
    姜炳璋說:「『鄭志』二字是主腦」,而《春秋》誅鄭伯之志以「譏失教」為關鍵,於是由「譏失教」之義,傳自「遂寘姜氏于城潁」以下,敘述潁考叔如何食舍肉且。莊公從其言,傳直接描寫莊公、武姜出入賦詩的情景,曰「公入而賦:『大隧之中,其樂也融融。』姜出而賦:『大隧之外,其樂也洩洩。』」藉著言談對話,情節循序推展,以「遂為母子如初」作結。潁考叔之請獻、食舍肉而請以遺母,及陳述「闕地及泉,隧而相見」的方法,以至於莊公從其言而入隧賦詩、迎武姜而出,凡此種種,隱然都以「教」為線索,姜氏以為這是「傳特為『教』作一樣子」。姜氏曰:敘事先實敘「克段」的歷程,既而闡釋書法,然後呼應失教、鄭志之旨而續述後事,最後以「母子如初」作結。篇末謂「母子如初」,既遙承篇首之所謂「初」,同時也含蓄「段不敢歸、母不敢請」之意,畢竟不是完全如其「初」了。敘事褒揚,謂考叔「愛其母,施及莊公」是為「純孝」。姜氏認為傳是藉此「為『教』字作一樣子」,反襯莊公之「失教」,他尋思說:「叔能以一言悟主,公乃不能積誠以悟母,婉轉以訓弟?」如此反襯,更顯出鄭莊公「失教」之罪無由推委!
    此篇開頭,便點出武姜不喜歡莊公而溺愛共叔段,後引出共叔段的叛變,莊公的征討,母子的失歡,再由潁考叔的啟示,使得母子團聚和好,文章前後呼應,脈絡相承,要不然真不知如何結局。所以讀前段像淒風苦雨,讀後段似煦日和風,配合得當,記事高妙。
    本文用到「旁溢」之文學技巧,所謂旁溢者,謂假軼事小文,使文勢放縱奇肆,通體精神俱振,令文章有俶儻詼麗之觀者,也是《左傳》眾多浮誇之一術。篇意在誅莊公之不孝,未免直率,故幻出穎谷封人以襯之,遂成文字之波瀾曲致。
    另外還有用到「側筆」的技巧,《左傳》多微辭,側筆尤為所習用。所謂側筆是藉瑣事叢語,互見相襯,以表露歷史之真實,或顯現主文之意識者也。鄭伯克段於鄢,君子曰數句,極贊考叔,正是極誅鄭伯。其間消息相殊,然亦相反相成;這固然是史家之不得已處,也是文章蘊藉曲折處。
    如莊公和太叔好像兩個敵對的君主,故說「克」,稱莊公做鄭伯,是譏諷他失教;反諷技巧之曲達,因側筆之烘托,得以一舉完成,而左氏運用側筆,往往將「虛文敷衍」,使主文有滑稽詼詭之風,論者所謂浮誇,或許也是指此吧。
    四、三傳比較 《左傳》「克」與「出奔」,在行文上是相為照應的。由於莊公「克」,故段「出奔」,由於段「出奔」,故「克」不是殺。孔子以為此種天倫之變,不足以垂訓,用一「克」字點破經過就夠了,不必說到絕處,如小說家之繪影繪聲,足以敗壞世風,影響人心。故曰「不言出奔,難之也。」此二語正是左氏好惡與聖人同的證明。
    《公羊》訓克為殺,是毫無根據的,鄭伯之不殺其弟,不只是有鄭風之畏父母,畏兄弟,畏人之多言,可為旁證,且在左傳隱十一年有莊公曰:「寡人有弟,不能和協,而使餬其口於四方」的正面證據。同時《史記》衛世家說:「桓公二年,弟州吁驕奢,桓公絀之,州吁出奔,十三年鄭伯弟段攻其兄不勝,亡,而州吁求與之友。…,州吁自立為衛君,為鄭伯弟段欲伐鄭。」更是段未被殺的鐵證。由於公羊把本經的動詞「克」誤解了,所以下面的「當國」「其地」二例也就無意義了。
    《穀梁》為避免襲取《公羊》釋「克」之跡,乃在殺字上加一「能」字,及以下「何以知其為弟也」一段問答,都是不必要的廢話。至於「鄭伯之處心積慮成於殺」,是不明史實的說話,至於說「于鄢遠也」,叔段叛國之罪既已昭著,鄢亦鄭邑,豈能據京當伐,據鄢即不當伐嗎?何遠之有?至於「緩追逸賊,親親之道也」,尤為奇怪,因為「賊」與「親」是不兩立的,既云賊,就不是親了。所該問的是該追與不該追,是非緩追與急追的問題;孟子說:「見無禮於其君者誅之如鷹鸇之逐鳥雀也」,追賊有緩的道理嗎?
    五、讀後心得 假使當時有人啟示莊公友愛心,便不會使他陷於「失教」的罪名了。傳曰:「初,鄭武公娶于申曰武姜,生莊公及共叔段」,武姜因莊公寤生「遂惡之」而「愛共叔段」,這已簡要說明了鄭伯(莊公)與段的關係,並追索出事情的因由—呂祖謙指陳說:「愛、惡兩字便是事之因由」其實我也覺得「愛」、「惡」兩字就是整件事的因由,意謂:莊公與段之間的爭端,追根究柢,及導源於武姜對兩兄弟的「惡」與「愛」。如果最初沒有武姜的「愛」叔段,也不會有之後的「欲立之,亟請於武公」,導致勢力一步步擴張,力量大到足以與國君—莊公相抗衡,並準備「襲鄭」,而「夫人將啟之」。一切事件的起因似乎都出於他們的媽媽—武姜,如果沒有武姜的厭惡莊公及溺愛叔段,這禍端也不會引起。而莊公預聞其計謀,命子封帥兵伐京,段逃入鄢,而「公伐諸鄢」,於是「五月辛丑,大叔出奔共」。傳文陳述段與莊公相抗始末,終不脫武姜的影響。
    總覺得就像呂祖謙所說的:「前面命西鄙、北鄙貳於己,與收貳為己邑,莊公都不管,且只是放他去,到後來,罪惡貫盈,乃遽絕之,略不假借。命子封帥師伐京,段奔鄢,公又親帥師伐鄢。於其未發,待之甚緩;於其已發,追之甚急。公之於段,始如處女,敵人開戶,後如脫兔,敵不及拒者也。」長期隱忍,誠然「待之甚緩」,但一預聞叔段「將襲鄭」,迅即發兵使措手不及,而又追擊甚急,其起心動念的機微,若進一步說,其實莊公這種計術,施於敵國算是巧施;但施於骨肉,則為殘忍哪!若他能在弟弟還沒造反之前,就先予以規勸,不要太過縱容,也不會發生這悲情的人倫互相殘害。大凡人在骨肉兄弟的情分上,最不可以分彼曲我直,如此一來,便失了至聖先師孔子所說的「親親」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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