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人會先討論我們到底有什麼理由要相信神明,又有什麼論證或證據證明神明存在,存在的本質又是什麼 — 他們把神明當成知識或認識的對象去探討,不過亦有些人會先理解「感知神明的經驗」再討論神明的存在與本質 — 畢竟不論神明是否存在,有不少人宣稱自己有過感知神明或同等意義的生活經驗,並以此為基礎成為虔誠的信徒,所以有些人會以感知神明的經驗作為切入點,說明宗教在文化和生活中的多個面向。
他們認為討論神明是否存在,就要先討論信奉宗教或相信神明到底是什麼一回事。他們認為宗教的核心並非是僅以情感使別人相信,或有足夠的論證使人深信神明的存在,而是即使沒有足夠的證明,信徒依然會相信宗教。
他們認為生命可分為三個階段:第一個階段往往只講述感受,比較傾向盲信;第二階段講究論證,理由和規則;而第三階段則是上兩者的混合,強調經驗和感受。
如果運用在宗教身上,那第一階段是感性階段,講究的是情;第二階段是倫理階段,講究的是理;而最後是宗教階段,講究的是情理兼備 — 當人對宗教有一種感情,就會尋找證據證明神明的存在,然而當窮盡一切可能,雖沒有足夠證據證實神明的存在 — 當然沒有足夠證據不是代表沒有 — 他們依然會憑自己的經驗和感受相信神明,而從倫理階段至宗教階段的過渡被稱為「信心的跳躍」— 以自己的情感、倫理判斷作為平台,跳進對宗教充滿信心的階段。
理論提倡者舉出一個例子:聖經講述亞伯拉罕因上帝而老來得子,但是事後上帝又要亞伯拉罕獻出自己的兒子,而他真的順服神,把兒子無條件獻上 — 直覺上我們可能會覺得亞伯拉罕的舉動是一種盲信,然而理論提倡者考慮到當時的亞伯拉罕可以直接與上帝對話,擁有與上帝接觸的經驗,同時當時的他發現一切的倫理、規矩都是來自上帝,所以在情理兼備的情況下,他擁有「信心的跳躍」— 不顧別人的目光,把自己的兒子獻給上帝。
除了「信心的跳躍」,有些人還會以人們平時看待事物的角度和「感知神明、崇高事物的經驗」去了解宗教的現象 — 有時候我們看到相當宏偉的建築或大自然的事物,會有一種難以言喻的崇高感,甚至會感到偉大和神聖 — 參觀宏偉的教堂、看到大自然的鬼斧神工、登上高峰然後看到遼闊的風景,感受到眼前的事物很偉大,人類很渺小 — 儘管我們有所感受,但這種感覺難以把握和描述,無法充分具體地描述和理解。
這與我們日常生活的感受有所不同 — 我們看到一個杯子,我們能夠具體描述對它的感受,然後賦予意義 — 裝飾品、容器或別的用途 — 而「賦予事物意義」這回事是我們的能力,不論是人是車輛還是一草一木,我們都可以用已知的概念去概括、描述,了解眼前事物對自身的意義,同時賦予意義;不過這種「無法用已知的概念去概括,難以把握的感受」,卻讓我們無法賦予其事物的意義,感覺這是人類之上的事物,人類有限的知識和概念無法解釋,可以概括目前經驗的概念已經超出我們可以理解的範圍 — 這種現象被研究者稱為「滿溢現象」,亦與「感知神明、崇高事物的經驗」類似 — 我們無法賦予這些事物的意義,那就代表背後有一個更崇高、更偉大的存在賦予意義,讓我們能夠感受眼前的事物,感受到神明或超越者的存在。義,那就代表背後有一個更崇高、更偉大的存在賦予意義,讓我們能夠感受眼前的事物,感受到神明或超越者的存在。之子》觀後感——一切都會沒事的,這次,只為自己祈禱吧! - kikifu0308的創作- 巴哈姆特
因為「由超越者所賦予的經驗」我們無法充分把握和理解,那「超越者」理應同是我們無法充分了解和把握的「存在」,而就著這一點,研究者嘗試解釋神明到底是什麼 — 他認為人類不可能以「神明是一種存在」去了解神明。存在有兩種,一種是物質的存在,如我們眼前的杯子、電腦、人與事,他們的全身可以被我們檢視、了解,如果神明是物質的存在者,那祂的意義就會被貶低;
另一種是概念的存在,這些是我們可以理解但現實不存在的事物,例如「圓方」— 一種既是圓形又是方形的物體,我們依然可以在人類的範圍內充分理解和掌握其概念,同樣如果神明是概念的存在,衪的意義就會被貶低 — 我們不可能對一些我們完全可以掌握、了解到的事物有「人類很渺小,眼前事物很偉大」的感受。
既然神明不是存在物,那我們就不能以平日利用把存在分類的方法說明、掌握神明 — 當我們去理解存在時,我們會把這個存在從不同事物裡分門別類,如「人類」是哺乳綱的一分子,然後就細分為靈長目,而靈長目之後又會再細分 — 我們會把不同類別分成「圈內」與「圈外」,從而完全掌握他們的特色,而神明不同,無法分類的當下,神明既不在「圈內」,又不在「圈外」。
那神明到底是何物?衪的意義又是什麼?研究者為了解答這個問題,他從人們平時如何看待事物的角度入手,而他的切入點是畫作的繪畫技法,以文藝復興時期的著名藝術家拉斐爾的著作《聖母的婚禮》說明人們平時如何看待事物的例子。
e Marriage of the Virgin (Raphael) - Wikipedia
在這一幅畫裡,我們首先看到的站在中間的牧師、站在左邊的聖母和右邊的聖若瑟,然後就是旁邊的人群,不過這一幅畫所表現的不僅僅如此 — 儘管它只是一幅2D畫作,它依然有深度:外面是一個拱門,形成了在拱門觀看婚禮的角度,然後隨著人群和建築物的延伸,從近至遠,把我們的視線拉到遠處的教堂,而教堂裡面有一道打開了的門,門內有一個不可見的天空,作為畫作完結的同時,營造出畫面不斷延伸的感覺。
雖然畫作只有兩個維度,但依然可以表現立體的感覺,是因為畫家使用了透視法,利用線條、不可見的天空等「不可見」— 或許稱為襯托的東西來展現一層又一層的深度,襯托出人與物的特色,讓他們變得「可見」。而透視法正正就是配合了人們平時看待事物的角度 — 可見之物都是被不可見之物襯托而變得可見 — 才能做出這個效果。
如果以人們平時看待事物的角度去了解「由超越者所賦予的經驗」是從何來,研究者得出了一個結論:不論是圈內外的都是可見之物,所以兩者皆非的神明是不可見之物,而神明作為承托所有可見之物的不可見之物,為賦予意義的基本 — 有一些事物的意義,並非是由我們所賦予,而是神明,除了那些「由超越者所賦予的經驗」,還有我們賦予意義的能力 — 作為一種不求回報的禮物,賦予祂所擁有的能力。
而研究者對神明的「存在」作出延伸說明,他認為神明亦可以等同「愛」。
香港中文大學哲學系助理講師鄧文韜舉出了一個例子以便我們了解研究者的意思:如果一個人有一位心儀的對象,那他們之間就是「傾慕者」與「被傾慕者」的關係,被傾慕者所要的、心思和想傾慕者去做的行為都會成為傾慕者的意義 — 傾慕者的意義會都由被傾慕者所賦予,而這段關係的基礎就是「愛」。
根據這段關係,上位者就可以賦予相信上位者或感覺其就是上位者的人意義,就與我們賦予不同事物、不同人意義的背後一樣 — 當我們與事物建立關係,我們就會賦予其意義 — 「我」與「你」原本毫無關係,但是交好之後,彼此就賦予「朋友」這個意義;「我」與「杯子」看起來毫不相關,但是我需要它的時候,就會賦予它「承載水的器皿」這個意義,而這些意義的關係都是出於「愛」。
研究者舉出了一個例子:如果一個人與地方「威尼斯」毫無關係,那威尼斯不過是一個普通的存在;反而他認為「威尼斯」很漂亮,並不是普通的存在,這種「漂亮」就是他賦予威尼斯的意義,而這份意義就是奠基於他愛威尼斯。
所以他得到一個結論:為何事物有意義,是因為我們愛事物,不然事物得不到愛就沒有其意義;如果一切事物包括人類無法賦予意義的事物都有意義,那是因為有神明的存在,而神明賦予事物意義,同時賦予人類能夠賦予意義這個行為,可理解成愛 — 所有意義的源頭都是來自神明,研究者認為我們每一分每一秒都能感受神明給予的意義,因此神明無處不在。
對宗教的討論暫告一段落,下一篇繼續。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