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童的前途與一黨的前途(1)

閱讀時間約 2 分鐘
李心文/hwl@udel.edu/美國德拉瓦大學哲學系助理教授
刊登於關鍵評論2023/06/06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186673
我不是來檢討加害者的,我不是當事人、不清楚發生了什麼事。我是來檢討制度的。
那天早上一醒來,臉書上突然很多關於民進黨性騷擾的貼文。一開始還不知道到底發生什麼事。後來繼續看下去,還沒看到第一暴、就已經看到第四暴的消息。
接連讀了幾則相關人等的臉書貼文後,深感民進黨的文化與制度,對於那些被申訴的…因為我也不在場,不知道這些人是不是加害者,我就暫時稱他們為「金童」好了。民進黨的長官和制度,對於這些金童,真的是呵護備至。
首先,受害者提出申訴之後,會被告知,一申訴,就會公開—這不就是擺明叫申訴人不要申訴的意思嗎?。根據何孟樺的臉書貼文:「民進黨的性騷擾調查程序,其中有一條是『必須送到中常會』,婦女部主任向我還有受害者說明,這樣整個事件就一定會在媒體曝光。」
奇怪,民進黨很多婦運前輩,沒有一個聽了覺得怪的嗎?受申訴的長官、相關受理的人員不要說出去,不就不會曝光了嗎?有什麼道理申訴一定要曝光?
其次,去申訴的女性受害人,似乎都受到不同程度的指責或檢討—「你為什麼不跳車?」會問這問題,除了顯然沒有常識之外,真的需要加強性平教育訓練[1]照這邏輯,想毛手毛腳的人就毛手毛腳,這很正常。不想被毛手毛腳的人應該要自已跳車
再來,處理性騷擾的辦法之一,就是把申訴人與被申訴者隔離開來。有兩種選擇—將申訴人調離原單位、或是將受申訴人調離原單位。奇怪的是,如果選擇一的話,申訴者多被降職。選擇二的話,被申訴人通常會得到升遷。
有 人可以幫助我們瞭解這種運作,是基於什麼道理還是原則呢?看起來是擔心被申訴人的工作權。
那申訴人的工作權呢?
最後,所有觀眾、選民都看不下去的,就是要求申訴人向加害人道歉
做為一個選民,我十分擔心,從這樣制度中生存下來的人,他從政之後,會給我們一般民眾的生活,帶來什麼樣的影響。
[1] 可以參考拙著:
「保護強暴受害者,美國改採由被投訴人擔負『舉證責任』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95108
「與孩子討論『約會強暴』:被害者是否有極力掙扎的義務?」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116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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