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於 2024/09/10閱讀時間約 4 分鐘

「五非不可」守護食安

新聞出處:

食品業注意!強化產品源頭及追溯管理  「業者平台」非登不可 | ETtoday地方新聞 | ETtodayAMP

新聞大綱:

花蓮縣衛生局提醒所有食品業者應依法規完成登錄,為強化產品源頭及追溯管理,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以下簡稱食安法)第8條第3項公告類別及規模之食品業者,包括食品添加物業者、食品、食品容器具包裝與食品用洗潔劑製造加工業者、餐飲業者、輸入、輸出業者及販售業者、物流業,應完成登錄始得營業。

分析:

1.此新聞只提到「五非不可」中的非登不可。五非不可最早在民國104年由食藥署推動,包含了非登不可、非報不可、非追不可、非驗不可、非稽不可。

2.非登不可指公告修正「應申請登錄始得營業之食品業者類別、規模及實施日期」- 衛生福利部 (mohw.gov.tw)一定要到FDA食品藥物業者登錄平台進行登錄,確保政府能掌握全台灣食品業者名冊。

3.非報不可指邊境查驗專區 - 業務專區 -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fda.gov.tw)裡面有邊境查驗自動化管理系統,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30-全國法規資料庫 (moj.gov.tw)輸入食品應向食藥署申請查驗,除非符合下列條件者則可不用,以確保政府掌握食品業者進口資訊。

(一)食品或相關產品供自用,價值在一千美元以下,且重量在六公斤以內者(二)瓷製餐具或廚具供自用,單一項次之價值在一千美元以下,同規格數量未逾四件者,或價值超過一千美元且數量為一件者(三) 膠囊狀、錠狀食品供自用,每種未超過12瓶、合計未超過36瓶(四)食品添加物重量為1公斤以內(但香料限量200公克以內) (五)食米、熟花生、熟蒜頭、乾金針、乾香菇及茶葉重量為1公斤以內(六)大陸地區之干貝、鮑魚干、燕窩、魚翅未超過1.2公斤。

4.非追不可強調的是食品追溯追蹤管理系統 (fda.gov.tw)應建立食品追溯追蹤系統之食品業者 (rootlaw.com.tw)要將相關資料上傳到食品追蹤追溯管理系統,確保政府掌握整個食品在供應鏈的關係。

5.非驗不可包含三級品管:業者自主品管、第三方獨立機構驗證、政府稽查抽驗。

1)業者自主品管

根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7-全國法規資料庫 (moj.gov.tw)

1.食品業者應實施自主管理,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確保食品衛生安全。2.食品業者應將其產品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自行或送交其他檢驗機關(構)、法人或團體檢驗。3.上市、上櫃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類別及規模之食品業者,應設置實驗室,從事前項自主檢驗。4.第一項應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之食品業者類別與規模,與第二項應辦理檢驗之食品業者類別與規模、最低檢驗週期,及其他相關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5.食品業者於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應即主動停止製造、加工、販賣及辦理回收,並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法規重點為食品業者應自訂01第一級品管(監測計畫、強制檢驗) - 食品製造業 - 食品 - 業務專區 -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fda.gov.tw),即食品安全監測計畫、強制檢驗,如加熱食物溫度應超過60度C(管制界線)、確實測溫度是否超過60度C(監測系統)。有一定規模的食品業要設置實驗室,該實驗室也要確實登錄在實驗室資訊管理系統(LIMS)中。實驗室管理系統 (Laboratory Information Management System,LIMS) 是將品質控制的實驗數據做專門的管理與記錄,符合環保、無紙的需求,自動計算功能減少人工誤差。

2)第三方獨立機構驗證

根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8-全國法規資料庫 (moj.gov.tw)

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類別及規模之食品業者,應取得衛生安全管理系統之驗證

公告類別及規模的食品業(食安新政策,2級有GO證!- 衛生福利部 (mohw.gov.tw) )要接受定期及不定期第三方獨立機構(目前為食品工業發展研究所和中華穀類食品工業技術研究所)追蹤查驗,層層把關!如:檢測肉片的動物用藥殘留量是否符合法規安全容許殘留量標準。

3)政府稽查抽驗

食藥署會和各地方衛生局稽查大隊合作進行例行稽查與年度專案稽查,稽查結果(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查核及檢驗資訊平台 (fda.gov.tw))都在食藥署官網中可查的到。

6.非稽不可系統為產品通路管理資訊系統(PMDS ),整合非登不可系統、非報不可系統等資訊管理,僅提供第一線稽查人員在稽查時快速查詢相關資訊。

總結:

五非不可是食品雲的核心,食品雲是2011年被提出來的,跨部會(衛福部、教育部、經濟部、財政部、環保署、農委會)共同擁有食品業者的食品相關資料,一旦有食安事件發生,有這一切的登錄就能快速找到問題所在,第一時間找到供應商、產品流向,才能下架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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