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說的話自己卻不算數,那我以後一定會找上你
很常聽到:他不是那個意思,別往心裡去。
說實在我覺得這東西很利用當事者的良善來維護人的惡意,很多時候我們的敏銳還真的沒錯:他就是討厭你,而且會找很多看起來合理的行徑挖苦你、欺負你,因為我們會一再找雞湯替這種人圓場。
可惡的人他就是可惡,不是所有足夠文明的解釋都值得被原諒。
只是這並不代表我們有立場變的和對方一樣可恨,純粹是先基於沒有目的的相信看遠點的好處,不然自己的生活還在持續的過下去,我沒有要跟這種人糾纏。(這個潛藏的涵義會隨著集數累積慢慢鋪墊,適當的回數到來,我會給予解答)
畢竟當下吃虧,是佔不到便宜,不代表未來他不會吐出來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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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常有在好好說話,就沒有什麼「對事不對人」的問題。
20 歲起就不相信對事不對人的存在。
如果把我們平常在看一些社群媒體新聞的個人觀感剔除掉,只關注發生的事實,那麼現實生活學校、職場遇過的人際事件,我真心沒有見過對事不對人的場景。
因為事情是我做的,要被處理的還是我,只差在沒有惡言相向。
當然不同意這樣的說法,可能在某些還是很講究公事公辦的場合不適用,我提出的是一個「相對正確」的想法:先預設對方對自己存在敵意,對任何負面事務的發生抱持著警覺心,猜錯了也沒損失。
畢竟不相信對方的理性,不代表我日後就要「回敬」別人的嗑碰。
背後的態度是:我不喜歡人去包裝自己的惡意
就是矯情的意思。
面對一個人在宣稱對事不對人的時候,我會下意識認為自己「有權利」不給予這樣的人信任,這很像我已經拋給你一個看似友善的訊號,你沒有理由不去用友善的態度並正面回應我。
不夠認識對方的前提下,我沒有理由隨時放下戒心。
我一向認為敢這樣提出聲明的人,他們實質上對人都不真心,反而在二人關係裡付出比較多的,會是被動接受這種交換條件的一方,總而言之不對等。
對於讓別人付出多過於回饋的人,你可以說我過度反應,但我肯定會敬而遠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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