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例一休之例外調整!春節期間很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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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正常工作時間自105年1月1日起縮減為每週不得超過四十小時,為落實週休二日,例假日僅限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等特殊原因始得出勤之嚴格規範,定明勞工每七日應有之二日之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另一日為休息日。

  1. 實施二週及八週彈性工作時間之例假仍維持每七日至少一日,僅休息日可彈性調整,惟例假及休息日之總數不減損。
  2. 所稱「雇主不得使勞工連續工作逾六日」
係指勞工之約定工作日不得連續逾六日,加班補休、特別休假、公假、國定假日、因颱風未出勤上班之時段等,均屬原約定工作日,是免除原定正常工作時間的出勤義務,故仍應計入連續工作之日數中。

3.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投票日,應視當日是否為約定之工作日而定,如是,同應計入連續工作之日數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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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休1之例外

  1. 四週彈性工作時間之例假(每二週二例)與休息日亦可於例假及休息日總數不減損之前提下彈性調整。
  2. 第三十六條第四項及第五項有關例假安排之例外調整,係指有必要使勞工連續工作逾六日之情形。

勞基法第36條第4項

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且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行業,雇主得將

第一項、第二項第一款及第二款所定之例假,於每七日之週期內調整之

前項所定例假之調整,應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

同意後,始得為之。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三十人以上者,應報當地主管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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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條 3字第 1100130339 號公告 指定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六條第四項行業

特殊型態:時間特殊

行業:

1. 食品及飲料製造業。

2. 燃料批發業及其他燃料零售業。

3. 石油煉製業。

得調整之條件:

配合年節、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為因應公眾之生活便利所需。

行業:

汽車客運業。

得調整之條件:

配合交通部執行疏運計畫,於年節、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為因應公眾之生活便利所需,並符合下列規定:

(一)勞工連續工作不得逾九日。

(二)勞工單日工作時間逾十一小時之日數,不得連續逾三日。

(三)每日最多駕車時間不得逾十小時。

(四)連續二個工作日之間,應有連續十小時以上休息時間。


特殊型態:地點特殊

行業:

1. 水電燃氣業。

2. 石油煉製業。

得調整之條件:

工作之地點具特殊性(如海上、高山、隧道或偏遠地區等),其交通相當耗時。


特殊型態:性質特殊

行業:

1. 製造業2. 水電燃氣業3. 藥類、化妝品零售業4. 旅行業5. 海運承攬運送業6. 海洋水運業。

得調整之條件:

勞工於國外、船艦、航空器、闈場或歲修執行職務。

行業:

1. 新聞出版業2. 雜誌(含期刊)出版業3. 廣播電視業。

得調整之條件:

勞工於國外執行採訪職務。

行業:

1. 石油煉製業2. 預拌混擬土製造業3. 鋼鐵基本工業。

得調整之條件:

為因應天候、施工工序或作業期程。

行業:

1. 水電燃氣業2. 石油煉製業3. 冷凍食品製造4. 製冰業5. 海洋水運業6. 船務代理業7. 陸上運輸設施經營業之貨櫃集散站經營8. 水上運輸輔助業(船舶理貨除外)。

得調整之條件:

為因應天候、海象或船舶貨運作業。

行業:

冷凍冷藏倉儲業。

得調整之條件:

為因應船舶或航空貨運作業。


特殊型態:狀況特殊

行業:

1. 製造業2. 設計業。

得調整之條件:

為辦理非經常性之活動或會議。

行業:

屠宰業。

得調整之條件:

為因應動物防疫措施及畜禽產銷調節。

行業:

鋼線鋼纜製造業、金屬加工用機械製造修配業。

得調整之條件:

因非可預期性或緊急性所需,其調整次數,每年不得行業:逾六次。

因非可預期性或緊急性所需,其調整次數,每年不得逾十次。

行業:

1. 紡織業2. 成衣、服飾品及其他紡織製品製造業3. 人造纖維製造業4. 食品及飲料製造業(限「食用油脂製造業」、「罐頭、冷凍、脫水及醃漬食品製造業」、「糖果及烘焙食品製造業」、「麵條、粉條類食品製造業」)5. 電子零組件製造業6. 電線及電纜製造業7. 塑膠製品製造業8. 印刷及有關事業9. 金屬製品製造業(限「螺釘、螺帽、螺絲釘及鉚釘製造業」、「金屬製成品表面處理業」、「金屬模具製造業」、「鋁銅製品製造業」)10.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耐火材料製造業及石材製品製造業除外)11.紙漿、紙及紙製品製造業。

得調整之條件:

因非可預期性或緊急性所需,其調整次數,每年不得逾十二次。


小結

 勞基法第36條指定行業協商調整例假同意書(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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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人總是晴空萬里,為什麼您卻是屋漏偏逢連夜雨?一切從情境式管理開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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