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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語漫讀(69):見志不從,又敬不違—孝的幾種具體表現

電子書:《論語漫讀》     

接連幾句話,都是講孝的幾種具體表現。

 

子曰:『事父母幾諫。見志不從,又敬不違,勞而不怨』(裡仁第四)


侍奉父母,如果認為父母的差遣安排不對,也不要堅持己見,稍微表達一下不同意見即可,讓父母知道就行。『幾』,稍微的意思,理解為少次也行。在言語上要委婉,不要多次規勸。一兩次即可,事不過三。

 

如果父母不聽從,那也要一如既往對父母恭敬,不能違抗父母的安排,並且要任勞任怨,認認真真踏踏實實地去做,還不要有怨言。

 

裡仁篇最後收錄了子遊的一段話,談事君待友,與孔子這段話可以對照來看。

 

子遊曰:『事君數,斯辱矣。朋友數,斯疏矣』(裡仁第四)

 

數(shuò),屢次三番的意思。子游認為,為君主做事,進言要有分寸。不要三番五次地反復訴說自己的意見,不然會讓君主不勝其煩,就會招來訓示或懲戒,自取其辱;被君主冷落疏遠,邊緣化了。總之,要與君主上級保持一定距離才好,才有一定的獨立性。不把君主當外人,不介意當奴才,任打任罵,就無所謂了。

 

但子遊並沒有要求臣下像對父母那樣『勞而不怨』。可能在天下一統之前,不止一君,讀書人還可選擇。如蘇軾《範增論》所言:『合則留,不合則去』。天下一統之後,就沒有選擇了,只能如事父母一樣事君了。千百年來,這種方式已成為中國人的傳統和習慣,在今天的官場和職場中仍然是這樣。但話語有所變話,並披上了企業文化的外衣。比如『理解的要執行,不理解的也要執行』,等等。

 

對待朋友一樣,看到朋友不對不妥之處,也不要反復勸阻,點到為止。話說到就行了,盡到做朋友的情義和責任。不要非讓朋友按自己的意思辦,讓朋友自己做決定。不然也會招人煩,朋友就不願意再多交往,就變得疏遠了,保持不住友誼。

 

朋友無權安排或要求自己,只能是請求。如果認為朋友的請求不合理或過分,可以拒絕。因而對朋友的勸諫,是針對朋友自身的行為而盡朋友的情義。向父母君主的勸諫,也可以是這種出於責任而對他們不關自己的安排和決定的勸諫。而父母君主有權差遣自己做事,因而也可以是對他們差遣自己的決定的勸諫。如上所述,不同意父母對自己的安排,說了幾次無用,就不要再堅持,轉而任勞任怨;不同意君主或上級對自己的安排,說了幾次無用,則可走可留;沒有去處或不願離去而留下,就也得任勞任怨了,不然就沒有好果子吃。 

子曰:『父母在,不遠遊。游必有方』(裡仁第四)。 

父母還在世,就應該在家侍奉父母,聽從父母差遣,不應當去遠方遊歷或謀生。這是一般的情況,但也可以有例外,『游必有方』。『有方』,通常解釋為『方位』,『方向』,讓父母知道自己去了哪裡,如果又去別的地方了,也要讓父母儘早知道。萬一家中有事,如父母生病或去世,能及時通知子女返回。我以為,『方』解釋為『道理』,『理由』更符合儒家倫理。就是說,要有比在家侍奉父母更高更充足的理由,子女才可以離開父母去遠方。這當然就是求仕。

 

一般老百姓,就老老實實在家侍奉父母,傳宗接代得了,這就是他們的人生價值和意義。而對於有志于仕途的士人,則可以離開父母,為君主和國家做事,出人頭地,光耀祖宗。『夫孝,始於事親,中於事君,終於立身』(《孝經》);『士而懷居,不足以為士矣』(憲問第十四)

 

子曰:『三年無改于父之道,可謂孝矣』(裡仁第四)

這句話在『學而第一』篇中出現過,簡單說來,就是要繼承父親的遺志,才能算孝。

 

子曰:『父母之年,不可不知也。一則以喜,一則以懼』(裡仁第四)

 

父母的年齡,作為子女一定要記住,不能不知道。一方面父母尚健在,是可喜之事;一方面,父母隨年事增高,來日就愈少,也讓作子女的感到擔憂。如果不知道父母的年齡,就不會有這些喜悅和擔憂。

 

這個要求還是很對,現在也要這樣要求。現在一些年輕人不知道自己父母的生日,這是很不對的。這倒不是從『孝敬』父母的角度,而是從親情的角度。而且,光知道父母的年齡還不夠,還需要知道父母的生日。在父母生日時,為父母過生日或向父母祝賀。從親情和友情出發,現在的人們在父母子女或朋友過生日時,都會表示祝賀。

 

2020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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