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職業災害,雇主有補償的義務嗎?為什麼建議雇主幫勞工投保職業災害保險呢?

更新於 發佈於 閱讀時間約 2 分鐘

A為某飯店的服務生,在端熱湯的時候遭奔跑的小孩顧客衝撞,熱湯因此撒在A身上,導致A受有嚴重燒傷住院接受治療。A是否可以飯店支付醫療費用?住院期間是否仍有薪資?

本篇文章要說明什麼是職業災害,以及雇主的補償義務,與為什麼我建議雇主應幫勞工投保職業災害保險。

什麼是職業災害?

所謂職業災害,係指勞工因執行職務或從事與執行職務相牽連之行為,而發生之勞工之疾病、傷害、殘廢或死亡。

職業災害雇主有補償的義務嗎?

勞動基準法第59條規定,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而致死亡、失能、傷害或疾病時,雇主有補償的義務,補償項目分別為:

  1. 醫療費用:勞工或罹患職業病時,雇主應補償其必需之醫療費用。
  2. 工資補償: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但醫療期間屆滿二年仍未能痊癒,經指定之醫院診斷,審定為喪失原有工作能力,且不合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失能給付標準者,雇主得一次給付四十個月之平均工資後,免除此項工資補償責任。
  3. 失能補償:勞工經治療終止後,經指定之醫院診斷,審定其遺存障害者,雇主應按其平均工資及其失能程度,一次給予失能補償。
  4. 死亡補償:勞工遭遇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而死亡時,雇主除給與五個月平均工資之喪葬費外,並應一次給與其遺屬四十個月平均工資之死亡補償。

雇主的補償責任為「無過失補償責任」,無論雇主對於職業災害的發生有無故意、過失,雇主皆應給予補償。此外,勞工請假規則第6條規定,勞工因職業災害而致失能、傷害或疾病者,其治療、休養期間,給予公傷病假。公傷病假期間,雇主應給付工資補償,不得藉此扣薪。

為什麼建議雇主幫勞工投保職業災害保險呢?

依勞動基準法第59條規定,如果同一事故發生,勞工已經申請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之給付,雇主得抵充補償費用。

故雇主幫勞工投保職業災害保險,於職業災害發生時,可藉由保險之理賠分擔補償費用。

結論

案例中的A,因執行職務過程中,遭顧客的小孩衝撞導致燙傷,可以請求雇主支付醫療費用,且於住院治療期間,雇主仍應按照原有薪資給付給A。


參考資料:最高法院84年度臺上字第2439號民事判決、勞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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