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為某飯店的服務生,在端熱湯的時候遭奔跑的小孩顧客衝撞,熱湯因此撒在A身上,導致A受有嚴重燒傷住院接受治療。A是否可以飯店支付醫療費用?住院期間是否仍有薪資?
本篇文章要說明什麼是職業災害,以及雇主的補償義務,與為什麼我建議雇主應幫勞工投保職業災害保險。
所謂職業災害,係指勞工因執行職務或從事與執行職務相牽連之行為,而發生之勞工之疾病、傷害、殘廢或死亡。
勞動基準法第59條規定,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而致死亡、失能、傷害或疾病時,雇主有補償的義務,補償項目分別為:
雇主的補償責任為「無過失補償責任」,無論雇主對於職業災害的發生有無故意、過失,雇主皆應給予補償。此外,勞工請假規則第6條規定,勞工因職業災害而致失能、傷害或疾病者,其治療、休養期間,給予公傷病假。公傷病假期間,雇主應給付工資補償,不得藉此扣薪。
依勞動基準法第59條規定,如果同一事故發生,勞工已經申請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之給付,雇主得抵充補償費用。
故雇主幫勞工投保職業災害保險,於職業災害發生時,可藉由保險之理賠分擔補償費用。
案例中的A,因執行職務過程中,遭顧客的小孩衝撞導致燙傷,可以請求雇主支付醫療費用,且於住院治療期間,雇主仍應按照原有薪資給付給A。
參考資料:最高法院84年度臺上字第2439號民事判決、勞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