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個月,大法官會議舉行「死刑違憲」的辯論。如果最後大法官作成「死刑違憲」的結論,廢死團體就達成了為死刑犯脫死的目的,執政的民進黨便踩過八成的反對民意,實現其廢除死刑的政治主張。
鄙人對於廢止死刑與否,並無接受或反對的特定立場,但堅持認為:欲達廢死目標,應本於民主精神,光明磊落地在選舉時向選民揭櫫廢死的政見,經過選民支持當選後,在立法院完成修法程序。我反對利用權術運作,藉由政治權力來達成目標。其實,在前總統任內也可以讓立法院來做,因為民進黨籍席次占完全輾壓的多數,最終卻不此之圖,而採取開巧門偷渡的辦法。令我好奇,[蔡英文]心中的「民主」「法治」含量有幾分?
往昔大法官會議已曾做出「死刑不違憲」的結論,而世界上仍有許多國家實施死刑,所以「廢止死刑」並不像科學定律有放諸四海的判準,違背者將遭遇傷害或災難,而是一種價值信仰,就像不同的宗教一樣。設若靠著操弄政治手段,達成廢死目的,違背多數國民的價值信仰,則與古代暴君強迫被征服者改變信仰何異?
鑒於目前國內支持死刑的民意仍約達八成,主張廢死者猶須效法僧尼、傳教士精神,繼續努力去說服,去感動民眾,以扭轉觀念,並思索良策,在不殺加害者情況下,可使受害者感覺獲得公平正義與合理的補償,以擴大支持,而非想孔想縫鑽捷徑。
我瀏覽過一些主張廢死者提出的理由,有些說法教我頗感困惑。譬如:
「只要法官不是神,誤判就一定會有」--因怕誤判而錯殺好人,所以不能有死刑。依照這樣的邏輯,因為蓋高樓的工人常摔死,豈非必須禁建高樓?因為每年約有三千人車禍死亡,就必須禁止汽、機車?載客飛機自問世以來,墜毀死了多少人,飛機卻並未停止製造,而是找到問題解決,修正出更安全的設計。所以,我們該努力的,應是杜絕各種誤判的可能,設定更嚴謹的偵查與審判機制。
「國家殺人,是價值觀的自打嘴巴」--意思是,國家法律禁止國民殺人,所以國家也不應殺人。但我們知道,國家禁止人民做而公權力可以做的事可多了。例如,人民禁止攜持槍械彈藥,執行公務的警察、軍人卻可以;人民禁止開賭場,國家卻特許某些機構發行彩券;有很多國家機關只准特殊身分的人進入,卻不許一般民眾窺探。
「任何人都沒有剝奪別人生命的權利」--然而廢死團體卻在為剝奪別人生命的死刑犯辯護,不亦諷刺?主張廢死者認為生命珍貴,但可曾對於一年交通事故超過3000人死亡、工安事故超過300人死亡、自殺身亡超過3700人(註),表達過關切?可曾要求政府相關單位去戮力拯救生命?可曾對射擊飛彈、槍砲濫殺無辜平民的國家發言譴責?
值此總統換人之際,盼望[賴]總統展現新思維,在反廢死民意未轉變之前,與其費力去救罪犯,不如先關心一般國民的生命吧。懇請任用有才能而負責任的官員,盡心盡力去降低交通、工安以及各種意外的發生機率,以期追上進步國家的水準。假使每年能夠減少幾百上千人遭遇不幸,其功績難道不是更大,更值得頌揚嗎?
註:交通事故30日內死亡人數2022年為3064人,2023年為3023人。2022年重大職災死亡人數達到320人,創下6年新高。同年全國自殺死亡人數共378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