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甫三讀通過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在近期引起了相當大的爭議與討論,更引起對於我國憲政體制下,各機關權力分立、制衡的論爭。究竟新法有哪些問題值得深思?讓我們簡單從權力分立的視角出發來瞧瞧!
💡什麼是「權力分立」?
權力分立是指將國家的公權力分散,避免一權獨大而有濫用權力的情形。國際上比較常見的是採取「三權分立」,也就是「行政權」、「立法權」、「司法權」;但我國比較特別,採取的是「五權分立」,除了前述三權外,還另有「監察權」、「考試權」。
※補充說明:上圖提及的「打擊貪腐、查弊案」是指已涉入刑事案件的情形。
💡延伸閱讀:我國總統到底有什麼權力?--從憲法規範觀察|作者:呂嘉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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