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照《保險法》§34 (註一)規定,如無特別約定,在保戶備齊保險契約所約定之證明文件交給保險公司後15天內,保險公司就應該給付賠償金額給受益人或其他有保險賠償請求權之人,否則保險公司就要額外支付年利率10%的遲延利息給受益人或其他有保險賠償請求權之人。
二、所以說,在保戶備齊文件給保險公司後,無論是壽險公司或產險公司都不會故意拖時間慢慢來,不管基於何種原因,除非是最後不理賠,否則愈晚理賠,對保險公司都是不利的,因為以目前保險公司對保險資金應用的平均收益率幾乎不會超過年利率10%。尤其是賠償金額愈大的理賠案件,拖的愈久就會讓保險公司的損失就愈大。
三、賠償金額的遲延利息計算方式:
賠償金額 X 年利率10% X (備齊理賠文件滿十五日後自次日起算至實際支付賠償金額日期的遲延天數 ÷ 365天)
四、近年來最有名的例子是2022年台灣防疫保單理賠案件太多導致大塞車,許多保險公司因此支付不少遲延利息(註二)。
五、無論是評議或是法院起訴,受益人都可以主張這一點。
六、20241203補充:保險給付遲延利息,適用民法§126規定之五年消滅時效。
註一:
《保險法》§34:
Ⅰ 保險人應於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交齊證明文件後,於約定期限內給付賠償金額。無約定期限者,應於接到通知後十五日內給付之。
Ⅱ 保險人因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致未在前項規定期限內為給付者,應給付遲延利息年利一分。
註二:
【新聞標題】慘!防疫保單延遲理賠年息10% 業者利息支出達數億
【發布日期】2022/07/25
https://ec.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4003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