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早年宣導博愛座重點為「老弱婦孺」,後來博愛座引起太多爭議,即便近好幾年政府改宣導為優先禮讓給「需要的人」,但因長期接受政府的思想教育長大,以至於很多老人還是認為博愛座就是老人優先。
我想討論的不是博愛座,我只是想說同理可證,政府在宣導交通教育,幾乎忽略不適任的駕駛,不僅如此,濫發駕照,放任殺人工具滿街跑,還帶頭大肆破壞法規。柿子挑軟的吃,只拿弱勢族群(行人)開刀〝再教育〞,要求行人夜晚時穿亮色衣服(而不是管制汽車黑的跟鬼一樣的隔熱紙),宣導兒童過馬路要舉手(而不是宣導要求汽車駕駛經過行人穿越道、交叉路口須減速慢行或停讓再開),要行人、腳踏車遇到車要自動閃邊(而不是教育駕駛提高行車安全以及不要違停)
我不是說不用教導行人的交通觀念,我是說,真正的比重或重點應該在殺人工具—駕駛。這讓我想起幾年前一位小學生放學快跑行經斑馬線被車撞,後來演變成,那位小學生沒有看路,為了怕以後有學生又不看路被撞,所幸校方和地方把斑馬線給塗銷,不讓大家走了。這就是一個倒因為果的例子,沒人想過駕駛有「義務」在學區在行穿線須減速慢行或停讓再開,駕駛沒有任何責任,卻反而把〝全責〞推給學生,這種可怕的觀念卻長存在我們的教育單位、師長、民意代表、政府官員,乃至社會體制。錯誤、扭曲的教育要害死多少人?
政府從不在根源解決並看到問題,反之,看到什麼就解決什麼之表面處理方式,如同一個人站在屋漏底下,不是派人去修屋頂,而是叫那個人24小時把傘撐住。可惜,台灣是「非常」國家,政府官員早已進化成「解決不了問題,就解決提出問題的人」。台灣人的「交通法治」觀念薄弱至極,為國家、下一代之大不幸!
我們談的不是交通,是「公共責任」及「教育」
輪播截圖(3張)取自臉書:我是台灣行人 - a tw pedestrian (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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