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6-26|閱讀時間 ‧ 約 28 分鐘

和另一半關係變糟也別忘了你是孩子的媽媽/爸爸,孩子成長需要爸媽持續提供愛

我該怎麼辦?我們已經有孩子,要離婚嗎?

我常聽到一些人發牢騷,這些人有男有女,多是猶豫不決地表示:他和配偶之間感情不睦,已經喪失了愛情的感覺,而且每天籠罩著低氣壓,和配偶兩人已無話可說,甚至還常常吵架,生活幾乎喘不過氣。心想自己還算年輕,難道接下來的餘生,都要在這種情況下過活嗎?

另一種常被問到的狀況是:自己配偶外遇,但是配偶依然對自己還不錯,家庭角色也適當負擔,自己心中過不去,面對配偶無法忍受。這兩種情況,心中都會萌生想跟配偶離婚的想法,但是兩人之間已有孩子,所以無法瀟灑地離婚,心中想像孩子會因此過著單親、家庭破碎、不幸的童年,因而躊躇不前無法決定下一步人生路途該怎麼走下去?有的人因此暗夜哭泣以淚洗面,有的人甚至因此患上憂鬱症⋯⋯。

 

當愛已成往事,為孩子留下一片淨土

依學理及實務經驗,我認為這種狀況,可以依以下原則處理:「夫妻關係歸夫妻兩人;親子關係回歸親子對待,兩者各自獨立處理,不要相互滲透污染。」,它的意思是夫妻之間的對待是一個系統,親子之間的互動是另外一個系統,這兩個系統可以看成是從屬於「家庭」這個主系統,所以某個角度來說「夫和妻之間」,「父和孩子之間」,「母和孩子之間」、「孩子之間(兄弟姊妹間)」都是從屬於「家庭」這個主系統的「次系統」,每個次系統獨立運作。當夫妻感情不睦,甚至破裂了,就把它的破壞力侷限在「夫妻」層面,而不要蔓延到「父-子女」和「母-子女」的次系統。所以「夫妻」系統被破壞了,甚至消失了,但是親子關係的「父-子女」次系統以及「母-子女」系統仍然可以持續運作下去,至少直到孩子成年。況且孩子所需要的教養,是來自父母,對應的就是「爸爸」和「媽媽」。孩子不會因為父母離婚而失去了爸爸或媽媽,或許相處見面的形式有所變化,但孩子在成長過程中,仍然有爸爸及媽媽的陪伴與教養,他並沒有失去爸爸或媽媽,所以親職環境也就是完整的,他不會感到匱乏或怨恨,因為孩子所需要的親職環境皆已具備,他的雙親也不用擔心孩子被人嘲笑「沒有爸爸/媽媽的孩子」,孩子不會因此感到自卑。

 

當夫妻紛爭污染親子關係,小心孩子產生心理位移

上述的道理易懂,但在實務的觀察上發現並不容易。首先,在「配偶」關係受損時,通常一方會怨恨另一方,而且這個狀況不容易化解,通常會走到「離婚」的地步,只是把法律上的配偶關係解除掉,並不代表內心的怨恨真正放下及消除。在這種情況下,家長最容易犯的一個錯誤,就是有意無意地在孩子面前醜化「配偶」,諸如「你媽媽不要你了!她跟別的人跑掉了⋯」、或是「爸爸被外面的巫婆迷住了,不會過來接你了⋯」,這些話就是受到傷害的配偶帶著怨恨的心態所說的話,他們是有意無意地在爭取孩子們的支持,但這些話語並不是做為父母角色該對孩子講的,孩子聽到這些話時,很可能他的「孩子位置」受到了影響,產生了心理位移,而不再能好好地做自己,純粹讓自己好好地成長。

我舉一個曾經在實務經驗上的例子,有一位40歲的單身女性陳小姐(化名),未婚,跟自己爸媽住在一起,但是相當不和睦,幾乎天天和爸媽吵架。後來我從她那兒得知在她小學的時候,父親外遇離家出走和小三在一起,她的母親受到嚴重的打擊,但並没有離婚,卻常常喝酒醉倒在地上,向獨身女(這位陳小姐)咒罵先生(就是陳小姐的父親)並訴說她自己的悲苦,當時做為孩子的陳小姐,把媽媽扶起來說:「妳還有我呢!我會永遠陪在妳身邊,不會離開妳!」,孰料在半年前,父親的小三離開了父親,父親返家了,而她的母親竟然也接受先生歸來,重修舊好。許多人看到這樣的發展,都以為有個圓滿而快樂的結局,以為陳小姐一家終於團圓了,陳小姐應該會鬆了一口氣,但是陳小姐卻有一種被媽媽「背叛」的感覺,現在說起她的爸媽,她會語帶酸氣地稱「陳先生(她的爸爸)與林小姐(她的媽媽)」而不稱「爸媽」。我認為這和陳小姐童年和母親相處的經驗相關,她無意識地脫離當時純粹孩童的角色身份,母親的言語及作為,把童年時的陳小姐心中角色位置移動成為媽媽的「照顧者」。當然再分析下去,陳小姐的童年時期作為,可能替補了她媽媽失去先生的空缺位置。

 

恩怨了結,和平分手彼此相互尊重有助於孩子未來發展

總而言之,在實務觀察上,常常見到夫妻之間關係的「壞」經驗,而連帶破壞親子關係的情況。這個情況通常以擔心小孩健康成長的理由呈現出來,一方家長不許前配偶親近孩子,以為在保護孩子,比如「他那麼爛,小孩跟他接近會學壞!」,因此不許孩子和另一位家長會面;而孩子也因為家長的動作,「效忠」一方家長而拋棄另一方「家長」(通常被效忠的家長會認為孩子真懂事!)。但是殊不知這樣的考量實是幫孩子做決定,干涉他的命運。另一方面,孩子的生命來自父母兩方,要他否認或放棄另一方,將來他對自己生命的感覺通常不會完整。

我的觀察是,阻止孩子和另一方父母見面的家長會累死自己,因他負了他不該負的責任。我的建議是尊重孩子的命運,如果你為人父母,當和配偶離婚了,要尊重孩子和另一位家長相處的機會,不要有任何干涉,尊重「另一個家長-孩子」間的系統運行,除非孩子的生命因此命臨死亡風險。如果能做到讓孩子感受到父母間彼此相互尊重,那離婚對孩子的衝擊,將減至最小,甚至趨近於零。所以我希望帶有孩子將離婚的人,不要只是物理上的離婚,心理上也要離婚,把恩怨做個了結,和平分手,甚至彼此尊重,孩子仍然在愛中,自我成長。這個過程很難,也容易被自己盲點遮蔽,必要時可尋求心理師協助。

另外要聲明的是,在一個家庭中的序位是:夫妻關係優先於親子關係,或是說夫妻要能先行合作為小孩教養做準備,才不會混亂失序。因為一個家庭的建立是先有夫妻關係,然後才有親子關係,父母如果能先行合作在孩子教養上的分工及方式取得共識,往後才不會因親子議題裂解夫妻關係,關於此點以後有機會再進一步說明。

(閱讀困難的人,可以用聽的,請聆聽「穗波心理師」Podcast ,EP94)

 (本文已刊登發表在「關鍵評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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