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8-16|閱讀時間 ‧ 約 2 分鐘

中階移工符合退休要件,還是有退休金喔!

外國人留才久用方案(中階移工)

  • 適用製造業、屠宰業、營造業、農業及長照等已聘有移工產業,可留用移工在臺工作6年以上之資深移工或取得我國副學士以上學位之僑外生,符合薪資條件資格及技術條件,即可由雇主申請轉任為中階技術人力。
  • 中階技術人力在臺無工作年限限制、薪資有所提升、技術更加精進,且無須繳納就業安定費,未來再工作滿5年即可銜接永久居留制度。

勞工(不分本國或外籍移工)於符合勞動基準法第53條自請退休要件:

  1. 同一事業單位工作15年以上年滿55歲。
  2. 工作25年以上。
  3. 工作10年以上年滿60歲。

向雇主申請退休,或雇主依同法第54條規定強制勞工退休時,雇主應依同法第55條規定,

按照勞工之工作年資,工作每滿1年給與2個基數,但超過15年之工作年資部分,每滿1年給與1個基數,最高總數以45個基數為限。未滿半年者以半年計,滿半年者以1年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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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基準法第57條及其施行細則第5條

  • 勞工工作年資以服務同一事業單位為限,並自受僱當日起算
  • 爰有關原依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0款之受僱工作者,嗣後轉換為依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11款進用之中階技術人力,如勞動契約並未終止,其「工作年資」應自「受僱日」起算

勞退舊制試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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