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8-19|閱讀時間 ‧ 約 25 分鐘

人事阿崴-EP.31 投保級距調整


投保級距攸關許多相關補助跟提撥基礎,很多人可能沒特別留意自己的投保薪資是否合理,多久應該調整,這次就來寫寫這個常見題目囉。

 

#何時調整

 

法條:依勞工保險條例第14條第2項規定,被保險人之薪資,如在當年2月至7月調整時,投保單位應於當年8月底前將調整後之月投保薪資通知保險人;如在當年8月至次年1月調整時,應於次年2月底前通知保險人。其調整均自通知之次月1日生效。故投保單位可視業務需要及員工月薪資總額異動情況,至少每隔半年(每年2月及8月)按所屬員工最近3個月之平均月薪資總額覈實申報員工投保薪資調整,但被保險人薪資如有變動,亦可隨時申報調整,並非投保薪資之調整僅能在每年2月及8月申報。

 

這個是法定的最低頻率,基本上有定期按照這樣的時間調整,參考過去三個月的平均薪資,基本上就不太會讓公司或自己遇到所謂高薪低報或低薪高報的狀況。

 

#更積極調整可以嗎

 

當然可以,只是如果員工人數很多,這樣子弄會行政作業很繁雜,也很花時間,後續勞健保帳單在比對以及自己公司內部系統調整,這些都會是延伸的。但也確實有遇過公司只要薪資有調整,就當月馬上調整。

 

#哪些算入平均薪資

 

這個就會有一些一定要納入的,包含全勤(就算他當月沒全勤也不能因此排除),伙食津貼,種種常態性的津貼加班費(這個務必要算入)。事病假這些扣薪也建議排除,也就是一個員工的常態薪資加上加班費是最基本的。

 

#獎金要算嗎

 

這個就是相當灰色地帶,實務上的判斷標準就是這個獎金是否屬於非經常性,恩惠性給予,如果這樣就不用納入,例如公司沒有保證年終,或是獎金其實沒有一個明確與工作內容掛勾,這些實務上就不會納入。換個角度,某些保證兩個月年終,或是一些專櫃人員底薪很低都是需要依靠獎金等,這樣就會需要納入投保級距。

 

#一些很不好其實有風險的做法

 

有耳聞某些公司只針對本薪投保,相關主管加給職務加給這些都沒有納入,加班費也沒有算進去;這個其實都是有高薪低報的風險,但為何還是有許多企業主會甘冒風險呢?

 

對於勞工,求償只能針對民事的損失請求。換句換說,如果不是剛好需要請一些補助,計算資遣費,退休金等等,其實不太會有實質損失,如果沒有其他的情緒,確實檢舉的機率就大幅降低。

 

對於企業主,針對投保差額需要賠償少繳金額的四倍罰款,但真正嚴重的是可能有對應的刑事責任:①使公務員登載不實;②行使偽造文書;③詐欺得利罪等,法條競合論處詐欺得利罪。實務上也有不少企業主因此受罰的判例,這個才是真正的風險所在。

 

也千萬不要聽信某些企業會洗腦說:這樣你的勞健保代扣額比較少,幫孩子保健保負擔比較低等等,高薪低報通常在需要申請相關補助會相當吃虧,更重要的是關於勞退也會大受影響。自己可以上網查詢自己的投保級距,稍微的提醒相關單位要做調整。

 

#低薪高報

 

偶爾會遇到有員工希望可以低薪高報,甚至還表達自己願意出差額,這類期望的出發目前聽過的一來是增加勞退,二來是準備後續相關補助申請可以拿到比較高的門檻。但這樣對企業也是有風險的,身為承辦人員的自己不可不慎。

 

題外話,先前EP.10關於法院扣薪的主題竟然在方格子獲得很高的瀏覽量,如果讀友對於某些議題有感到好奇疑問的,都歡迎留言詢問,希望可以提供某些參考意見,也許能幫助到某些人。我們下周見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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