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於 2024/12/15閱讀時間約 5 分鐘

遇到『職場霸凌』怎麼辦?

『職場霸凌』一直都是不容忽視的工作環境問題,而究竟職場霸凌定義是什麼?申訴管道、流程?遇到時,該如何蒐證?又有哪些協助措施?本文一次幫你整理出來。


一、什麼是職場霸凌?

  • 法院判決
  1. 職場霸凌」,是指在工作場所中發生的,藉由權力濫用與不公平的處罰所造成的持續性冒犯威脅冷落孤立侮辱行為,使被霸凌者感到受挫、被威脅、羞辱、被孤立及受傷,進而折損被霸凌者的自信,並帶來沉重的身心壓力。
  2. 所謂「職場霸凌」應指以敵視討厭歧視為目的,藉由連續且積極之行為,侵害人格權、名譽權或健康權等法律所保障之法益,亦即必須達到社會通念上認為超過容許之範圍,
  3. 職場霸凌」觀察面向:包括行為態樣次數頻率人數,受害者受侵害權利為何(例如性別 歧視、政治思想、健康權、名譽權)、行為人之目的及動機等綜合判斷是否超過社會通念所容許之範疇。
  • 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
  1. 勞工於職場上,遭受主管同事利用職務或地位上的優勢予以不當之對待,或遭受顧客服務對象其他相關人士之肢體攻擊、言語侮辱、恐嚇、威脅等霸凌或暴力事件,致發生精神或身體上的傷害,甚而危及性命等。

二、 申訴管道、流程

  1. 當事人(被霸凌者)通報專責部門或人員,應於24小時內填寫職場不法侵害通報表。
  2. 由專責人員視案件樣態通知外部單位及成立處理小組、協助當事人安置或就醫,並通知雇主或高階主管。
  3. 後續追蹤』進行工作調整建議、提供心理輔導、給予醫療協助;進行『事件協調處理』進行勞資協商與爭議調解、提供法律協助、進行內部相關懲處,並依據勞工健康服務相關專業人員建議進行工作調整。


外部單位:縣市政府勞工主管機關、勞動檢查機構、警政機關、衛生福利部醫事司、衛生福利部護理及健康照護司、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法律扶助基金會。

協助機構:勞動部勞動福祉退休司、衛生福利部心理健康司、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社團法人國際生命線台灣總會、財團法人張老師基金會、勞工健康服務中心、財團法人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中心。



三、職場霸凌所涉之法律責任

  • 霸凌者
  1. 民法第184條侵權行為。
  2. 刑法第第277、304、309、310條。
  3. 勞動基準法第12條。
  • 雇主
  1. 民法188條連帶賠償責任、483-1條保護義務。
  2. 勞動基準法第8條建立適當之工作環境、第12條資遣。
  3.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2項第3款。
  4.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324之3條。




四、 蒐證及調適

蒐證行動

  1. 向同事尋求建議與支持。
  2. 尋找其他也遭霸凌的同事,共同向霸凌者面質,明白表達不滿並向霸凌者展現受霸凌者結盟的意向。
  3. 聯合其他受霸凌者向工會、福委會、員工健康部門、員工諮商部門投訴。
  4. 聯合其他受霸凌者向人力資源部門投訴,並索取公司中與制止霸凌行為的相關政策或法令(國內為職業安全衛生法),若公司沒有這樣的資料,則試圖蒐集其他公司的相關資料。
  5. 盡可能以錄音或錄影方式記錄霸凌者的霸凌行為做為證據。
  6. 找出自己過去的績效評估結果,證明遭到霸凌並非因為自己的工作表現不佳所致。
  7. 請同事誠實的評估你的為人與工作表現,證明你不是因為自己有問題才會遭到霸凌。
  8. 做身心健康檢查以證明霸凌現象已造成你的身心健康受損。

個人心理調適

  1. 跟員工諮商師或公司健康部門的醫師約時間,詳細說明所遭遇到的霸凌經驗,減少個人的壓抑與壓力。
  2. 適度的服藥以減輕生理病痛。
  3. 盡可能維持均衡且健康的飲食,以維持個人戰力。
  4. 請員工諮商師協助你處理因霸凌而有的各種情緒,以避免自身落入專業枯竭。
  5. 做一些可以讓自己身心放鬆的活動。
  6. 要有在工作場所以外的朋友,他們更容易站在你的立場上體諒與傾聽。
  7. 在下班後做一些能讓自己感到愉快的事情。
  8. 盡量保持幽默感,並對自己好一點。
  9. 與關切職場霸凌的相關社福機構保持聯繫,或在工作之外尋找有共同經驗的朋友、部落格、社群。



【資料來源】

  1. 新竹地方法院100年度竹勞小字第4號民事判決
  2. 士林地方法院105年度勞訴字第76號民事判決
  3. 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第三版
  4. 勞動臺北電子報第47期《職場霸凌的認識與自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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