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名投訴與匿名投訴:有些學校採取不接受匿名投訴,但具名投訴者會保護當事人(或許可能是吹哨者)。為什麼要拒絕匿名投訴? 因為匿名投訴的內容,很多因為匿名的秘密關係(anonymous effect),而誇大或捏造或偏離事實。因此,部分學校因為沒有辦法一一查證匿名投訴,因此拒絕了匿名投訴。
2.逐級投訴與越級投訴: 有些學校在處理投訴案件時會宣導,請先逐級投訴(level by level),不接受越級投訴,除非是嚴重霸凌或性平事件,需要保護吹哨者不被報復。然而,逐級投訴的必要性,在於避免將投訴變成成為私人恩怨與報復的工具。例如: 班級事務,透過導師與班長的解說,可以避免倆造說法不一的爭執
3.投訴的法律位階: 投訴是公民的權利,但是有些人卻濫用這樣的權力,造成有些學校困擾頗深的投訴氾濫,遂行特定的報復與製造困擾。面對投訴內容的不實與造假,被投訴者必須自證清白,的確是投訴現象造成被投訴者的困擾,但卻形成道德問題(moral problem)
4.現階段,學校行政處理投訴的流程:
(a)接獲投訴
(b)分類
(b-1)教學類=>請老師說明=>根據兩造說法調查=>書寫回覆函(通常是三天)
(b-2)非教學類=>上簽請鈞長裁示是否成立校事會議調查小組? Y=>前文已述。N=>回到教學類(b-1)處理流程
5.投訴的反思: 現在的社會多元,學生受教權不斷侵蝕教師專業自主權,其實,這是反民主的濫權,因為受害的還是學生。因為當教師專業自主不斷受到戕害,導致教師採取放牧的手段保護自己,就會造成學生花費時間上學,卻學不到東西,更特例的說,會造成個別學生整天只是划手機打手遊。兩權和諧,裁示當年設定投訴的防弊初衷。如果能了解這層深意,那些濫用投訴者遂行私人目的,豈能不產生一絲絲愧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