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篇,我們將繼續以《鳳姐》的劇情來跟大家剖析性產業目前面臨的窘境,根據目前制定的法律,台灣的性產業可以說是處在一個「既合法又不合法」的狀態,也就是說「只要在性專區內從事性交易就合法,而性專區的成立由各地方政府自行制定,但是目前又沒有一處地方有成立性專區」,因此性專區該不該成立就成了各方爭論的重點。
性專區到底該不該成立?這個議題之所以難,就難在兩派主流的論述都是以女性觀點出發,並且都是站在保護女生的立場做探討,存廢與否都各自立意良善。
支持性專區成立的論述主要是站在「保護勞權」的角度出發,而反對性專區成立的論述則是關注「性專區成立會物化、剝削女性」的面相,因此兩大論述各佔山頭,就好比現實與理想的兩端,看似初衷一致,但是卻難有交集。
在上篇當中,有提及國民政府遷台之初,不但禁娼不成,反倒加劇了私娼氾濫的窘況,然而,在台灣歷史上,「禁娼」也不只有當年那一波,在《鳳姐》的片中,就回顧了1997年台北市政府全面掃黃禁娼的歷史,因此在討論台灣該不該成立性專區以前,就讓我們先回到1997年的「阿扁廢娼事件」來看。
電影《鳳姐》透過描繪 1970 至 1990 年代台灣茶室女子的生活經歷,劇中由黃冠智飾演的警察角色,呼應了當時台北市政府的掃黃運動背景。
1997年,時任台北市長的陳水扁在沒有配套措施的情況下,草率推動廢除《臺北市娼妓管理辦法》。政策的名義是為了消除性交易合法化所帶來的性別歧視,並提升台北市的國際城市形象。然而,從政策落實的實際效果來看,其核心目標更多是對台北市中產階級、公教階級等主要選民群體的回應,藉此鞏固民進黨在台北市的執政基礎。
廢除《臺北市娼妓管理辦法》之後,原本合法經營的性工作者失去了法律保障。由於缺乏完整的轉職輔導與生活支援,70%的性工作者被迫轉入地下,成為私娼。生活壓力不僅未被緩解,反而因游走於法律邊緣而更加險峻。許多性工作者因收入不穩而陷入債務,甚至導致酗酒、用藥等問題,進一步衍生其他社會矛盾。
陳水扁卸任後,馬英九接任市長一職,延續廢娼政策的同時,試圖在執行層面進行調整。他加強取締非法性交易,並推出技能培訓及就業輔導的措施。然而,這些努力依然難以解決核心問題。性工作者卻反映,政府提供的轉型機會資源不足,與她們的實際需求脫節,而強力取締反而使性交易更加隱蔽,增加了性工作者的風險與執法的難度。
高宇蓁飾演的主角展現了性工作者的生活處境。她曾表示:「很多姐姐想要上岸,甚至只是開個檳榔攤養活自己,但她們甚至連計算機都不會用,因為從早到晚都在工作,根本沒有融入社會的機會。」這些話突顯了性工作者在轉型過程中的困難:她們並非不願改變,而是被現實壓力逼到無路可走。
我們也必須提到性工作者權利運動的代表人物官姐(官秀琴),官姐在日日春的知識份子協助下進行500多場的抗爭活動,官姐也曾在座談會上直言:「妳們坐在冷氣房裡的人,根本不懂我們弱勢者在生存時需要什麼。」
同樣都是在維護女性的權益,官姐的一句話道出了底層性工作者與中產階級婦女之間的現實鴻溝。因為廢「公娼」的緣故,官姐必須一手扶持家庭經濟、一邊費力交際經營私娼館,在政府的政策打擊下,沒有收入也開始陷入每天都要繳利息焦頭爛額的還債,在生活壓力與社會偏見的雙重夾擊下,最終於2006年疑似因債務壓力而投海自殺,她的死,不僅是個人的悲劇,更揭示了政策缺乏周延考量的代價。
在阿扁廢娼時期,社會對性工作者的歧視與不理解仍然普遍存在。然而,廢娼政策執行得非常迅速且缺乏配套措施,甚至讓民眾覺得不近人情。此時,一些女權團體與公娼共同成立了「臺北市公娼自救會」(即後來的日日春協會),透過努力爭取,1999年馬英九上任後,公娼得到了兩年的緩衝期,但最終還是難逃廢除命運,許多公娼因此轉為私娼。
這一波掃黃行動後,各地縣市不再核發新牌照,對性工作者的生存權與工作權造成了重大影響。更令人不滿的是,早在1991年施行的《社會秩序維護法》採取「罰娼不罰嫖」的政策,更是說明了長期以來政策對性工作者的歧視。
而回溯歷史也不難發現,無論是國民政府時期或是到扁政府時期,廢娼政策之所以難以實施,又容易使之由明轉暗,都來自於一開始的錨定心態就與「保護性工作者」脫節。
例如,日治時期的公娼制度主要是為了保護嫖客免於染病,而非關注性工作者的福祉;國民政府時期也是為了解決軍隊內部需求,忽視性別失衡與人權問題。即便在阿扁和馬英九執政期間,政策依然以政治考量為主,處理方式粗糙,後續的修正也無濟於事。
因此,討論是否設立性專區時,我認為首要的是確定政策的錨定心態。如果只是為了保護嫖客,政策便可能忽視人口販運與雛妓等問題;而如果立足於保障性工作者的勞動權與身體自主權,政策就應該以人權為核心,而非被房價或觀光等外圍問題影響。然而,這些雜音往往最能左右政客的決策,真正需要被關注的性工作者權益卻被忽視。
簡單來說,現在的情況是「既合法又不合法」,聽起來很矛盾,對吧?這也是為什麼今天要討論「是否成立性專區」,而不是單純談性交易合法化的原因。
這種局面源自1991年制定的《社會秩序維護法》,其中「罰娼不罰嫖」的規定廣受批評。不僅性工作者反對,連一般民眾都覺得這條文非常不公平。
2009年,大法官釋字第666號明確指出,《社維法》第80條違反憲法平等原則,宣布違憲。該條文於2011年失效後修法,規定如下:
- 在性專區內進行性交易,不論是性工作者還是顧客,皆不受罰。
- 在性專區外進行性交易,雙方皆受罰。
此外,《社會秩序維護法》第91條之1第1項規定,地方政府可以自行制定自治條例,規劃性專區。儼然成為了中央甩鍋給地方的狀態,而目前沒有一個地方政府敢推動,導致性交易陷入「法律允許但現實不可行」的窘境。
因此,我們的討論焦點應放在「是否該成立性專區」,而非單純「要不要廢娼」。但無論如何,這背後還是回歸到核心問題:你支不支持性交易合法化?
這個議題我其實和朋友辯論過很多次。坦白說,一開始我是支持成立性專區的,因為我希望保障性工作者的工作權。雖然我不贊同性產業,因為它無可避免地涉及對女性的剝削,但如果不合法化,性工作者可能會被逼到更邊緣化,連基本保障都沒有。
這個問題之所以困難,在於支持與反對的背後,其實都源於對女性和性工作者的關心,雙方的觀點也非常有道理。而且,這議題涉及範圍非常廣,包括階級、父權、資本主義、生存、身體自主權,以及政策的落實與政治影響。
所以我特別強調,今天的討論是以「怎樣對性工作者更好」為出發點,不會涉及像歧視或房價下跌這些次要話題。
支持成立性專區的立場主要聚焦於「保障性工作者與女性的權益」。而反對方則認為,性專區的成立可能會進一步強化對女性的物化與剝削。
接下來,我們先來探討支持成立性專區者的想法。他們的核心立場,是以「保障性工作者和女性的權益」為重點。
【提高性工作者的法律地位與勞動保障】
性工作者的工作被納入合法框架後,可享有基本勞動保障,包括工資公平、工作環境安全、健康保險等。這能讓她們在工作中免於遭受剝削或暴力。而且在性專區內,警方能對性交易進行規範與監管,減少人口販賣與暴力行為的發生機率。同時,性工作者在面臨暴力或詐騙時可以求助法律、非法性交易往往藏身於社會陰暗面,性工作者可能遭受剝削、暴力,甚至被迫工作。成立性專區可以減少非法產業的生存空間,降低女性被捲入人口販賣和非自願賣淫的風險。性交易集中在專區內,避免對一般住宅區、學校等地區造成干擾,有助於減少女性在日常生活中面臨的性騷擾或其他不適行為。
【去污名化】
合法化能改變社會對性工作的偏見,減少歧視,讓性工作者得到尊重和合理對待。可以引導社會更成熟地看待性產業,減少對女性的物化與污名化。
【女生身的自主權的保護】
認爲女生今天要不要用她的身體賺錢,是她的人生自由,職業無貴賤之分,就像勞工付出勞力一樣,性工作者就算是用身體賺錢,也不該污名化。只要性工作者出於自願而非強迫,就應該尊重其意願,不應該加以限制。甚至有些人是基於經濟因素等等考量,或是無其他可行技能而投入性工作,若是剝奪他們的工作的權利,就會讓原本就弱勢的她們再度陷入更邊緣的困境,甚至以非法的方式進行性交易,更無保障可言。
【性專區反而成為合法掩護非法】
反對者則針對「管理部分」作出反駁,認為雖然性專區可以集中管理,但無法徹底解決人口販運和未成年賣淫等問題。許多性交易合法化的國家,例如北歐國家,在實施後發現,即使集中管理,這些問題仍難以根除。只要性產業存在,就無法完全避免女性因經濟壓力或被迫進入這個行業,而在專區外,非法性交易依然猖獗,甚至可能因專區合法化而掩護非法交易。例如,有些表面上登記合法的性交易,實際上涉及人口販運或未成年賣淫。此外,性專區往往伴隨毒品與犯罪問題,因龐大利益吸引黑道介入,一旦管理不力,就可能出現黑白勾結的情況。
例如荷蘭,雖然性交易合法化,但吸引了大量非法外籍性工作者入境,非法性交易比例高達50%~80%,多數來自東歐國家,反映出合法化可能助長非法行為。
【性專區伴隨人口販運問題】
性產業是「父權資本主義」的產物,表面上與父權結合,但本質上也受到資本主義的支配。這種結構下,性產業與一般勞動市場一樣,存在「全球勞動分工」現象。例如,當本地人力成本過高或不願從事性工作時,就會引進經濟弱勢國家的廉價勞動力,而這往往伴隨剝削甚至人口販運。一些人口販子透過欺騙手段,將人從經濟弱勢地區帶進產業,利用沒收護照或限制自由等方式控制她們。
因此,即使台灣本地經濟條件相對較好,似乎不再有拐騙或被迫的情況,但這些問題可能轉移到外籍移工身上。他們因經濟弱勢而成為剝削和人口販運的受害者。在資本主義驅動下,只要有需求,就會有人以非法手段滿足市場,這是性產業合法化難以避免的隱憂。
因此,可以看出性交易除罪化或合法化仍無法達到有效管理的初衷。例如,2008年荷蘭破獲史上最大的人口販運集團,揭露阿姆斯特丹紅燈區早已成為女性人口販運、性剝削和洗錢的犯罪溫床。黑道和皮條客對性工作者的壓榨、恐嚇與控制,與其他性交易合法化的國家並無二致。
【性專區無法提升性工作的勞權與人權】
支持者聽到這裡可能會反駁,認為需求始終存在,即使不成立性專區,這些問題也不會消失。若公權力不介入,只會讓問題轉為地下,性工作者在遭受暴力對待時更無處求助。此外,對某些人而言,這可能是他們唯一的謀生方式,禁止只會剝奪他們的生計權。
反對者則認為,政府應該負起「社會責任的錨定」。就像美國聯邦政府在同婚議題中表示:「法律無法消除偏見,但法律不應為偏見服務。」性產業本質上是對女性的物化與剝削,政府應透過完善的勞工與社福政策,保障經濟弱勢女性的生存權,而不是簡單劃分紅燈區,放任她們自生自滅。這樣的做法只是治標不治本,真正的責任在於幫助她們轉型脫離這個行業,而非默許其存在。
【去除污名化應該落實在性平教育】
此外,針對「去污名化」的問題,反對者認為,成立性專區無法減少污名化,真正的改變來自性別教育的落實。成立性專區反而可能強化「女性身體可被販賣」的觀念,進一步鞏固父權結構下女性必須滿足男性性需求的錯誤認知,助長「有錢就能支配女性身體」的不平等性別觀念,讓性別歧視問題更加惡化。
【女性物化與性別歧視】
成立性專區可能傳遞「女性身體可被合法買賣」的訊息,加劇女性物化,並強化性別刻板印象。即使合法化,性工作者仍可能遭受家人、朋友與社會的歧視,無法真正改變她們在產業中的弱勢地位。歷史上,女性長期被要求滿足男性的性需求和日常勞務,娼妓制度更被視為一夫一妻制的補充。反對者認為,人體不可買賣,終止女性身體交易是婦女運動的重要目標。真正的自主權應該建立在珍視自我與尊重他人基礎上,而非父權資本主義下的妥協。
【性交易並非平等的勞動交換】
性交易本質上不是單純的服務交易,而是一種包含羞辱與物化的行為,助長「花錢支配女性身體」的心態。性產業以女性為主要供應者、男性為主要需求者的結構,鞏固了男性性主導權和女性的被動可售性,進一步強化性別不平等的權力關係。
【性產業的結構性問題】
合法化可能影響嫖客行為,例如破壞夫妻親密關係,傳染性病,甚至衍生人口販運、毒品交易和幫派暴力等問題,對社會造成長遠危害。
而反對成立性專區的一方主張,「性產業助長女性被物化與剝削」的論點是否成立,關鍵在於女性是否是「被迫的」或「非自願的」。若女性是自願從事性工作,該論點便不成立。然而,反對者認為,大多數女性並非真正自願,而是因性別不平等、經濟弱勢等因素所迫。
這場爭論可以分為兩種觀點:「性解放」與「性批判」:
➊ 性解放派(支持成立性專區):認為性工作者是具有自主意識的「情欲主體」,其行為是出於自願。
➋性批判派(反對成立性專區):認為性工作者在父權體制下是被迫的「受害客體」,即便表面上自願,也因結構性壓迫而被剝削。
實證研究顯示,性工作者中「被迫」與「自願」的情況同時存在。在台灣,自願比例可能較高,而在人口販運與性別平等問題更嚴重的國家(如印度、中國或部分東南亞地區),被迫比例則較高。因此,將所有性工作者視為「被迫的客體」,忽視了她們的自主性與多樣性。
【性解放:認為女性只能是受害的客體其實是順從父權的邏輯】
性批判派認為,女性從事性工作等於「順從父權體制的男性情欲邏輯」,這樣的觀點看似在為女性發聲,但實際上延續了父權框架,認為女性在性上是被剝奪自主權的。這種邏輯間接認定女性的性只屬於男性需求,並否定性工作者可能出於自願的選擇。
此外,他們也質疑性批判派的另一觀點:認為非基於愛情或婚姻的性就是「不尊嚴的」。為何女性選擇以身體或性服務換取金錢,就一定被認為是屈從或無尊嚴?這樣的說法忽視了女性對自身選擇的主導權。
【性解放:性工作也可以是情慾主體】
性解放派則認為,即使性工作者身處父權與資本主義的結構中,她們仍可能擁有自主性,甚至可能反過來挑戰和改變這些結構。例如,一些性工作者在服務男性時,反而掌握了權力,利用男性的慾望獲取經濟利益。在這樣的情境下,真正被欲望支配的反而是男性自己。
【物化與性別框架的辯證】
「物化」的概念源自第二波女性主義,受到左派理論的影響,用以描述父權對女性生命的限制與塑造。從這個角度看,「物化」批判的範圍其實很廣,涵蓋生育功能、性剝削、過度性化(如女性必須穿著性感才會被注意)等。然而,國內主流女性主義常將「物化」狹義地解釋為「性化」或「身體商品化」,而忽略了更廣泛的傳統文化對女性生命的規範與窄化。
在父權資本主義的框架中,女性被物化的現象難以根除,但有觀點認為,性的商品化也可能為女性提供工作機會與經濟自主權,進而提升她們的性自主性。與其完全排斥,不如利用這一現實幫助女性改善生活。例如,中山地區的一些酒店工作者多數是自願從事,因為她們有債務壓力或想翻轉階級,利用短時間內賺取的收入創業或實現其他目標。
【每個人都是薪資的奴隸】
性解放的觀點指出,娼妓的矛盾在於:「她們既是奴隸,又不是奴隸。」這種矛盾不僅適用於性工作者,也適用於資本主義社會下的每一個普通勞工。馬克思曾強調,資本主義體系下的工人擁有的只是「形式上的自由」,而非「實質上的自由」。事實上,活在資本主義的所有人,都是薪資的奴隸。因此,性產業的問題不能單獨看待,而是必須與父權與資本主義結構結合起來討論。
性工作者的處境,與一般勞動者面臨的自由雙面性如出一轍。他們都因經濟壓力或外部強制而被迫勞動,難以實現完全的自願。同時,性工作也與其他形式的勞動本質相似:都是對個人能力與身體的一種切割與交換。
性解放上述的論述,某種程度上說服了我,但也讓我覺得有些不對勁。我認為性工作的「自願性」與其他勞動還是存在差異,尤其牽涉到女性在父權社會中的長期壓迫,導致許多情況下的「不得不」。
然而,討論到後來,似乎過於學術化,反而失了焦,與其進行高深的理論辯論,不如真正了解性工作者的生活經驗與內心感受,這樣才能超越二元對立的爭議。
性產業ㄧ社會必要之惡
談論性工作議題總是充滿無奈。無論是哪一派論述,出發點都是心疼女性,但爭論到最後,卻常演變成女性之間的互相為難。而性產業在社會中被視為「必要之惡」,這種「必要之惡」並非指性本身可恥,而是指出它作為父權資本主義延伸出的壓迫與剝削的具體呈現。
對我而言,這場討論的兩派觀點,正如現實面與理想面的對立。
支持性產業合法化的立場側重於現實,關注工作權與人性中的需求。即使進行集中管理,依然無法完全根除「人口販賣、剝削」等問題,但若不合法化,性工作者只會被逼到更邊緣的角落,面對更大的生存壓力。這個世界的確存在對性的需求,而在資本主義社會中,需求終究會催生供給,這是無法忽視的「必要之惡」。
反對派則代表理想面,他們關注父權與資本主義結構對女性的壓迫,認為性產業本質上是這種結構的產物。因此,想從本質上去根除這樣的社會之惡。
雖然有些性工作者將自己的身體視為交換資源的本錢,進一步拓展生命的可能性,但這仍是源於經濟不平等與父權框架下的無奈選擇。
父權與資本主義:無法逃脫的框架
就如同我一再強調的,性產業是「父權與資本主義的共同產物」,他涉及的不只是父權的框架,更涵蓋的資本主義下人性使然。但無論我們是否認同,父權與資本主義的框架已深植於歷史,並持續影響我們的現實。無論女性是否自願從事性工作,都難以擺脫這套體制中的順從或反抗。反對派的立意當然理想,也讓我心之所向,但是面對現實,性產業就是難以割除的必要之惡,草率的廢除,就只會讓性工作的處境更加艱難。
老實說,我也並不喜歡資本主義,但現實是我們只能生活在這樣的體制中。這道理放在性產業亦然。
馬斯克的理想其實並沒有錯,他提出的烏托邦是理想中的社會。就如當年許多左派青年提到的口號:「三十歲以前,你沒加入共產黨,你沒血沒淚;三十歲以後,你還信共產黨,沒腦袋。」這不是說共產主義不好,而是它不符合人性。當所有資源都要共享和平等時,就需要一個集中管理的機構,也就是政府。而當權力過於集中,便容易走向獨裁和貪污,這樣共享與平等的理念就會消失,取而代之的是獨裁、貪婪與階級鬥爭。不僅上層如此,連下層也會爭取更多資源。
這不是資本主義更好,而是它符合人性。
因此,在現階段,我們只能在這樣的體制下生存,若想要進入烏托邦,可能只能依靠人性的提升。
而人性的提升,最關切於性產業的,不外乎就是建立良好的性平觀念,最近性別議題的延燒,不論是麥當勞性侵案還是Metoo事件,都可以看得出來,國人對性平教育的進步速度不足,而這正是我們的人性之惡所在。
即使現在性醜聞層出不窮,當女性反擊或譴責時,卻被說成是「女權自助餐」,甚至在麥當勞性侵案中,建中的學生更是說出:「如果沒有女權的世界會更好」這樣的言論引發熱議。
這也是我長期在關注性別議題中,覺得諷刺的地方,因爲很多人其實不清楚他們看似仇女的言論,背後是對於父權結構的恐懼。
我常說我們都在「父權的框架中」而渾然不自知,因為那些罵女權的人其實不明白,他們討厭的正是父權結構。這些男性的反應,主要來自求偶焦慮,因為在父權框架下,男性被評價的是金錢和權力,女性則是看美貌。
當經濟條件不足時,男性感到焦慮,覺得女性只看重經濟條件。特別是在台灣,許多男性的反女權情緒來自經濟焦慮,而不是傳統意義上的「男主外女主內」。真正的傳統仇女觀念是希望維持性別固化,讓女性不超過男性。
但現代的「仇女」,更多是扭曲過後的仇女言論,像批評「拜金女」或「公主病」,覺得女性要求過高,既要經濟實力又要體貼。但其實,「拜金女」和「公主病」正是父權結構的產物:拜金女強調女性的經濟依賴,公主病則把女性視為柔弱、需要保護的角色。只是公主病正恰好是享有父權紅利的一群。
但真正的女權應該打破這些性別刻板印象,提倡性別平等。它不只是幫助女性,還能緩解男性的經濟焦慮。女權的訴求是:如果女性能賺錢,就讓她賺。女主外男主內也可以。在這種平等的框架下,吃飯可以AA制,但是付錢不代表擁有身體的控制權。
就好比范冰冰說過:「嫁什麼豪門?我自己就是豪門。」這才是真正的女權,與「公主病」或「拜金女」無關,真正的女權它能幫助男性減少焦慮,實現性別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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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75《鳳姐》下集:1997年的阿扁廢娼竟逼死性工作者?!台灣到底該不該成立性專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