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串流日益在占據我們的瑣碎時間或大把時間,需要特地安排前往某地的現場演出,成為了某種能實際看見的體驗式感受。我所工作的劇場,也是現場演出的一種。台灣開始有小劇場的時候,承載著前衛、為社會發聲的目標,隨著時代的演變逐漸形成產業,也開始拾回過去現場演出所需要具備的娛樂功能。
現場演出的本質
這篇文章指的現場演出,我想可以瞄準在所有「將一段排練過的表演呈現給觀眾」的演出,包括即興喜劇,也是需要排練的。在這個前提下,包含音樂、戲劇、音樂劇、馬戲、偶戲、傳統戲曲、物件劇場、漫才、脫口秀、演唱會,甚至見面會等都算。

在廟口看戲,戲本身也是日常見不到的奇觀
我自己會把奇觀解釋為「演出所面對的觀眾,在日常生活見不到或很難才能見到的事物」,從這個角度切入,才能解釋為何觀眾能有興趣留下來看演出,因為「想知道接下來會發生什麼事」,或是「想看看會不會有更驚人的事情發生」。
日常中不會常看見一群人聚在一起演奏音樂,所以有音樂會;不會看見有人一次丟接10顆球,所以有馬戲;不會有人講話講一講就唱起歌,所以有音樂劇;不會看到外星人、兇殺案、十二世紀的歷史、戰爭、荒謬的笑鬧情節,所以有科幻劇、警偵劇、歷史劇、戰爭劇、喜劇等等。

一般也不可看到動物唱歌吧?圖為《獅子王》音樂劇
這就是我在標題說的,現場演出是體驗奇觀的展現,的原因。
在實際做節目時有什麼影響?
現場看到水晶燈掉下來砸死演員(歌劇魅影),跟在螢幕裡看見同樣的場景,震憾性截然不同,包括跟同場演出的觀眾一起大笑、流淚的體感也完全不同,這點我相信有在現場演出經過靈光一瞬的觀眾們應該都有體會過。
因此我認為讓觀眾投入到演出內容中是很重要的,或說被娛樂、被吸引等,都是同樣的意思,「觀眾被創作者引導到想要注視的地方」。奇觀,就是讓觀眾會投入的主要原因,讓觀眾看到平常沒有注意到的有趣的事情,甚至是愛情這樣平常的事,也會因為在戲劇中被濃縮而顯得突出。
以戲劇來說,我會更注意我想做的內容,是否足以挑起足夠多人的興趣,而不是我自己一個人的;在內容細節則是會想注意有沒有完成可以讓觀眾在看完後記得的那一幕畫面,做為奇觀的標記,例如在今年底《嫌疑犯X的獻身》中,我就很希望觀眾會記得殺人跟結尾兩個場景。
同樣的,當我前陣子去看了63angels、死亡筆記本音樂會等演出,被我歸類在很純粹感官享受的演出作品中,能否達到目標觀眾想體驗的奇觀。例如63angels就會是性感的舞者用音樂及律動帶來幸福感;死亡筆記本音樂會則是透過大編制的現場樂團加故事,呈現出動聽的音樂。
那如果我接著想做純粹感官娛樂的演出,我應該就能透過設定的目標/觀眾,來找出應該執行出什麼樣的奇觀。
這次想說的有點亂及模糊,但卻是這陣子在看演出、做演出時心裡不斷浮現出來的想法,一點淺見跟大家分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