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創立公司時,多了一個合夥人,可能成為有助益的夥伴,也可能成為絆腳石,所以,選擇合夥人這項任務,就相當重要了,來看看,選擇合夥人要注意那些呢?
▲別和合夥人談戀愛,抱持理性看待-謮謮稱祺(圖/Pexels)
慎選合夥人,避免船隻沉沒
根據,《富比士》雜誌報導,10個中有8個合夥關係在3年內失敗。遠高於美國的離婚率!而從統計學的角度來看,採取合夥關係,並不見得對事業發展更有利。千萬,別在合夥關係談戀愛,否則,後續的財務爭議,可能有得你頭痛的。
▲別在合夥關係中昏頭,否則有得你頭疼-謮謮稱祺(圖/Pexels)
當公司進入合夥關係後,為什麼總是會不如預期,其背後的原因,有四個以下常見旳因素:
一、否認(deny):大多數創業家,對他們的業務有強烈的主張,和具體的願景。而否認是最常見的《防禦機制》,它是透過扭曲,在創傷的心境裡來逃避心理上的痛苦,或是當它根本沒發生過。但這樣的防禦機制,卻在否定自己時,也容易毀滅別人。
二、性急(Impatient):創業家會想透過合夥關係,來加快壯大事業的版圖,但合夥關係卻不是用「1+1=2」的數學問題來解釋,採取合夥關係卻不代表擁有二倍資本,要怎麼避免二個人關係生變,因而影響事業的前進,可僱用實習生或自己打電話,但不是為了合夥關係而做,也能避免賭上整個事業體。
三、內疚(Guilty):公司在經營時,會針對高績效者或資深者,提供一定比例的所有權或股份。內部會宣稱,這是對於員工的忠誠和績效所祭出的獎勵,但往深入看,其實只是一種補償行為。
四、不安全感(Insecurity):一般,會想尋找合夥夥伴的創業家,往往對於自已缺乏信心。因此,在尋找合夥夥伴時,會不自覺的從潛意識中,尋找認為自己缺少的部分。
當創業家自身在投入辛勤工作後,歷經否認(deny)、性急(Impatient)、內疚(Guilty)、不安全感(Insecurity)等等因素,都容易萌生不適任的感覺,而最終也容易摧毀了這艘正在航行的船。因此,當想要找一個合作夥伴時,也需更加的深思熟慮,問問自己,能夠和其他的合夥人共同駕駛這艘船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