獅子座0型不錄取?北市勞局:若觸犯「就業歧視」屬實最重罰150萬。這是今年3月底的新聞,頗令人無言的,無言的部份是其一是將星座血型納入遴選標準,其二是居然在面試過程中當著求職者的面前提問...
在就業服務法§5:為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等,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星座、血型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予以歧視;其他法律有明文規定者,從其規定。
所以星座跟血型都是被列入法規保護的範疇,至於"姓名"目前沒有列入第5條的保護範圍內,所以"鮭魚們"尚且自求多福,不過應該是沒有鮭魚在還沒改名回來之前就開始找工作的吧?!
小螺絲能夠理解有些資方主管真的會在意星座/血型,最可能的原因是主管在過去的職場共事經驗有過不佳的體驗。然而在主管的要求跟法規的限制下,應該如何取得平衡?
通常勞方在找工作時,都會被資方要求填寫基本資料(公司履歷表),此份資料是未來在錄取時會建檔系統或成為勞基法§7的"勞工名卡",關於勞工名卡的規定如下:雇主應置備勞工名卡,登記勞工之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本籍、教育程度、住址、身分證統一號碼、到職年月日、工資、勞工保險投保日期、獎懲、傷病及其他必要事項。
在基本資料上請候選人填寫出生年月日是合理且被法規接受的,有了出生日期,等於同步知道了星座、生肖等資訊,千萬不要在面試過程中提及相關的問題,有些事情就藏在心底就好,至於其他敏感性個資的索取,除了要有完整的個資運用宣告(包含收集範圍,使用限制、保存期限..等等),也要一併告知索取資料與工作之間合理的關聯性外,務必要取得候選人對於敏感性個資收集的同意文件,這樣資方才能避免不必要的麻煩。
最後還是要提醒一下,比較常見的爭議大致落在星座、血型、性別、年齡、婚姻、身心障礙,可能過去的經驗或大數法則讓資方有些想法(不想錄取),但建議還是盡可能不要以偏概全,白白浪費優秀的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