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A先生事件看基督徒的生命
拜A先生所賜,突然重燃寫作的興致。
在正文開始前,必須表達一下個人立場︰人生過了半輩子,從來没有追過星,對所有明星都没有特別或太大的觀感。所以,寫作目的純粹有感而發,時事議論而已。
當聽到A先生事件時,本來也只是感到驚訝而已,直到在B小姐的信中看到這句︰「你的十字架,我不會再幫你揹了。」
雖然很不想承認一件事,但原來….A先生是基督徒,B小姐也是,他們是一個基督徒家庭。知道這件事後,心中馬上浮現出一絲羞恥感,羞於向人承認自己也是基督徒,上次有此感受是看到記者報導前任美國總統手持聖經走向教堂的新聞時。好吧!大家都是基督徒。
基督徒永遠在面對他人(未信者)的一堆質疑︰「你是基督徒﹖看不出來喔! 」、「那個誰也是基督徒,可是為人尖酸刻薄」、「我老闆是基督徒,整天嘴巴掛著愛,但要我們無償加班」……
聽著這些話,越發明白一件事︰成為一個基督徒,某程度上你的人生必需接受世人的批判,世人期待你的頭上戴著光環。不禁想起保羅在聖經中說︰「我想神把我們使徒明明列在末後,好像這死罪的囚犯;因為我們成了一台戲,給世人和天使觀看。(註1)」我們雖不像保羅一樣為信仰遭受苦難死罪,但我們確實成了一台在眾人面前演出的戲。碰到「A先生事件」,這簡直成了一台高潮迭起、欲罷不能、當事人無法下台一躹躬的爛戲。
到這時候,資深的基督徒可能會忍不住嘆息一句︰「基督徒也不過是一個蒙恩的罪人,不會信主後就變成聖人。」但是,到底可以怎麼解說一位基督徒的行為人品糟糕到一個難以置信的程度,實在說不過去。如果在教會的公開場合問這個問題,大概會被默默帶過,因為可能已被長執們(長老和執事)列為敏感話題,會友們識趣點最好不要問,免得大家尷尬。
如果你去的教會是這樣處理信徒的行為問題,那你大概可以準備「執包袱走人」(註2)。教會最大的功能之一是按聖經的真理教導會友生活得越來越像主耶穌。所以,教會應該要積極處理重要的道德疑問而非迴避或默許。
重點是怎麼處理呢﹖
首先,要了解什麼是「基督徒」和「福音」。人本在律法之下,上帝創造世界,並定下「律法」(例如「十誡」)。人若犯罪達不到律法的要求,便要受到相應的懲罰。罪的代價就是死亡(不單是肉體上的還包括靈魂的死),人本來該受這樣的審判。但上帝愛自己所造的人類,祂知道在這樣的要求下,無人能存活,所以祂派獨生子主耶穌來到世上,以無罪的羔羊之身代替人類付上罪債。當信主耶穌時,祂的血便遮蓋了我們的罪,以致我們在上帝面前因信主耶穌而稱/算為「義」,不用再因自己的罪付出代價。這個「以無罪代有罪」愛的行動就是「福音」。而這些相信主耶穌的人就是「基督徒」。
基督徒信主後,就不在律法之下,而是在福音之下。那為什麼基督徒信主後仍舊犯罪呢﹖究其原因,一是福音没有真正進入心中,內心没有因福音而改變,所以外在表現也没有改變,信和不信時的行為没有差別。二是没有真正的認罪悔改,自然没有改變。筆者在以上用了六個「没有」和三個「改變」來強調,犯罪的緣由就是內心和行為没有因福音而改變。
怎麼改變這個不斷犯罪的現況呢﹖只有一個方法,就是學習真實的悔改,這也是B小姐想A先生做到的事,可以看到她後來的發文一直強調「道歉」的重要性。一個人要真心的道歉,才能悔改,才能重新開始。聖經說︰「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 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約翰壹書一9)
最近筆者和朋友在研讀一本書『以福音為中心的生活』,當中提出了真實的悔改必需經過一些步驟,節錄如下(註3)︰
1. 承認你得罪了神
2. 承認自己假悔改的形式和自私的後悔(註4)
3. 辨識犯罪背後隱藏的內心動機
4. 憑信心接受神的饒恕
5. 倚靠神的大能來轉離罪
悔改不是一次性有效,而是隨著對上帝的聖潔、自己的罪更多地認識而不斷地悔改。這樣的基督徒生命才是充滿活力的、持續成長的。
為什麼基督徒需要成長呢﹖
英國的
大衛鮑森 David Pawson牧師在解說聖經中『雅歌』一書時提出一個令人讚嘆的比喻,他認為人和神的關係就像婚姻,而且不是普通的男女嫁娶,而是一宗皇室婚姻。每一個人和上帝的關係有一部份是非常私人的,另一部份卻是非常公開的,因為我們所「嫁」(訂立盟約)的不是一個普通人,而是一位「萬王之王、萬主之主」。祂的君王身份注定我們也成為公眾人物,不再平凡,所以我們要活出與身份配合的一生,要配稱為「皇室成員」。(
註5)
期待「A先生事件」的落幕不止於道歉,而是這位墮落的王子能夠真實的悔改,以下半生活出配合身份的另一台戲,給世人觀看。
註1︰經文見聖經哥林多前書四章9節。
註2︰廣東話用語,意指收拾行囊離開。
註3︰內文節錄於『以福音為中心的生活』頁48,羅伯圖恩、威爾沃克著,基督使者協會,臺北,2014。
註4︰「假悔改的形式」和「自私的後悔」意指以自己出發、對自己有利的「悔改」並非真實的悔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