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ontier與Spirit的合併協議,是採用本專欄過去曾經介紹過的
「反三角合併」:上市主體Frontier Holdings設立一家新的特殊目的公司(名稱為「Top Gun Acquisition」),Top Gun Acquisition將併入Spirit,而以Spirit為存續公司。如此一來,Frontier Holdings在交易完成時,將持有兩間均為百分之百持股的航空公司Frontier與Spirit。
「No-Shop」與憑空而降的第三方提案
合併協議第5.4條(標題 “No-Shop; Acquisition Proposal”)規定,雙方既然已經達成合併協議,雙方都必須終止任何其他關於重大併購交易的談判,在成交(或因故必須提前終止協議)之前,也不可以發動或徵求其他重大併購交易。如果企業合併就像男女討論婚姻大事,既然雙方已有成議,當然要遵守協議內容,不可以再對第三方眉來眼去。
但是第5.4條(d)項留下了一個但書:如果Spirit在還沒有取得股東會決議許可合併以前,憑空從第三方收到善意的併購要約,Spirit的董事會在諮詢外部財務顧問與法律顧問後,如果認為這個第三方要約可能構成比現有合併協議更好的提案(稱為Superior Acquisition Proposal,後面簡稱「更佳提案」),Spirit除了必須通知Frontier這個提案的一切內容以外,也可以與第三方展開談判、並接受第三方的盡職調查。
萬一Spirit的董事會在與第三方談判之後,發現第三方的提案確實屬於「更佳提案」,Spirit董事會為了盡到其對股東負有的善良管理人責任,可以終止目前與Frontier的合併協議,改和第三方簽約。但是Spirit在「變心」之前,必須給Frontier有重新談判加碼的機會;如果重談失敗,Spirit確定變心,則必須支付分手費(Breakup Fee)九千四百萬美元給Frontier。
第5.4條的設計,在美國上市公司的合併協議幾乎已成標準作法,
馬斯克收購推特的合併協議也有類似條款。因為美國太大,併購活動頻繁,而美國上市公司的董事會,在發生企業併購的場合,應當踐行的善良管理人義務,數十年來透過德拉瓦州法院的判決,已經形成相對明確的判斷與操作標準,如果真的出現價值更高的第三方報價,董事會有義務去談、也有義務幫股東爭取最大利益。
然後,JetBlue來了。JetBlue在2022年4月5日突然向Spirit的董事會提出正式報價,希望能夠以每股33美元、全數現金為對價,收購Spirit的全部股權。
如果按照Frontier與Spirit之間的原始合併協議,Spirit股東拿到每股2.13元的現金與Frontier發行的1.9126股普通股新股,按照合併協議發表當日的收盤價,Spirit的股東手上股權的價值,大約是每股25.83美元。現在JetBlue開出了每股33美元的現金價,Spirit的董事會無法立刻否決,只能發表公開訊息,表示會與財務顧問及律師研究,JetBlue這個憑空殺出來的開價,到底是不是構成原始合併協議所稱的「更佳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