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總則】延展防衛-106台綜大轉學考|法律擬答系列

閱讀時間約 4 分鐘
日期:2023.05.12

題目

乙侵入甲的住宅竊取財物。甲返家後,發現乙躲藏於陽台。當時,乙的背包裝有甲所收藏的雕刻品。甲出於防衛意思欲將遭竊之物奪回,甲趁勢將乙壓制在地上,並且利用手肘緊扣住其脖子。十分鐘後,警察趕至甲住處,乙當時已經死亡。實際上,乙一開始確實還有些許的抵抗,但在甲扣住脖子五分鐘後,乙因缺氧而死亡。在整個壓制過程中,甲始終以為乙的意識是清醒的。試問甲的刑責為何?(五十分) 【106台綜大】

擬答

(一)甲緊扣乙脖子致乙死亡之行為可能成立刑法第271條第1項之殺人罪

1.客觀上,甲緊扣乙脖子之行為係乙死亡之不可想像其不存在之條件,具條件因果關係,其之行為亦係製造法所不容許之風險且已實現之,故甲魚殺人罪之部分客觀構成要件該當。主觀上,甲不具有殺乙之認知及意欲,故不具有故意。準此其殺人罪構成要件不該當。
2.甲不成立本罪。

(二)甲緊扣乙脖子致乙死亡之行為可能成立刑法第277條第1項之傷害罪

1.甲之該行為客觀構成要件該當,已如前述。主觀上,甲基於防衛意思而壓制乙,應認其其至少具有傷害乙之認知及意欲,故具有故意,主觀構成要件該當。
2.違法性上,甲係因乙侵入甲之住宅而為其傷害行為,故可能有以下阻卻違法事由之適用:
(1)甲可能得主張刑法第21條依法令之行為阻卻違法
按刑法第21條之規定,依法令之行為得阻卻違法。本件,乙於侵入甲之住宅時為甲察覺,故乙成立刑事訴訟法第88條所稱之現行犯,甲得主張該條逮捕之進而阻卻違法,惟本案中甲致乙死,應認為已逾越逮捕必要之程度,故甲不得主張刑法第21條依法令之行為阻卻違法。
(2)甲可能得主張刑法第23條正當防衛阻卻違法
按刑法第23條之規定,對於他人不法之侵害而為之防衛行為者得阻卻違法。本案,甲致乙死亡之行為是否得主張正當防衛,學說上有不同之見解:
a.有論者認為,應將防衛行為切割為兩種不同時點做觀察:在前階段具有緊急防衛情狀,且其防衛行為具有必要性時,於該階段應認其具有客觀正當防衛要件;在後階段時,由於緊急防衛情狀已因時間流逝而消逝,故客觀上不成立正當防衛,若防衛人主觀上具有防衛意思,則依容許構成要件處理之。
b.另有論者,認為不應將行為做割裂觀察,應合併觀察視為同一行為,故防衛情狀原先即存在,僅因時間流逝而不具緊急防衛情狀時,防衛者仍續行其防衛行為,將其稱為「延展性過當防衛」,即仍肯認其具有防衛情狀,但防衛行為過當故論以過當防衛。
c.本文以為,延展性過當防衛該說較為可採,蓋防衛者於防衛時由於情況急迫、缺乏專業知識或情緒緊張等因素,難以精確判斷緊急防衛情狀是否尚存,若將時間點做割裂觀察,有過度要求防衛者之可能,對於法秩序之維護有不利益之影響,故本文認為延展型防衛過當說較為可採。
d.本案中,客觀上,乙於行竊過程與侵入住宅之過程中為甲察覺,具有緊急防衛情狀,其防衛行為亦可有效保護受侵害之法益,惟甲之防衛行為欠缺必要性與乙死亡之結果欠缺必要性,甲仍有其他更小侵害之手段可達成相同之防衛效果;主觀上,甲具有防衛意思。準此,甲之防衛行為過當,不成立正當防衛。甲不具阻卻違法事由。
4.罪責上,按刑法第23條但書之規定,防衛過當時,得減輕或免除其刑,此為減輕或寬恕罪責之事由。本件,甲防衛過當,因此得依該條但書之規定,減輕或寬恕罪責。

(三)甲可能成立刑法第17條及第277條第2項之傷害致死罪

1.甲成立277條第1項之傷害罪,已如前述。
2.甲因傷害而對乙發生死亡之加重結果,並具因果關係。
3.至於甲對該加重結果是否具有過失,學說及實務上具有不同之見解:
(1)實務認為,過失之判斷不以行為人主觀有無預見可能性為標準,而係以客觀一般人對該結果有無普遍預見為判斷標準。
(2)另有論者,認為過失應以行為人主觀預見可能性為判斷標準,若行為人主觀上無預見可能性,則不論以過失。
(3)本文以為,以主觀作為預見可能性之為判斷標準較為可採。蓋預見可能性此一概念本就係「主觀」上之概念,若將其擴張至客觀層次可能會讓處罰變得更於恣意,過度苛責行為人,反而不利於刑法之預防功能。
(4)本案中,甲於壓制過程中,始終認為乙為清醒故持續壓制,應認其主觀上對乙死亡之結果並無預見可能性,故甲不成立傷害致死之加重結果犯。

(四)結論

甲成立刑法第277條第1項之傷害罪,不具阻卻違法事由,但具減輕或寬恕罪責事由。
17會員
39內容數
正在準備轉學考,所以會把轉學考準備期間練題的擬答放上來。如果能對未來的學弟妹有所幫助那我覺得就有價值了!
留言0
查看全部
發表第一個留言支持創作者!
Na Ali的沙龍 的其他內容
時間:2023.05.10 科目:刑法總則 甲為了消滅情敵A,遂買通乙殺害A。甲將A的外貌特徵、身形告訴乙,並交給乙一張A的照片。某日,乙依照甲的吩咐,埋伏在A每天回家必經的小巷,然而因天色昏暗並下著濛濛細雨,導致乙誤B為A,對B開槍,但因手滑射偏,擊傷附近的路人C。乙再次舉槍瞄準B,終於將B擊斃。
時間:2023.05.10 科目:刑法總則 甲為了消滅情敵A,遂買通乙殺害A。甲將A的外貌特徵、身形告訴乙,並交給乙一張A的照片。某日,乙依照甲的吩咐,埋伏在A每天回家必經的小巷,然而因天色昏暗並下著濛濛細雨,導致乙誤B為A,對B開槍,但因手滑射偏,擊傷附近的路人C。乙再次舉槍瞄準B,終於將B擊斃。
你可能也想看
Google News 追蹤
Thumbnail
這個秋,Chill 嗨嗨!穿搭美美去賞楓,裝備款款去露營⋯⋯你的秋天怎麼過?秋日 To Do List 等你分享! 秋季全站徵文,我們準備了五個創作主題,參賽還有機會獲得「火烤兩用鍋」,一起來看看如何參加吧~
Thumbnail
美國總統大選只剩下三天, 我們觀察一整週民調與金融市場的變化(包含賭局), 到本週五下午3:00前為止, 誰是美國總統幾乎大概可以猜到60-70%的機率, 本篇文章就是以大選結局為主軸來討論近期甚至到未來四年美股可能的改變
Thumbnail
Faker昨天真的太扯了,中國主播王多多點評的話更是精妙,分享給各位 王多多的點評 「Faker是我們的處境,他是LPL永遠繞不開的一個人和話題,所以我們特別渴望在決賽跟他相遇,去直面我們的處境。 我們曾經稱他為最高的山,最長的河,以為山海就是盡頭,可是Faker用他28歲的年齡...
Thumbnail
侮辱公務員與侮辱職務罪是什麼?是否違反憲法對言論自由的保障?憲法法庭於民國113年5月24日做出113年憲判字第5號判決,來看看憲法法庭有什麼見解。
Thumbnail
遭員工背叛、遭親人背叛,導致委託人本人受到損害,是否有刑事責任呢?本篇文章即以土地借名登記案件為例,佐以法院實務見解,分析和說明刑法上的背信罪。
Thumbnail
我昨天接受香港大學研究約會暴力研究的訪談,大概談了兩個多小時,我覺得有幾個點是很值得提出來談一談的。 去年爆出的METOO事件頻繁,我有注意到也許是因為太過頻繁,有一種聲音開始在檢討被害人,我只能說沒有完美的受害者,也許他們也做錯了某些部分,但這不能改變加害者侵害他人權利的事實。 談了很多最後我
甲男、乙女原為大學班上同學,某日一同處理班级期末同樂會,甲開車載乙前往大賣場採購,甲趁乙持班費購買飲料結帳時,從乙放在購物中上的錢包中,出於盜用其內餘額再返還您遊卡的意思,未經乙同意取走乙所有的您遊卡,甲並立即持悠遊卡至結帳櫃前方的販賣機上,刷悠遊卡而購買取得飲料一瓶。此時結完帳的乙發現甲竟持用自己
Thumbnail
一、案例事實 甲因轉讓大麻受有罪判決,然其上訴主張「原判決未於理由內說明如何認定上訴人轉讓大麻時明知其為禁藥」。其主張是否有理? 二、學說見解 學說上有「禁止錯誤說」及「構成要件錯誤說」二見解。 (一)禁止錯誤說 本說認為,故意的認知內容僅及於行為客體是否認識,如野生動物保護法規定禁止
Thumbnail
甲於夢遊中,右手持鋒利匕首刺向A之頸部及胸口,B見A已陷入昏迷倒臥血泊之中,隨即對夢遊中之甲連開數槍,惟A因傷勢過重仍回天乏術,甲亦因子彈貫穿腦部及心臟而當場死亡。
Thumbnail
/圖片來源:freepik.com/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大家好,我們今天要來向大家討論,關於「 涉犯銀行法 |如何符合自白減刑之規定?」的法律問題,為了鼓勵犯罪行為人勇於自新,以節省司法資源,並及時自動繳交全部犯罪所得以適時賠償受害人,因而有了銀行法特殊自白減刑規定,以下將透過
Thumbnail
大家好,這篇要來分享前往巴黎以及在巴黎移動的交通攻略,並推薦各位一個在巴黎十分實用的App。另外巴黎的交通與景點票價於2023年進行了調整,因此價格的部分都要向官網再進行確認。
Thumbnail
承先前一篇文章「保證每月/季/年給予分潤,小心違反銀行法」討論現今常見的投資模式,可能有走在觸犯銀行法邊緣,這篇文章再來討論吸金罪中的一個構成要件「多數人或不特定之人」在認定上有無一定標準可循。
Thumbnail
吸引力法則,是人類耳熟能詳的說法,用自己的想法意識來吸引自己想要的人事物,似乎聽起來很簡單,但為何有人有效有人無效呢? 累世對世界有貢獻,協助世界的改變與進化,讓人類或其他生命體有所受益。 承上所說,因個人過往的言行,會影響你這一世「吸引力法則」是否容易成功有關 吸引力法則是協助個人創造生
Thumbnail
這個秋,Chill 嗨嗨!穿搭美美去賞楓,裝備款款去露營⋯⋯你的秋天怎麼過?秋日 To Do List 等你分享! 秋季全站徵文,我們準備了五個創作主題,參賽還有機會獲得「火烤兩用鍋」,一起來看看如何參加吧~
Thumbnail
美國總統大選只剩下三天, 我們觀察一整週民調與金融市場的變化(包含賭局), 到本週五下午3:00前為止, 誰是美國總統幾乎大概可以猜到60-70%的機率, 本篇文章就是以大選結局為主軸來討論近期甚至到未來四年美股可能的改變
Thumbnail
Faker昨天真的太扯了,中國主播王多多點評的話更是精妙,分享給各位 王多多的點評 「Faker是我們的處境,他是LPL永遠繞不開的一個人和話題,所以我們特別渴望在決賽跟他相遇,去直面我們的處境。 我們曾經稱他為最高的山,最長的河,以為山海就是盡頭,可是Faker用他28歲的年齡...
Thumbnail
侮辱公務員與侮辱職務罪是什麼?是否違反憲法對言論自由的保障?憲法法庭於民國113年5月24日做出113年憲判字第5號判決,來看看憲法法庭有什麼見解。
Thumbnail
遭員工背叛、遭親人背叛,導致委託人本人受到損害,是否有刑事責任呢?本篇文章即以土地借名登記案件為例,佐以法院實務見解,分析和說明刑法上的背信罪。
Thumbnail
我昨天接受香港大學研究約會暴力研究的訪談,大概談了兩個多小時,我覺得有幾個點是很值得提出來談一談的。 去年爆出的METOO事件頻繁,我有注意到也許是因為太過頻繁,有一種聲音開始在檢討被害人,我只能說沒有完美的受害者,也許他們也做錯了某些部分,但這不能改變加害者侵害他人權利的事實。 談了很多最後我
甲男、乙女原為大學班上同學,某日一同處理班级期末同樂會,甲開車載乙前往大賣場採購,甲趁乙持班費購買飲料結帳時,從乙放在購物中上的錢包中,出於盜用其內餘額再返還您遊卡的意思,未經乙同意取走乙所有的您遊卡,甲並立即持悠遊卡至結帳櫃前方的販賣機上,刷悠遊卡而購買取得飲料一瓶。此時結完帳的乙發現甲竟持用自己
Thumbnail
一、案例事實 甲因轉讓大麻受有罪判決,然其上訴主張「原判決未於理由內說明如何認定上訴人轉讓大麻時明知其為禁藥」。其主張是否有理? 二、學說見解 學說上有「禁止錯誤說」及「構成要件錯誤說」二見解。 (一)禁止錯誤說 本說認為,故意的認知內容僅及於行為客體是否認識,如野生動物保護法規定禁止
Thumbnail
甲於夢遊中,右手持鋒利匕首刺向A之頸部及胸口,B見A已陷入昏迷倒臥血泊之中,隨即對夢遊中之甲連開數槍,惟A因傷勢過重仍回天乏術,甲亦因子彈貫穿腦部及心臟而當場死亡。
Thumbnail
/圖片來源:freepik.com/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大家好,我們今天要來向大家討論,關於「 涉犯銀行法 |如何符合自白減刑之規定?」的法律問題,為了鼓勵犯罪行為人勇於自新,以節省司法資源,並及時自動繳交全部犯罪所得以適時賠償受害人,因而有了銀行法特殊自白減刑規定,以下將透過
Thumbnail
大家好,這篇要來分享前往巴黎以及在巴黎移動的交通攻略,並推薦各位一個在巴黎十分實用的App。另外巴黎的交通與景點票價於2023年進行了調整,因此價格的部分都要向官網再進行確認。
Thumbnail
承先前一篇文章「保證每月/季/年給予分潤,小心違反銀行法」討論現今常見的投資模式,可能有走在觸犯銀行法邊緣,這篇文章再來討論吸金罪中的一個構成要件「多數人或不特定之人」在認定上有無一定標準可循。
Thumbnail
吸引力法則,是人類耳熟能詳的說法,用自己的想法意識來吸引自己想要的人事物,似乎聽起來很簡單,但為何有人有效有人無效呢? 累世對世界有貢獻,協助世界的改變與進化,讓人類或其他生命體有所受益。 承上所說,因個人過往的言行,會影響你這一世「吸引力法則」是否容易成功有關 吸引力法則是協助個人創造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