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貼:校園濫訴頻傳,教師動輒得咎

閱讀時間約 2 分鐘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全教總)記者會報導的聯想:

依照法規,學校只要接到投訴,尤其是直接投訴教育局或訴諸媒體的事件,學校24小時內必須啟動標準調查程序,若有不完備者,依教師法可以停聘解聘。走完調查程序,教師多已身心俱疲,如驚弓之鳥。但即使水落石出,濫訴者也毫無責任。殺一儆百之下,教師人人自危,不能只考慮教育專業,得先自保。



不分輕重依規處理所有投訴 全教總:學校像法院「難辦學、改辦案」

  • 2023.11.01 中時即時 林志成報導。
  • https://www.ctee.com.tw/news/20231101700943-431401

依現行規定,學校接到投訴案後,無分輕重大小,均要以「停聘解聘不續聘」調查程序處理,進行類司法調查。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今天表示,現在只要有家長或學生投訴,學校就要進入處理程序,已不是辦學機關、而是辦案機關,教育體系受到很大的衝擊。

2020年「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及資遣辦法」施行後,學校均要依此規定處理大小不同的投訴案。全教總1日召開「校園投訴案不分輕重都用教師解聘辦法恰當嗎?」記者會,指控這個辦法已讓學校變成法院。

全教總理事長侯俊良表示,以前關於一些投訴事件,有8成可以經過輔導方式解決,但現在學校接到任何大大小小的投訴,都要進行調查,有些被投訴老師情節輕微,只需要他們反省就可以,但教育局卻不採信而要學校辦出結果,學校的信任體系已經崩解。

因應校園處理各種投訴案,教育部國教署正在進行校園事件會議(校事會議)調查員及輔導員人才庫人員培訓,並規定學校校事會議調查小組的調查員全部外聘,且至少延聘1位法律背景的專家學者,並由主管機關指定校事會議調查員人數2倍名單,學校僅能於此名單內聘任。

侯俊良批評,「調查員人才庫」都是教育部培訓過的人員,卻只能由主管機關再指定名單限制運用,難道是教育部所培訓的人才可用有限?或是僅再挑過的人才可用?這樣的規定將使中小學現場陷於「辦案」重過於「辦學」的泥淖之中。

台南市教育產業工會理事長陳葦芸表示,現在學校已成辦案中心,學務處就是調查處,無論大大小小的案子都要調查,忙得不可開交。這項政策已擾動全校師生,增加行政人員業務量,也讓現場老師管教壓力倍增。

陳葦芸舉例,有志工媽媽在學校照顧學生時,因為一個學生唸書比較大聲,就跑過去輕拍學生肩膀要求小聲一點,旁邊同學看到了就回去告訴自己的家長,最後這個家長向學校投訴。在過程中,被拍肩膀的學生及其家長都覺得這事沒什麼,但因為其他家長的投訴,學校校事會議卻要立案調查,相當荒謬。

台大自然組轉讀課程與教學,觀察這個圈子,頓悟許多冠冕堂皇的說詞背後,其實是掌權者不想讓大家知道的簡單真相。對教師的情緒勒索,就是用最少的經費,讓民眾為下一代的未來,造一個遙遠的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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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矯枉就有機會過正。校園霸凌本是複雜的問題,教育部的因應似乎針對師對生的霸凌,以至於2019教師法的大幅修訂,對教師的懲罰加重很多,防微杜漸,將教師都視為狼師、惡師來防範,只要有投訴有疑慮,就必須啟動完整的調查程序。 等到水落石出,教師已是身心俱疲,行政也疲於奔命。而隨意投訴者卻不需負任何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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