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自我要求和對他人要求,一樣也不一樣
要求的人,感覺大範圍的可以分為三種,
對於第一種,對自己要求的人,通常對自己做事定一個水準與標準,並要求自己達到,但就如上述所說,是為自己訂一個標準,所以大多不會把這份標準放在他人身上。
但第二種與第一種恰恰相反,對自己不要求對他人要求,我有兩種想法,一種是因為自己達不到,所以會希望他人達到,另一種則是依照自己想法的要求,覺得這件事的既定標準是如此,覺得他人應該照這樣來遵守。
而第三種,對自己要求也對他人一樣的要求,一樣的標準,自己會遵守也會希望或要求他人也要遵守,要求自己達到這個標準,相對的也要他人達到這個標準。
要求自己也可以理解為約束自己,訂下規則讓自己遵守,但若把這份規則強加放在他人身上,讓對方完全遵守,可能就會變成是要求對方,曾聽過「不要太要求自己,會增加隱形的壓力」這句話,那麼把這句話放在要求他人這件事就知其含意了,要求對方本身沒有錯,給自己訂下規則更是沒有錯,但是這份規則只是要讓自己或他人可以以這份規則不去亂了步調和方式,它是一個規則、水準、目標,但不是一個要做到分毫不差程度的規定。
舉個例子,假設明天有約時間訂在早上十點,而自己每天都規定準時八點起床,但因為昨晚臨時處理其他事情晚睡所以睡過頭,急忙打電話跟約的人道歉,衝忙趕去會合已經遲到一小時了,這時想聽到的是以下兩種哪一種呢?
不管是給自己訂下規則還是給他人訂下規則,規則都應該是有彈性的規則,要求自己也好要求他人也好,除了按照每人的能力不同做修改與調整外,適當要求可以,不要過度要求。
不要對自己過於嚴苛,相信自己夠好,因為你本來就很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