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續兩周,同一個工程案被查核,一次是市府工程施工查核小組,一次是申請補助的客家委員會。先不論為何同一案可以在當月密集的實施查核,而是僅僅相差8天進度的工程,市府查核結果為0扣點、83分甲等;而客委會查核結果竟被扣6點(監造3點、承商3點,監造1點500元、承商1點2000元,合計7500元)、76分乙等。試問,查核的標準何在?查核有SOP(標準作業程序)嗎?查核的目的為何?除了工程背景的委員之外,是否能因「案」制宜的針對不同性質的工程,邀請不同背景的委員?(例如文化資產委員)而查核SOP的制訂,應該如何因案制宜的落實,得以確實達到查核的目的,才是查核之所以查核的主要原因。
按《政府採購法》第70條規定:「機關辦理工程採購,應明訂廠商執行品質管理、環境保護、施工安全衛生之責任,並對重點項目訂定檢查程序及檢驗標準。……工程施工查核小組之組織準則,由主管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後發布之。其作業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本案主管機關為桃園市政府,主辦機關為桃園是政府文化局,依《桃園市政府工程施工查核小組設置暨作業要點》第1條規定:「為提昇公共工程品質,及落實執行查核工程施工品質及進度,特訂定本要點。」、另《工程施工查核小組作業辦法》第2條規定:「進行查核時,應依行政院頒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制度、相關法令及工程契約規定,並參照工程施工查核作業參考基準,查核工程品質及進度等事宜。」簡單來說,工程查核就是為了落實三級品管;由下至上的落實一級承包商的施工品質管制系統→二級主辦工程單位的施工品質保證系統→三級主管機關及工程會的工程施工品質評鑑制度。而工程查核,便是第三級工程品質評鑑制度的其中一環。
另按《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制度》肆、工程施工品質評鑑規定:「為確認工程品質管理工作執行之成效,工程主管機關可採行工程施工品質評鑑,以客觀超然的方式,依適當之品質評鑑標準,評定品質優劣等級。評鑑結果可供作為主辦工程單位考評之依據,並可作為改進承包商品管作業及評選優良廠商之參考,藉以督促主辦工程單位及承包商落實品質管理,達成提升工程品質的目標。」簡單來說,就是查核小組針對查核項目;包括機關的督導機制、監造計畫之審查紀錄、施工進度管理措施等,監造單位的施工計畫及品質計畫之審查作業、材料設備抽驗及施工抽查知程序及標準等,以及承商的品管組織、品管標準、材料及檢驗程序、自主檢查表等,做出「客觀超然」的查核結果,藉此落實三級品管以提升工程品質。問題是,如何算是超然客觀呢?
如同同一部電影,在不同時間、情境、以及不同的觀眾等觀看經驗下產生的不同情緒,與人們在不同文化、語言、歷史等前結構下產生的對電影的不同詮釋。客觀超然,並非凡事皆有標準答案,而是「相對」的客觀,在「工程專業」領域上,面對同一件事情應如何解決的客觀,那麼為何還會發生相同工程、相同SOP、差不多的進度工項(差8天),會有不同的查核結果呢?
之所以需要SOP,是因為在「相對」客觀、可量化的情形下,對同一件事情有基本起碼的處理與認識,好處是能夠快速地進入問題的狀況與提出相對應的解決方案。缺點則是,若一味的只相信SOP而不了解SOP之所以如此SOP;亦如,只知道背數學公式,卻不知其公式如何而來,當公式淪為應付特定考題、特定目的的工具時,公式背後的意義便縮小與扭曲了。SOP若淪為形式化的工具,那麼對於工程品質實質的提升則不僅無利且有害。
查核有一定的SOP、有一定的程序項目與檢視資料,為的是讓每位查核委員能夠在最短的時間,快速的了解工程內容並從中對工程的施工與管理提出問題與改善。SOP如同一個篩子,篩子能夠篩掉水、篩掉沙子、篩掉碎石,但最後剩下的東西(工程查核項目)還是原本的那個東西(工程)嗎?而查核項目多且繁雜,委員又必須在工程查核項目中再篩出自己專業相關,且此問題之改善對工程有實質幫助的疑義,相較於整體的工程而言,似乎又離得更遠了些。並非指查核委員的建議沒有幫助,而是查核委員必須要有認知,在篩掉了調查研究、篩掉了規劃設計、篩掉了委員工程專業以外的所有一切、甚至委員彼此間相左的意見之後,這樣的意見真的能夠提升工程品質嗎?
工程查核必然有其極限與目的,若一時無法跳脫新建建築的邏輯思維,便容易提出「這個磚牆看起來很危險,請建築師看是要拆掉還是怎樣」等與文資委員討論相左的意見。在尊重專業的同時,如何利用查核教學相長,是委員的義務與責任,畢竟每個查核委員所注意的重點有所不同,但並非月頻繁的查核工程品質便越好,而是查核的意見除了能夠確實改善外,查核委員能夠就其專業提出提升工程品質的實質意見。當查核落為例行性的工作時,不是將A案的問題檢視B案,而是真正去理解B案;理解B案為什麼如此選擇、為什麼與A案有所不同,才不會有用同一個公式去解不同類型題目的問題,也才達到工程查核的目的。
好的承攬廠商不一定造就好的工程品質,但好的工程品質必然有好的規劃設計與監造。工程樣態百百種,這兩次的查核除了委員眼中的查核項目,更暴露了一級與二級品管的缺失與疏漏,好的工程品質有賴監造、承造、機關三方的互信與合作,雖然金質獎夢碎一半了,但至少從中學習到如何用主辦機關的邏輯思考,以及如何擔任一位稱職的主辦機關角色,期待下次查核更進一步。
*公共工程金質獎條件:1.機關查核需達85分以上、2.施工進度達60%以上、3.不違反安全衛生相關法規規定、4.未逾環保法規罰款上限、5.非屬政府採購法之停權廠商、6.或主管機關推薦,並經初評及複評實地評審肯定後,方能獲獎。
2017/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