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說結論,如果你身為公務員,想要增加多元收入,或者想要兼職,你最好的選擇就是投資,以及合夥創業。
我在去年曾經在方格子上寫過一篇〈公務員兼職放寬了?公務員可以兼職網拍、外送或YouTuber嗎?一文道破公務員斜槓轉職之路〉,反響頗佳。原文都有引述行政院、銓敘部的法規或公文,想知道詳細內容的可以閱讀。
懶得閱讀的人,我直接告訴你答案。公務員能夠在其他事業/單位兼職嗎?只有兩個可能性:
上述兩種兼職,你都必須先經過長官同意。例如在大學兼職擔任講師,還可以每週請公假4小時去上課。
所以想從事這類的兼職,首先你跟長官之間的關係要好,然後你必須才智傲人,最好有博士學歷。
不是誰都才高八斗的,大部分公務員都不可能去當什麼大學講師,或者在大學作什麼研究工作。
但是公務員又不得在其他營利事業單位擔任有領薪的職務,那怎麼辦呢?可以跑UberEats嗎?
銓敘部過去就發文說明公務員是否能夠在下班時間從事以件計酬,詳細內容請看我之前寫的文章,這裡不廢話了。簡單來說就是:
如果你偶爾去跑UberEats(你可以自行替換任何以件計酬的工作),不會干擾你的本職工作,然後你的機關也覺得沒問題,那麼銓敘部就沒意見。
可是,什麼叫偶爾?一週5次算偶爾嗎?如果一個月只能跑一次,賺個幾百元,那幹嘛兼職?
提醒你,你就算做以件計酬的工作,賺個幾百幾千元,還是得經過長官申請。想想看你的長官收到你的申請,他會想什麼呢?
為什麼你這個員工,不懂得戮力從公,為國家犧牲奉獻,卻想著要在下班時間兼職?
公務員領國家的薪水,還不夠嗎?多這些幾百幾千元又能怎樣?你兼職要是被外面的民眾知道了,會被怎麼評論?
況切,如果長官同意你兼職,你在外面出事了,誰要負責呢,難道部屬不需要替長官想嗎?長官也要升遷啊,長官也不想擔責任啊。
所以囉,如果你很有交際手腕,長官是你的好麻吉,那我沒話講,請你去申請,公務員就是要守法嘛(用力點頭一萬次)。
如果你只是一般底層公務員呢?
或許你有特殊才藝,可能你擅長開發手機APP,或者你很會畫畫,或者你會設計包包。你可不可以用你的特殊才藝賺錢?
〈公務員服務法〉已經修過了,新法規定公務員可以在法定工作時間以外,「依個人才藝表現,獲取適當報酬,並得就其財產之處分、智慧財產權及肖像權之授權行使,獲取合理對價。」
好棒哦,感謝政府感謝黨,所以我們可以有多元收入了嗎?
先別那麼急,這個規定是有限制的。
〈公務員服務法〉第十四條說,「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換句話說,你不可以用你的名義宣傳,或者參與企業舉辦的促銷活動。
例如你做了LINE貼圖要販售,你放上去LINE貼圖商城當然可以。我自己也有做啊,可是我不能用我的名義,在網路上大肆宣傳。
又例如出版社幫你出了一本書,你當然能夠有賣書的收入,可是出版社如果舉辦簽書活動,你不可以參加。
用才藝賺錢這件事,目前我沒有看到銓敘部詮釋的函文提到需要經過長官同意,但是教學課程例外。如果你要販售線上教學課程,你必須先經過所屬機關同意,才能在在hahow、Udemy等線上平台販售課程。
當然,你也不得用你自己的名義,在臉書、Instagram上,宣傳你的線上課程。
2024年3月28日後記:我後來想了一下,我們到底能不能用自己的名義在網路上宣傳,我不是很確定。假設我做了LINE貼圖,在臉書上公告,這樣也不行嗎?原本銓敘部說,公務員的智慧財產,「不得設廠製售、與他人約定以自己名義從事商業宣傳及行銷」,但是這裡說的是「與他人約定」,而且此釋例已經廢停了,所以我現在認為只要公務員不是參與商業組織經營模式,以個人名義販售都沒關係。
好煩哦,所以公務員想要增加收入,又不想讓長官知道,該怎麼辦?
答案是,公務員只能投資,沒有其他選項了。
公務員投資需要經過長官同意嗎?當然不需要。
如果公務員投資要長官同意,那機關每年都煩死了。難道我買個00940 元大臺灣價值高息ETF,這麼有台灣價值的事,還要經過總統點頭批准嗎?我買一張,上簽一次嗎?
公務員投資房地產呢?更沒問題!我們政府鼓勵你買房呢!例如我當年的大學教授,手上房子就不少,每年租金收入遠高於月收入。當教授只是他的副業,他的正職是包租公。
只是,投資房地產在2024年的台灣太難了,大部分公務員仍是選擇投資基金、股票、債券。
如果你像我一樣只敢做保守投資,每年固定買美股ETF,以小資族的收入,買股票就算年利率10%,也無法讓我們致富,最多就是抗通膨。
自從轉職擔任公家機關的資訊人員以後,我仍思索著未來職涯發展(轉職歷程詳見此),期待想要增加更多且多元的收入。所以這一年來思索許久,認為公務員除了投資股票與房地產外,最好還是合夥創業。
原本〈公務員服務法〉規定,公務員投資不得佔公司股本總額10%,現在已經被拿掉了。新法表示,除非「公務員所任職務對營利事業有直接監督或管理權限者」,否則沒什麼好禁止的。
公務員可以拿錢出來開公司、開小吃店、開咖啡廳、做民宿業,簡單的開個蝦皮賣場都可以。
只要,你不是用你的名義開。
公務員就是低調,不要露臉,不要掛名。
請找個非公務員當合夥人,他可以是你的父母、兄弟、姊妹、老公、老婆,或者找朋友(朋友之間記得簽合約啊),你可以全額出資,以他的名義去創立。如果要去銀行開戶,可以用公司的名義開,也可以用他的名義,總之你不能掛名,只能投資。
理論上,公務員不得「親自」經營商業,根據銓敘部的說法,「公務員如以配偶名義申請為營利事業或經銷商負責人,並實際經營該營利事業或經銷商者,自仍有違服務法第13條第1項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之規定。」我們公務員就是要守法嘛(再次用力點頭),你自然是不能幫忙家裡的事業。畢竟你只是股東啊。
可是,私底下你做什麼事,誰知道呢。難道你去爸爸開的公司掃地,他給你零用錢,也算兼職,要報備長官嗎?難道你寫了一支程式,你的家人「借去用了」,放在「他的」網站上,這也要上簽?假設公司賺錢了,雖然營利收入不能直接匯到你的戶頭,家人之間不能贈與嗎?
再說一次,公務員就是要低調,請不要太招搖。
2024年3月28日後記:我後來想了許久,雖然投資與合夥創業都不錯,但是依靠個人才藝接案賺錢比較實際。所以寫了這篇文章打臉自己:〈公務員增加多元收入,只靠投資與合夥創業怎麼夠,不妨主動出擊靠自身才能賺錢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