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啟初學者眼眸之善說|戊三、三學中之慧學
首要乃應成辦證悟無我之智。對無我義理之安立方式,於佛法不同諸宗論中有各式各樣主張,彼等最後全皆成為欲領悟中觀應成派見解之門徑;此處,主要即根據中觀應成派之理論而闡述。
月稱論師曰:「慧見煩惱諸過患,皆由薩迦耶見生,了知我為此境後,瑜伽行者遮斷我」,有寂衰損全數根源為執著真實之實執無明與習氣,將其連根剷除唯獨(憑藉)與其知見直接相違——證悟無我之智慧外無他,是故,應當致力於卓殊之勝觀——證悟無我義理之方法。
無我分為補特伽羅無我以及法無我,共兩種;其中,若先善加確定補特伽羅無我,則易確立法無我,故初始應當抉擇補特伽羅無我。復次,寂護論師所著述之《中觀莊嚴論》言「自他所說法,此些於真實,遠離一異故,如影無自性」,依據齊備四要點之離一異因乃極緊要;四要點:①確立所遮、②確立周遍、③確立離一、④確立離異,是為四要點。
寂天阿闍梨曰:「未觸假立法,不執彼無實」。又,關於探索無我義理,辨識所遮——如同實執心之持取狀態,乃十分重要。若僅(辨識)粗分所遮卻不辨識細分,則除破壞粗分所遮之外,因仍遺留所遮之殘存部分,故無法害損實執,而墮入增益邊。倘使所遮太過——六識所呈現之任何對境全皆執為所遮,則因墮入抹煞世俗安立之減損邊,而有斷見之大過患。是故,心念「以俱生我執而執著我乃自性存在之情狀為何」而仔細思察,不觀待五蘊之聚合等任何法而於施設處——蘊之上,所謂「我」乃獨立存在地呈現,是為俱生我執之持取狀態;無錯亂而辨識彼,即第一要點——確立所遮。
倘若“我”以自性存在,則與本身之施設處——蘊,必須成立為本性同一、或者相異任何一種,除此之外,確定無有非彼二者之任何存在法則;是為第二要點——確立周遍。
“我”與蘊二者若為真實或以自性存在之同一體性,則應是全然不可區分之“一”。若問:「其為何?」(答曰:)雖存於同一體性,然反體或種類乃各別呈現之實質與表象不相符,乃世俗之虛妄狀態;因此,若真實存在,則不可能出現表象與實質不一致,且於感覺真實存在之彼心,必須依照對境之真實狀態而覺知之故。是以,倘使“我”與蘊二者為真實之同一,則其過失為:一位補特伽羅如同有諸多蘊般,變成亦有眾多“我”;猶如“我”乃單一般,諸蘊亦變成同一;宛若蘊進行生滅般,變成“我”亦進行生滅。如是從諸多理路剖析,了知“我”與蘊二者並非以自性存在之同一,是為第三要點——確立離一。
“我”與蘊二者若為以自性存在之異,便應是以理路堪忍思察之異,倘如是,則於一切時地,本性以及物質等必須為別異之不相干他物,因為從反體上雖各異,然於本性上卻相同,乃為虛妄法之安立;故若以自性存在,則彼不合理。倘使如是各別而毫不相關,則當蘊體出現患病、衰老、棄捨等之時,變成“我”並不罹病、老邁等,故形成“我”不具有蘊體之生滅等性相;以及變成於五蘊各個滅失期間,仍能另外指出“我”等之過失。是故,確定“我”與蘊不具以自性存在之異,是為第四要點——確立離異。
如是,領悟不存在任何自性有之一與異,彼即是通達能立因——“證成所立——無自性”之心智;由彼(心智)洞曉“所立——我無自性”之法理為:譬如於行路僅有二山谷當中找尋遺失牛隻,當見二山谷之上中下三區域皆無牛之際,內心乃清晰生起「所惦念尋覓之牛並不存在」般,對實執——往昔心中所認定之彼所遮現象,以“離一異”剖析,於知曉“離異”後,立刻思及「意境所記掛之所遮——“我”並不存在」而感覺空朗朗時,即證悟補特伽羅無我而獲得中觀見解。
至於法無我,《三摩地王經》中云:「如汝了知我想般,如是全以智連結,一切諸法之體性,全然清淨如虛空」,乃與前述補特伽羅相同。若以瓶為例,除依賴近取因——許多微細塵質所匯集之聚合體、以及俱生緣——製造者之手工等等諸多因緣條件匯聚而形成外,並無絲毫不觀待彼等而自生自主所構成之瓶;如是,無論任何事物唯以因緣、分支等緣起觀待而成立,此外並無其他之以自性存在。如是分明不存在卻顯現“有”,猶如所顯現般而持取之心態,其乃法我執。辨識如是心態之持取狀況,更且由上述“確立所遮之要點”等四要項作剖析,於最後,當如此心態之持取對境空蕩蕩地破滅,內心所湧現僅緣起聚合之唯名假有時,即證悟法無我。如是,以斷定補特伽羅以及法二者無自性之力,對唯依賴而施設之因果作用安立便越發引生確定;憑藉肯定唯名假立之緣起,並於“由自方而空”產生強烈認定時,即如實證悟所謂「空性乃現緣起義、緣起乃現空性義」之佛陀無上密意之真確見地。
復次,於如是之空性作證悟之方法,不僅只目前所陳述“離一異”之道理,於理路之門類另有金剛屑因、破有無生因、破四邊生因、緣起因等相當多類。如是,由諸多理路無誤確立無我之法義——甚深空性時,以止觀之修持令其輾轉增長而守護,即是增上慧學之修持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