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賴喇嘛在哈佛:談四聖諦、輪迴、敵人|10 智慧|中觀宗的智慧
■ 中觀宗的智慧
中觀宗以二轉法輪爲教法的依據,認爲萬法非實有,實有論者則認爲這種看法是斷滅論極端。
月稱和清辨之間有許多辯論。他們的主要爭論在於是否有宗(譯註:宗是主張的意思,等於邏輯學上的結論),清辨認爲有,而月稱認爲沒有。月稱不主張世俗法以自性安立,而清辨卻認為世俗法以自性安立,這是爭議的根源所在。非應成中觀學派認爲,就「萬法自性有」這一點而言,三因相的有效推論不會造成任何誤解,但是應成學派認爲這些有效的認知不可能是無謬的,本身就是錯的。既然如此,應成派及非應成派就不可能對建立有效認知的模式產生一致的看法。
應成派解釋無我時,他們將其區分爲人無我及法無我。就覺悟的順序而言,我們必須先體會人無我,才能體會法無我;一般認為,人無我較易體會,因爲人有一些特質。
我們覺知的事物似乎都自性有。例如,當我看你們時,每一個人好像都是自性有,你們一點也不像是我心作用所產生的顯相。
若萬法因自性實有,且進一步分析萬法,則會愈來愈清楚。例如,當我們以分析法尋找自我時,唯一能找到自我的地方應該就是肉體存在的地方。所以自我應該只存在於身心五蘊之中,不在其他地方。但是,儘管我從頭到腳不斷地找尋「我」,最後還是找不到。
同樣地,如果不經分析和研究,我們就會有「我的心」、「我的身體」、「這個心和身體都是屬於我的」等概念,然而,除了心識和肉體之外就沒有我了。相同地,不論以分析法尋找任何現象,最後都不能從名言所指涉的基礎中找到任何現象。例如,一個物質現象是由許多部分所組成的。當這些部分與整體在概念心呈現時,他們分別以「擁有部分的整體」和「被擁有的部分」呈現。如果整體與部分的確以其呈現在概念心的方式存在,那麼整體與部分必然是不同的實體。如果它們呈現的模式與存在的模式一致,那麼它們應該是分開的;然而,當我們分析整體時,一旦移除部分,整體的現象就不見了。
然則,萬法皆非實事嗎?若萬法非實事,就不可能利益或傷害我們。利益及傷害皆實事。雖然一經分析之後它們皆不可得,但它們確有存在的現象。不論任何現象,只要我們尋找名言所指的對象,就無法在我們認為它存在的地方尋獲,然而,經驗卻告訴我們它存在。既然被找尋的萬法存在,但一經分析之後便不存在,因此可以推論萬法非因自力而生,乃因其他因緣而生。那些因緣為何?即安立萬法的概念心。因此,我們必然地推論,萬法因概念心而遍計執為有。
萬法是實事,是什麼意思?經過這樣分析就不可能找到實事。反之,實事必須符合三個標準如下:
符合上述三標準的所緣境,就安立為世俗有,因此,所緣境是否為有,取決於其他因素而並非其自性。
雖然萬法一經分析就不存在或找不到其本質,但萬法表面看起來卻好像因自力而有。萬法的表相與其存在的模式不一致,儘管表面看起來是自性有,實際上卻不然,而我們也因其表象而執著萬法實有。我們都有自性執,認為萬法非因緣生,執著顯相而不了解萬法(人和其他現象)的性質。非因緣生就稱爲「我」。我非實有。執著萬法實有的心就稱爲我執;誤以為萬法自性有的我執,就是最主要的錯誤知見。
證明萬法自性空的論證當中,最重要的就是緣起論。我們之前也解釋過,緣起與自性彼此排斥且對立,是一種「二分法」。因此,既然緣起與自性是二分對立的,若我們覺知「萬法非緣起或萬法自性有」的立論無效,那麼萬法就是緣起的,別無選擇。一旦萬法是緣起的,它們就沒有因自力而生的自性。既然萬法沒有因自力而生的自性,它們就是自性空。萬法的本質就是無我。
我們若不只是滿意萬法(自我、他人等)的顯相而已,想進一步分析它們存在的模式,就找不到任何東西。了知勝義諦的心會找到什麼?會找到自我、他人及其他萬法的終極實相,即萬法自性空。既然以推理的心識分析終極存在之後找到這樣的所緣境,自性空便稱為「最高究竟實相」,即勝義諦。勝義諦的基礎為「世俗諦」。這些是正量境界所發現的,勝義諦和世俗諦都在同一基礎上安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