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本文絕對沒有要攻擊情緒障礙者,只是對事情做出看法,如有不當言論,請告訴我,我會改善的!
最近,學校發生一件事,就是我們班的學生在經過走廊時,被一個學生(b)罵,但那個學生本身有一些不良行為,也是令師長相當頭疼的少年。老師對我們班學生(a)說,要去學務處處理,然後回來的時候,卻看見a情緒崩潰,待在廁所哭。事後了解原因為,因為b有情緒障礙的證明,所以無法處理相關事件,我想,a應該是因為自己被欺負,可是欺負的人卻沒有接受處罰,而感到委屈。
而且,a其實也有情緒方面的問題,實際上兩人應該是平等的,並且校方至少也應對b進行教育,或者更加嚴厲的管控。而且b的行為讓我覺得他不像情緒障礙的人,可以跟同學嬉戲打鬧,情緒也沒有不穩的跡象,更像 …假裝。
我的觀點是,情緒障礙不代表可以隨意傷人,雖然在法庭上,精神疾病可以減輕刑責,但就論b的一切行為來說,包括抽菸、霸凌…,是不能就這樣算了,如果今天他可以以情緒障礙為由,免掉一切懲罰,那,對被欺負的人,是否不太公平呢?
情緒障礙,不是智力障礙,是可以規勸的、引導的。
情緒,不該是無罪的理由
可能有點過激,不過我只是表達自身看法,如有冒犯,還請見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