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陰雨綿綿的日子上山
幫三總北投分院附設庇護工場的職人們上課
講題是「路邊的物品,可以撿回家使用嗎?」、「小心網路詐騙陷阱!」
題目跟內容都很簡單
因為這是一個服務/訓練輕、中度心智障礙者的庇護工場
如何恰如其分、深入淺出的讓他們瞭解複雜的法律
是講者的一大考驗
第二次講課比較能為他們量身打造課程內容了
反應不錯😌
今天分享了一個中度智能障礙者小美的真實案例
小美因網路交友認識詐騙集團成員
被甜言蜜語哄騙提供帳戶給對方使用、幫忙領了約17萬元
無意間成為詐騙集團的人頭帳戶和車手
儘管小美是【中度智能障礙】
法官認為她還是有一定的判斷能力
應該要知道帳戶不能借給別人使用
地方法院以詐欺罪判小美1年2個月有期徒刑、高院改判1年有期徒刑
本案上訴到最高法院後撤銷發回(發回理由與智能障礙無關)
因為小美有和被害人和解
最後是被判【4個月有期徒刑、併科罰金2萬元】
(臺灣高等法院113年度上更一字第3號判決)
筆者本身有一些和心智類身心障礙者相處的經驗
深知他們思考相對淺薄
太過容易相信他人
一邊用這個案例提醒今天聽講的職人們小心網路交友、謹慎保管帳戶
同時也忍不住懷疑
小美真的具有辨別對方惡意的能力嗎?
詐騙集團厲害到騙這麼多人交出帳戶,這個結果真的對身心障礙者公平嗎?
可惜就算是律師也無法調取個案資料
這又是個無法解答的問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