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1157條(報明債權之公示催告及其期限)(98.06.10修正公布)之新舊條文、立法沿革及理由

閱讀時間約 1 分鐘

所在編章︰

第五編 繼承\第二章 遺產之繼承\第二節 刪除(原:限定之繼承)(§1154~1163)

立法沿革︰

19.12.26制定公布→97.01.02修正公布→98.06.10修正公布

民法第1157條(報明債權之公示催告及其期限)(98.06.10修正公布)

Ⅰ繼承人依前二條規定陳報法院時,法院應依公示催告程序公告,命被繼承人之債權人於一定期限內報明其債權。

Ⅱ前項一定期限,不得在三個月以下。

理由:

一、配合第1156條及第1156條之1之規定,第1項酌作文字修正。
二、第2項未修正。

【原條文】(報明債權之公示催告及其期限)(97.01.02修正公布)

Ⅰ繼承人依前條第二項規定呈報法院時,法院應依公示催告程序公告,命被繼承人之債權人於一定期限內報明其債權。

Ⅱ前項一定期限,不得在三個月以下。

理由:

一、配合第1156條之修正,第1項酌作文字修正。
二、第2項未修正。

【原條文】(報明債權之公示催告及其期限)(19.12.26制定公布)

Ⅰ繼承人依前條規定呈報法院時,法院應依公示催告程序公告,命被繼承人之債權人於一定期限內報明其債權。

Ⅱ前項一定期限,不得在三個月以下。

❄️❄️❄️❄️❄️❄️❄️❄️❄️❄️❄️❄️❄️❄️❄️❄️

您可能也感興趣

0會員
624內容數
歡迎來到李不微之民法上書坊
留言0
查看全部
發表第一個留言支持創作者!
民法上書坊 的其他內容
所在編章︰ 第五編 繼承\第二章 遺產之繼承\第二節 刪除(原:限定之繼承)(§1154~1163) 立法沿革︰ 19.12.26制定公布(後續尚無修正) 民法第1158條(償還債務之限制)(19.12.26制定公布) 繼承人在前條所定之一定期限內,不得對於被繼承人之任何債權人償還債務。
所在編章︰ 第五編 繼承\第二章 遺產之繼承\第二節 刪除(原:限定之繼承)(§1154~1163) 立法沿革︰ 19.12.26制定公布→98.06.10修正公布 民法第1159條(依期報明債權之效力:報明及已知債權以遺產分別償還、未屆期債權視為已到期)(98.06.10修正公布) Ⅰ在
所在編章︰ 第五編 繼承\第二章 遺產之繼承\第二節 刪除(原:限定之繼承)(§1154~1163) 立法沿革︰ 19.12.26制定公布(後續尚無修正) 民法第1160條(交付遺贈之限制)(19.12.26制定公布) 繼承人非依前條規定償還債務後,不得對受遺贈人交付遺贈。
所在編章︰ 第五編 繼承\第二章 遺產之繼承\第二節 刪除(原:限定之繼承)(§1154~1163) 立法沿革︰ 19.12.26制定公布→98.06.10修正公布 民法第1161條(不當償還債務或交付遺贈之效力:繼承人之損害賠償責任與債權人之返還請求權)(98.06.10修正公布) Ⅰ繼
所在編章︰ 第五編 繼承\第二章 遺產之繼承\第二節 刪除(原:限定之繼承)(§1154~1163) 立法沿革︰ 19.12.26制定公布(後續尚無修正) 民法第1162條(未依期報明債權之效力:僅就賸餘遺產行使權利)(19.12.26制定公布) 被繼承人之債權人,不於第一千一百五十七條所
所在編章︰ 第五編 繼承\第二章 遺產之繼承\第二節 刪除(原:限定之繼承)(§1154~1163) 立法沿革︰ 98.06.10增訂公布(後續尚無修正) 民法第1162條之1(未依期開具遺產清冊之效力:全部債權以遺產分別償還、未屆期債權視為已到期)(98.06.10增訂公布) Ⅰ繼承人未
所在編章︰ 第五編 繼承\第二章 遺產之繼承\第二節 刪除(原:限定之繼承)(§1154~1163) 立法沿革︰ 19.12.26制定公布(後續尚無修正) 民法第1158條(償還債務之限制)(19.12.26制定公布) 繼承人在前條所定之一定期限內,不得對於被繼承人之任何債權人償還債務。
所在編章︰ 第五編 繼承\第二章 遺產之繼承\第二節 刪除(原:限定之繼承)(§1154~1163) 立法沿革︰ 19.12.26制定公布→98.06.10修正公布 民法第1159條(依期報明債權之效力:報明及已知債權以遺產分別償還、未屆期債權視為已到期)(98.06.10修正公布) Ⅰ在
所在編章︰ 第五編 繼承\第二章 遺產之繼承\第二節 刪除(原:限定之繼承)(§1154~1163) 立法沿革︰ 19.12.26制定公布(後續尚無修正) 民法第1160條(交付遺贈之限制)(19.12.26制定公布) 繼承人非依前條規定償還債務後,不得對受遺贈人交付遺贈。
所在編章︰ 第五編 繼承\第二章 遺產之繼承\第二節 刪除(原:限定之繼承)(§1154~1163) 立法沿革︰ 19.12.26制定公布→98.06.10修正公布 民法第1161條(不當償還債務或交付遺贈之效力:繼承人之損害賠償責任與債權人之返還請求權)(98.06.10修正公布) Ⅰ繼
所在編章︰ 第五編 繼承\第二章 遺產之繼承\第二節 刪除(原:限定之繼承)(§1154~1163) 立法沿革︰ 19.12.26制定公布(後續尚無修正) 民法第1162條(未依期報明債權之效力:僅就賸餘遺產行使權利)(19.12.26制定公布) 被繼承人之債權人,不於第一千一百五十七條所
所在編章︰ 第五編 繼承\第二章 遺產之繼承\第二節 刪除(原:限定之繼承)(§1154~1163) 立法沿革︰ 98.06.10增訂公布(後續尚無修正) 民法第1162條之1(未依期開具遺產清冊之效力:全部債權以遺產分別償還、未屆期債權視為已到期)(98.06.10增訂公布) Ⅰ繼承人未
你可能也想看
Google News 追蹤
Thumbnail
本專欄將提供給您最新的市場資訊、產業研究、交易心法、優質公司介紹,以上內容並非個股分析,還請各位依據自身狀況作出交易決策。歡迎訂閱支持我,獲得相關內容,也祝您的投資之路順遂! 每年 $990 訂閱方案👉 https://reurl.cc/VNYVxZ 每月 $99 訂閱方案👉https://re
納稅義務人應於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六個月內,向戶籍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依規定辦理遺產稅申報 若有正當理由不能如期申報,要以書面延長,延長期限不能超過 3 個月 跨區申報要件 遺產總額 3500 萬以下 金融機構未償債務扣除上限金額由 500 萬調高到 700 萬元 被繼承人死亡前 2 年內出售
Thumbnail
本篇文章整理了贈與稅的各項相關條文,包括贈與稅的定義、納稅義務人、課稅標的、課稅時間及物之價值等內容。贈與稅是生前無償給予他人財產,所課徵之稅賦,本文將逐一解釋相關條文,以便讀者瞭解相關規定。
Thumbnail
本篇文章整理了贈與稅計算的各個項目之說明,包括贈與稅的贈與總額、免稅額、扣除額、稅率、稅額、物價指數連動法與其他減免之情形等,以便讀者瞭解相關規定。
Thumbnail
本篇文章整理了遺產稅計算的各個項目之說明,包括遺產稅的遺產總額、免稅額、扣除額、稅率、稅額、物價指數連動法與其他減免之情形等,以便讀者瞭解相關規定。
Thumbnail
本篇文章整理了遺產稅的各項相關條文,包括遺產稅的定義、納稅義務人、課稅標的、課稅時間及物之價值等內容。遺產稅是對於人死亡後遺有的財產,所課徵之稅賦,本文將逐一解釋相關條文,以便讀者瞭解相關規定。
摘要 特定人包含:與配偶、依民法第1138條及第1140條規定之各順序繼承人即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 時價認定 上市櫃股票:收盤價 興櫃股票:當日加權平均成交價 未上市櫃股票:淨值 正文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民眾申報遺產稅時,常有漏報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或子女
Thumbnail
法務部於民國113年5月15日,預告民法親屬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根據草案內容,未來於「五年內累計分居期間已達三年」,可望訴請離婚,來看看本次修法的緣由。
分割協議繼承登記這件事 民法是民國18年施行繼承的規定 從此確立繼承的法條 很多考試都會考 所以大家應該也不陌生 但是…實務運用,還是套在實際情況最容易記 今天想要來談談分割繼承登記 繼承登記有分好幾種:公同共有繼承、一般繼承、分割繼承登記 前面二種今天不談 我今天要來談的是分割
Thumbnail
漫長的民法財產法(總則、債編、物權)部分終於結束,接下來進入的又是一個全新的篇章,也就是「身分法」。民法的身分法部分包含了「親屬編」以及「繼承編」,其中親屬編內容是關於各種身分關係,如父母子女、夫妻、收養、結婚及離婚;繼承編則是在自身或家人親屬死亡後遺產的歸屬等。身分法的法條從民法第967條
Thumbnail
本專欄將提供給您最新的市場資訊、產業研究、交易心法、優質公司介紹,以上內容並非個股分析,還請各位依據自身狀況作出交易決策。歡迎訂閱支持我,獲得相關內容,也祝您的投資之路順遂! 每年 $990 訂閱方案👉 https://reurl.cc/VNYVxZ 每月 $99 訂閱方案👉https://re
納稅義務人應於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六個月內,向戶籍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依規定辦理遺產稅申報 若有正當理由不能如期申報,要以書面延長,延長期限不能超過 3 個月 跨區申報要件 遺產總額 3500 萬以下 金融機構未償債務扣除上限金額由 500 萬調高到 700 萬元 被繼承人死亡前 2 年內出售
Thumbnail
本篇文章整理了贈與稅的各項相關條文,包括贈與稅的定義、納稅義務人、課稅標的、課稅時間及物之價值等內容。贈與稅是生前無償給予他人財產,所課徵之稅賦,本文將逐一解釋相關條文,以便讀者瞭解相關規定。
Thumbnail
本篇文章整理了贈與稅計算的各個項目之說明,包括贈與稅的贈與總額、免稅額、扣除額、稅率、稅額、物價指數連動法與其他減免之情形等,以便讀者瞭解相關規定。
Thumbnail
本篇文章整理了遺產稅計算的各個項目之說明,包括遺產稅的遺產總額、免稅額、扣除額、稅率、稅額、物價指數連動法與其他減免之情形等,以便讀者瞭解相關規定。
Thumbnail
本篇文章整理了遺產稅的各項相關條文,包括遺產稅的定義、納稅義務人、課稅標的、課稅時間及物之價值等內容。遺產稅是對於人死亡後遺有的財產,所課徵之稅賦,本文將逐一解釋相關條文,以便讀者瞭解相關規定。
摘要 特定人包含:與配偶、依民法第1138條及第1140條規定之各順序繼承人即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 時價認定 上市櫃股票:收盤價 興櫃股票:當日加權平均成交價 未上市櫃股票:淨值 正文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民眾申報遺產稅時,常有漏報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或子女
Thumbnail
法務部於民國113年5月15日,預告民法親屬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根據草案內容,未來於「五年內累計分居期間已達三年」,可望訴請離婚,來看看本次修法的緣由。
分割協議繼承登記這件事 民法是民國18年施行繼承的規定 從此確立繼承的法條 很多考試都會考 所以大家應該也不陌生 但是…實務運用,還是套在實際情況最容易記 今天想要來談談分割繼承登記 繼承登記有分好幾種:公同共有繼承、一般繼承、分割繼承登記 前面二種今天不談 我今天要來談的是分割
Thumbnail
漫長的民法財產法(總則、債編、物權)部分終於結束,接下來進入的又是一個全新的篇章,也就是「身分法」。民法的身分法部分包含了「親屬編」以及「繼承編」,其中親屬編內容是關於各種身分關係,如父母子女、夫妻、收養、結婚及離婚;繼承編則是在自身或家人親屬死亡後遺產的歸屬等。身分法的法條從民法第967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