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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徒的正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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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會放的我的憲法學研究和日本法政時事相關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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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媒體人矢板明夫曲解議院內閣制的主張以正視聽。
一個日本戰後憲法學的憲法學徒對於我國公共言論空間的「日本」言說的憂心。
本文原係為擬就113年度憲立字第1號(國會權限強化法制案)向憲法法庭提出之法庭之友意見書而作,惟憲法法庭駁回筆者之聲請為法庭之友之許可,致使筆者無法將本文作為法庭之友意見書提出之。特於此公開之。
今日(2024年8月13日)參加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主辦之研討會「第14屆憲法解釋之理論與實務研討會:多元文化與民主生活」,有些事不吐不快,簡記如下。 今天去之前最想聽的就是L教授談美國總統的戰爭權限那篇,結果,該說某方面而言問題比想像中還嚴重嗎? 剛好和我同研究室的的M也是做美國總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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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在204年6月6日時針對日前立法院通過的國會法案提出了覆議,並且列出七大理由。然而行政院的覆議理由恐才係無視權力分立之行為。
今日稍早針對目前的國會調查權法案等國會權限強化爭議,我國數十名法學者發表「立法院應將國會五法退回至委員會充分討論 法律學者聯合聲明」,聲明全文與名單如下: 對於此聯合聲明,敝人身為憲法學徒僅發表個人淺見如下。 我們作為法學者行動應該審慎考慮到拿自己身為法學者的權威背書時可能會產生的效果
法國總理要被國會質詢阿,要說國外這種大範疇,好歹說清楚是哪種政府體制吧......。
本文充斥贊同「毀憲亂政」之政治內容,敬請多加注意。
謝謝您的分享,我覺得論述非常的完整。我好喜歡在討論權力分立的部分,後面運用數學運算的方式說明民意與誰結合,與誰對抗的部分真的是沒有想過。也肯定國會調查權是用來控制國家行政巨靈這件事情(能不能做到當然是另一個問題)。不過我在想的是,我們把權力賦予行政巨靈的同時,是不是又把權力賦予了立法巨靈?最後用一段我好喜歡的話作為回應:If men were angels, no government would be necessary.—美國聯邦黨人文集
柄谷行人指出,體現非軍事和平主義的日本國憲法第9條雖然長年被架空,但卻無法被改憲派消滅,正是因為第9條是潛意識層次的問題,是日本人的超我=良心。在德川時代被抑止的攻擊欲望在明治以後向外顯露,並且隨著戰敗而轉為向內,在外部力量的強制下,形成了否定戰爭的「良心」。最終,日本人自主地選擇了第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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