挺掃興的,還是說無奈?在留言看到這種話語的時候,有種既想說點什麼,又有為什麼要自找麻煩的感受。
沒有特別去記說,怎樣的貼文下會出現這種回應,最近有看見的幾則案例裡,說這話的人都是在排斥批評或是否定的意見,如果這是在個人的部落格、粉專、或是自己組建的社團,要這樣一言堂好像也無不可,但不是個人空間講這種話就讓人覺得過分了。
關於這樣的言論是否不妥稍後再談,如果我不喜歡是真的能不要看?
不要看?
這樣的說法很難不讓人覺得矛盾,就是先看了才會知道喜不喜歡不是?
在社群上隨意的瀏覽中,許多隨意寫下的貼文,沒有經過整理,在滑過時就已經看完了,相比在部落格的文章,有標題、有封面,有能夠判斷的線索才能選擇要不要看,就像要是在影評中,沒拉個防雷線,誰知道前面是險路勿近。
不喜歡?
要做到前面的不要看,除非是封鎖、取消追蹤、甚至別開這個平台,怎麼樣都不會想做到這樣極端吧。
在社群上有時會模糊了界線,個人的狀態上,開了地球別人也能輕易地看見;私密社團裡,仍然是社友間的公共空間,在公共空間裡,當作自己地盤用力捍衛自己的價值,就算是自己開的串,都有種在破壞社群的感受。
聊天討論
或者換個說法好了,要是說「不認同就別發表意見」如何?
在想這問題時也是困惑,除卻專門就是來惡意批評的意見,就是要有觀點的差異才有討論的空間,如果認同程度本就有不同,那樣還要擔心什麼時候傷害到誰脆弱的粉絲心態嗎?
論自由*
類似這樣關於意見的自由就得提到彌爾的《論自由》,彌爾認為,所謂的自由,就是每個人都能依據自己的判斷選擇自己想要的生活方式,並進一步指出:要達成這種自由,思想言論自由是關鍵。
彌爾強調「允許每個人選擇自己想要抱持的意見」與「要求人們對他人的意見抱持開放態度」對個人自我實現的重要性,因此拒絕任何對思想言論自由的干預,在這樣的脈絡下,以言語表達出「不准你講」,甚或是髒話辱罵都是個人意見的表現,並不違背彌爾提倡的言論自由,但既然口出惡言,反過來對方也能同樣這樣做,至於言論的禁止,倒是沒理由遵從吧。
雖說言論自由就是想說什麼就該表達,毫無尊重的表達方式只會讓討論偏離問題,也許批評、否定的意見,都只是因為價值觀的認定不同,那怕兩邊所相信的終究沒有共處的可能,只是一句「不喜歡可以不要看」,排除的會是看見自我缺失觀點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