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我的軛是容易的,我的擔子是輕省的。」--馬太福音11章30節--
(此篇文章與一個魯蛇平信徒給教會關於教牧的幾點個人建議屬同系列,但因為主軸稍有不同稍微分開來)
信主到現在也約略十年了。以前曾經跟我的讀者說過,我的信仰經歷非常坎柯,我決志,受洗,受造都在不同的教會。如果以談戀愛來比喻,我換過得教會,恐怕比交的女朋友還多了。
有一句話叫做「久病成良醫」我後來當然沒有成為良醫,但在跟這些教會互動的過程當中,我深深的體會到了所謂華人基督社群到底有什麼盲點與弊病。
這當然不是說我是一個優秀的教友。事實上,我社會地位很低,意見又多,對教會增長沒有貢獻,作的也都是不痛不癢的服事。如果從事俗團體的角度,我實在沒有任何發言的正當性。
然而,之所以有這一系列的產生,源自於我後來認真讀聖經,對於這個上帝特別創造的團體有了更深一層的理解:而且,誰說我是個沒出息的男朋友,我就不能聊聊前度有什麼需要改進的地方?既然這是個民主國家,只要我對事不對人,就算妳恨我恨得牙癢癢的,也不能不承認自己有很多缺點需要改進罷?
然而這個系列一寫就停不下來了,因為作為一個濫用愛的教義的封閉團體,加上華人打混摸魚的文化,這個團體的盲點跟弊病還真是罄竹難書。(當然筆者還是要強調,教會超爛不代表我自己超好,事實上人就是有罪性的動物,你我他都逃不過,如果你不覺得,那麼對不起,我跟妳信的是不同一個上帝,我說什麼妳也不需要太在意了)
言歸正傳。發這篇的起心動念是因為主內有一個大有熱心的姊妹喜歡討論傳統華人教會的教導是否合理。我與她的出身不同,信仰經歷也不同,所以她大概百分之五十的論述我不置可否,百分之三十的論述我根本就覺得她是私意解經,剩下百分之二十我跟她意見一致,尤其是會眾必須培養獨立讀經跟思考的能力這件事情,我幾乎與她站在同一戰線。原因非常簡單,因為新教改革的核心價值就是“人人皆祭司”
只要妳有受過一定程度的國民教義,妳都應該思考別人告訴你的教義合不合真理,甚至對生命有沒有益處。因為按照歷史的脈絡,上帝已經把解經的權柄從中世紀天主教普及到一般中產階級,也就是受過教育的平信徒當中了,而且印刷術普及後,一般人要讀到聖經也變得非常容易了。如果妳還依賴牧者傳道制式的解經,我必須那麼說:
你對這個信仰根本就不認真,因為你明明就讀得懂,卻還是盲從權威,跟中世紀買贖罪券的愚夫愚婦一樣。
這是很重的批判,卻是必要的批判,因為如果你有時間研究股市,有時間關心時裝,卻沒時間思考神的話,我們可以很合理的推論出一個結論:你只是一個掛名的基督徒--你根本不在乎自己的信仰。
幹話說完。
由於我受過辯論邏輯思辨的訓練,很多年前我就開始懷疑一些基督徒朗朗上口的,幾乎被當作常識的所謂教導。比如「基督信仰的教義真的反對同性婚姻嗎?」
比如「基督信仰真的教義真的鼓勵死刑嗎?」比如「基督信仰真的教義真的反對婚前性行為嗎?」
因為職業病的關係,我會做一件我九成弟兄姊妹不會做的事:我會翻回聖經求證,找答案。意外的是,我發現有九成似是而非的教導,不但經裡有答案,而且跟大家以訛傳訛亂信的答案都不一樣。
先說,這是一篇批判的文章,也是草稿,完稿後如果有地方投稿我會投,沒有就會放部落格。
首先先不談「婚前性行為」
我想談的是,為什麼我們要對會眾做教導。
或者說,
從新約開始有初代教會開始,耶穌,彼得,保羅他們到底在做的事情是什麼。
今天有點懶,就不引用經文了。
直接講結論,答案是因為基督信仰的本體論與世界上其他思想體系落差太大了,所以祂非常容易被誤解。這也是耶穌要傳道的原因,否則早就已經有舊約的先知書,歷史書,律法書了,神該啟示的都啟示完了,何必還需要保羅,彼得這些耶穌的使徒?
講得更極端一點,基督徒也可以一手聖經,一手寶劍這樣傳福音啊?但是為什麼耶穌不這樣做,反而要自己上十架?
這就是基督信仰跟其他信仰最大的差異。
回到教導這件事上。其實早在初代教牧使徒保羅就說過,純正的福音是不被世人的喜愛的,所以打從舊約時代,就有多事的人喜歡“添加些師傅”
據說原本摩西原本就只有傳十誡,後來卻變成幾千幾百條,為什麼會變這樣我也不知道,但是這件事到今天新教還是一樣。
所以保羅後來花了很多時間去告訴他的會眾,經文背後的精神比經文重要很多,比如說守割禮不重要,譬如說吃祭物也無所謂,他說: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就是想要打破這種「信仰的形式主義」
然而他的論述得罪了很多人,尤其是在過去猶太教的既得利益者,簡單講,如果你保羅說的是對的,我們就失去宗教上的權威了。
這個道理不複雜,學政治或社會學的一定懂。
回到『不可以有婚前性行為」這件事
我只看十誡。十誡當中沒有任何一條說,我還沒迎娶我老婆就不能跟她做愛。而且古代迎娶的定義是非常模糊的。
十誡只有說不可姦淫跟不能貪戀別人的老婆。
我舉個極端的例子,如果我做愛的對象是我指腹為婚的未婚妻,我跟她的生理都成熟了,我看她嬌俏可愛一時情不自禁,那又如何?
亞當跟夏娃在伊甸園不也一天到晚做這件事嗎?
動物為了繁衍不也一天到晚做這件事嗎?
所以真相是這個教導偷渡了儒家文化的禮教觀念在裡面,是後來華人教會自己偷偷加進去的。
但是,這個教導完全沒有參考價值嗎?
也不是。我們必須思考,在聖經當中強調一夫一妻背後的核心價值是什麼。
我覺得超奇怪的,這個東西我讀經讀到第四年就通了。
其實就是講“忠誠”,也就是十誡的第一個誡命,除了我,你們不可以有別的神。
關於這件事聖經當中幾乎是明喻了。
基督是頭,教會是肢體
基督是新郎,教會是新婦……
所羅門取很多老婆,所以他也拜超多神。
為什麼基督徒只重小節,不重大節呢?
如果你們在信仰上早就習慣服事兩個主,照經上的說法 「妳就是淫婦了」
這時候談什麼我沒有外遇,我沒有婚前性行為,不就像一個強盜殺人犯說:我沒有偷東西一樣可笑嗎?